編輯導語:對于小米、京東這類依托于實體産品銷售為主營業務的公司是否為互聯網公司被業内讨論,那麼商業的本質是什麼?互聯網強大的秘密又是什麼?互聯網改變了商業的本質嗎?萬字長文,希望通過本文,能為大家提供一些思考問題的新的角度和啟發并且對互聯網以及商業模式有自己的新的認知。
2018年,小米上市前夕,雷軍發表公開信:小米是一家互聯網公司
最近,小米因為股價再次破發引起了很多讨論,一時間又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聲音,在衆多聲音中,一個曾經讨論過無數次的論調毫不意外的再次被提起:“小米之所以不被資本市場看好,是因為小米隻是一家品牌組裝廠,不是互聯網公司”。
不論這些聲音是否有道理,長期以來,小米确實不被資本市場認可,盡管小米的市場份額、營收、利潤一直在增長。而一些所謂的互聯網公司長期虧損卻成了資本熱捧的對象,甚至很多普通打工人,也更傾向于選擇互聯網公司,仿佛在互聯網公司打工會顯得更體面似的。
大衆口中的互聯網公司主要是指以虛拟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公司,比如靠收取交易傭金的平台公司阿裡巴巴、美團,以社交或者内容為載體通過廣告或增值服務賺取利潤的騰訊、字節等。而小米、京東這類依托于實體産品銷售為主營業務的公司,他們認為都不算互聯網公司。
今天我想就這些論調,探讨幾個問題:
- 小米、京東到底算不算互聯網公司?
- 小米、京東公司和所謂的互聯網公司有哪些區别?
- 互聯網公司一定更有價值嗎?
- 商業與互聯網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希望通過本文,能為大家提供一些思考問題的新的角度和啟發,也希望大家讀完本文後,對互聯網以及商業模式有自己的新的認知。
一、商業的本質當我們說商業模式時,我們到底在說什麼?根據商業畫布的邏輯,我們其實是在回答4個問題:
- 你的用戶是誰?
- 你為你的用戶提供什麼産品或服務?
- 你如何向你的用戶提供産品或服務?
- 你如何賺錢?
一家包子鋪的商業模式是什麼?——包子鋪為消費者提供包子,消費者為其買單,包子鋪獲得收入。
- 包子鋪的用戶是需要吃飯的消費者;
- 包子鋪為消費者提供包子、饅頭等産品;
- 包子鋪通過在路邊開設包子鋪,為進店的消費者提供包子、饅頭等産品;
- 包子鋪通過采購原材料制作并銷售包子、饅頭賺取差價獲得利潤;
小米的商業模式是什麼?——小米為消費者提供智能手機,消費者付費購買,小米賺取銷售差價獲得收入。
- 小米的用戶是對手機性能、質量、性價比有高要求的消費者;
- 小米為用戶提供高質量、高性能、高性價比的智能手機;
- 小米有别于傳統的銷售方式,它通過電商的方式來銷售手機;
- 小米采購原材料、生産和銷售智能手機,通過賺取差價來獲得利潤;
淘寶的商業模式是什麼?——淘寶為商戶和消費者提供交易平台,消費者付費購買商戶的商品,淘寶通過收取交易傭金獲得收入。
- 淘寶的用戶是銷售商品的商家和廣大的消費者;
- 淘寶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了交易平台和電子商務相關的技術服務;
- 淘寶搭建電子商務平台,招募商家入駐,通過運營吸引消費者前往平台購買;
- 淘寶通過收取買賣雙方的交易傭金來獲得利潤;
通過對商業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傳統包子鋪,還是強大的互聯網公司,無論商業模式和形态如何紛繁多樣,究其本質均回歸到以上4個問題中,那麼可以用一句話總結商業的本質:賣方為買方提供其需要的産品或服務,買方為購買産品或服務而付費,賣方因此獲得收入,收入減去成本就是利潤。
本質上,一家包子鋪和小米公司其實沒有區别,包子鋪生産包子賣包子,小米公司生産手機賣手機。
雖然從商業本質上講,包子鋪和小米其實一樣,但是在商業模式和業務形态上卻有很大的不同,也因此決定了不同的企業賺錢的方式和賺錢的能力也不同。
還是回歸到商業模式的4個關鍵要素中,通過對比就能發現,三家企業在4個關鍵要素上存在巨大的差異:
1. 用戶
- 一家包子鋪的用戶是方圓3公裡内的消費者,最多不過幾十萬人
- 小米的用戶是全球的手機消費者,最多可以是全世界人口總數
- 淘寶的用戶是全國的消費者,超過7億人
2. 産品或服務
- 一家包子鋪生産的包子極其有限,一天最多生産數千個包子
- 小米手機通過自動化機器工廠,一天可生産數百萬台手機
- 淘寶研發出交易平台,無限次使用
3. 如何提供産品或服務
- 一家包子鋪隻能通過進店銷售或者外賣送貨,覆蓋方圓3公裡
- 小米手機通過電商,全世界賣手機
- 淘寶通過營銷、廣告等手段觸達任意一個潛在用戶
4. 如何賺錢(以下為舉例說明,非真實數據)
- 包子鋪一天賣5千個包子,每個3元,毛利80%,毛利潤1.2萬
- 小米一天銷售40萬部手機,每部2000元,毛利5%,毛利潤4000萬
- 天貓日均GMV約100億,0.03%的傭金收入為3億,毛利40%,毛利潤1.2億
綜上可以看出,三家企業差異顯而易見:
- 小米和阿裡巴巴因為利用互聯網打破了物理空間的限制,他們的用戶規模是一家包子鋪的數十萬倍
- 阿裡巴巴的産品是虛拟交易平台,是技術服務,不需要持續投入物理資源進行生産小米和阿裡巴巴可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工具結合現代化物流設施服務全世界用戶,包子鋪隻能開實體店鋪服務方圓3公裡用戶
- 阿裡巴巴隻需研發虛拟産品,成本主要是研發費用,而不像小米和包子鋪需要采購原材料進行生産,所以阿裡巴巴可以做到“一本萬利”
通過以上分析簡單總結如下:
商業的本質很簡單:賣方為買方提供其需要的産品或服務,買方為購買産品或服務而付費,賣方因此獲得收入,收入減去成本就是利潤。無論什麼公司,商業的本質都一樣。
互聯網沒有改變商業的本質,小米、京東與騰訊、阿裡一樣,隻是借助電子商務、互聯網等信息工具,降低了成本,擴大了規模,以及創新了業務形态和商業模式。因此小米、京東與騰訊、阿裡一樣,都屬于互聯網公司。
決定不同企業之間差别的,不是因為互聯網公司與非互聯網公司的屬性差别,而是其成本結構、用戶規模、業務形态以及模式上的區别,這些關鍵要素上的差别決定了不同企業的盈利方式、盈利能力以及盈利規模有着巨大的差别。
下面,我們再通過更具體的經濟效應和商業定律,圍繞章節1中總結的企業的成本結構、用戶規模、業務形态和業務模式,進一步探讨這些因素的差異為什麼導緻企業的盈利能力有如此大的差别。
二、四個效應1. 規模效應
規模效應指的是擴大規模帶來的經濟效益提高,規模越大、效益提高越明顯。
規模效應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成本結構,企業的成本由固定成本 可變成本組成,由于固定成本是不變的,因此生産的越多,分攤到單個産品中的成本就越少,利潤就越多。因此一個企業的固定成本比重越大,則規模經濟效應越明顯。
用一個手機殼的例子來解釋:假設一家手機殼工廠的成本由生産設備10000元和原材料2元組成,生産設備是固定成本,原材料是可變成本;
當生産1個手機殼時,手機殼的平均成本=10000 2元;
當生産2個手機殼時,手機殼的平均成本=(10000 2*2)/ 2=5002元;
當生産10個手機殼時,手機殼的平均成本=(10000 2*10)/ 10=1002元;
······
當生産10000個手機殼時,手機殼的平均成本=(10000 2*10000)/10000=3元;
即生産規模越大,平均成本越低(無限接近于可變成本),當售價不變的情況下,生産越多,賺得越多。
規模效應的本質是邊際收益遞增或邊際成本遞減,固定成本比重高的企業規模效應明顯,可變成本比重高的企業不具有規模效應或者規模效應弱。
兩個例子:
- 電影行業規模效應明顯:一部投資1千萬元的電影,主要成本由拍攝、片酬、制作、發行等構成,而這些成本全都是固定成本,可變成本幾乎接近于零,因此一部電影上映後,觀看1次和觀看1億次的成本基本不變,則随着觀看人數的增加,單位成本無限接近于零(假設有1億人觀看,單位成本=0.1元),因此其收益增加非常顯著。
- 包子鋪或者超市規模效應弱:超市的主要成本由店租 員工工資 商品采購成本組成,其中店租和員工工資是固定成本,商品采購屬于可變成本。當一個超市想賣更多的商品時,就需要采購更多的商品,即可變成本比重高,随着消費者的增加,其單位平均成本降低非常弱,甚至出現邊際收益遞減的可能。
小結:
以知識研發作為投入的經濟模式中,單位商品銷售的增加産出的收益遞增顯著,其規模效應明顯。
以實物生産作為投入的經濟模式中,單位商品銷售的增加産出的收益遞增微弱,其規模效應微弱甚至不具備規模效應。
2. 協同效應
協同效應是指橫向供應商的增加或者橫向品類的增加所産生的消費規模變大的效應,表現出1 1>2的效果。
比如商場、園區的美食城,美食城由于有不同菜品的商家入住,可以提供不同的選擇給消費者,而路邊的包子鋪由于選擇有限,因此美食城的流量要比路邊包子鋪多得多。
而互聯網的商業模式中,由于沒有了物流空間的限制而最大限度地放大了協同效應,一個美食城的商家再多也不會超過美食城的最大容納空間,而美團外賣的在線商家數超過300萬(2020年數據),選擇越多,流量越大。
協同效應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供給側的供給規模而非消費側的用戶規模。
3. 雙邊市場效應
雙邊市場效應是指不同類型用戶之間正向反饋所産生的效應,主要表現為供求雙方相互促進。
一個雙邊市場通常包含兩個主要方面:一是市場中有兩個不同類型的用戶,他們通過一個中介機構或平台來發生作用或進行交易;二是一邊用戶的決策會影響另一邊用戶的結果。
雙邊市場效應主要反映了不同類型的用戶之間的相互促進,同類型用戶之間則沒有交互。
雙邊市場效應随處可見,不論是互聯網行業還是傳統行業,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任何一個涉及供求雙方的市場,都有雙邊市場效應。
傳統行業如深圳華強北電子城、義烏小商品批發市場、北京小湯山農産品批發市場等。因為批發市場選擇多,品類齊全,因此采購者願意去批發市場,當消費者都去批發市場采購時,生産廠家就會在批發市場附近設廠,開設批發檔口。
互聯網行業如滴滴平台,如果沒有滴滴司機就沒有用戶,相反如果滴滴司機越來越多,則打到車的概率就越來越大、打車越來越方便,那麼使用滴滴平台的用戶就會增加,用戶增加意味着打車需求的增加,則司機會随之增加。
雙邊市場效應持續變大的結果就是強者恒強,赢者通吃,最終呈現馬太效應,容易形成壟斷。
協同效應和雙邊市場效應的區别:前者反映了供給側内部協同産生的價值,後者反映了供求雙方相互之間正向反饋所産生的價值。
4. 梅特卡夫效應
梅特卡夫效應指網絡間的節點或者用戶之間兩兩可交互,那麼網絡的理論價值随用戶增長呈指數級增長。用公式表達為:V=k*n² V表示網絡的理論價值,k是常數,n表示網絡節點數量或者用戶數(梅特卡夫效應在很多表述中,其用“網絡效應”指代)。
用最早的網絡“電話網”來推導梅特卡夫效應:
假設電話公司要在兩個用戶A和B之間建立通話,那麼需要在A和B之間搭建一條電話線。假設電話線成本2元、兩人每月的通話收入為10元:
假設電話公司擴大營業規模,增加了一個用戶C,在A和B、A和C、B和C之間建立通話,此時隻需要新增加一條電話線即可,例如在B和C之間搭建一條電話線,通過交換機的技術,則A和B、A和C、B和C之間都可以直接通話(不需要在A和C之間繼續搭建電話線):
此時發現,2條電話線産生了3組潛在通話:AB、AC、BC;
則成本為2*2=4元,收入是10*3=30元。
當網絡中有4個用戶時,需要3條線,可産生6組通話:
此時成本為:2*3=6元,收入為:6*10=60元
當網絡中有5個用戶時,需要4條線,可産生10組通話:
此時成本為:4*2=8元,收入為:10*10=100元
······
根據規律,當網絡中有n個用戶時,需要n-1條線,可産生n(n-1)/2組通話
我們把用戶量成倍放大:
當網絡中有10個用戶時,需要9條線,可産生10*(10-1)/2=45組通話
當網絡中有100個用戶時,需要99條線,可産生100*(100-1)/2=4950組通話
我們發現用戶從10個增加到100個時,潛在通話從45個增加到了4950個,即用戶數增加了10倍,潛在價值增加了大約100倍。
即:網絡的理論價值随用戶呈指數級增長,公式表達為:V=k*n²
(備注:本章節中針對4個效應的描述主要來引用自許小年教授撰寫的《商業的本質和互聯網》一書,本章節隻是介紹了基本概念,其本質是經濟學定律或商業規律,大家可以查閱相關資料進一步系統化的研究)
小結:
規模效應和協同效應主要說明了供給規模或者生産規模對價值的影響,是基于成本結構的維度說明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大企業的收益。
雙邊市場效應和梅特卡夫效應主要解釋了用戶規模和互動方式對價值的影響,是基于用戶和互動的維度說明用戶增長和互動可以極大地放大企業的收益,尤其是梅特卡夫效應,是網絡價值的核心。
當了解以上4個概念以後,再來分析不同企業之間的差别,就比較容易了,我們隻需要橫向對比不同的企業是否具4個效應或者對比4個效應的強弱,就能知道不同的企業之間為什麼有差異了,進而可以揭開互聯網企業的神秘面紗。
三、不同企業的差異由于企業非常多,企業的類型也不盡相同,為了簡化分析,可以按照業務的相似度将企業大緻分成幾個具有代表性的類型,然後針對不同的企業類型再進行分析,看看這些企業各自的特點、優劣都有哪些。
企業類型和代表企業(業務)劃分如下:
- 硬件公司:小米、華為
- 自營電商:京東(自營業務)、當當、蘇甯、國美
- 平台電商:阿裡(天貓、淘寶)、拼多多、美團
- 社交/社區:騰訊、字節跳動、快手、微博
1. 硬件公司
硬件公司沒有明确的定義,大衆口中所說的硬件公司主要指以生産消費級電子設備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包括手機、個人電腦、家電等。
國内外的硬件公司代表有:蘋果、小米、華為(消費者業務)等;
(1)規模效應顯著,協同效應顯著
從成本的角度看,固定成本主要有研發成本(雖然一台硬件的研發費用是固定的,但是一台硬件的生命周期相對較短,當一台設備退市後,就需要啟動新産品的研發),主要的可變成本有營銷運營費用、原材料采購費用以及産品生産制造費用;
硬件公司如果要擴大銷售規模,抛開相對固定的營銷費用,其原材料采購費用和生産制造費用會相應擴大,從成本結構上可以看出硬件公司和自營電商公司類似,占據大頭的研發費用使得硬件公司有顯著的規模效應;
硬件公司的産品設備雖然主要靠其品牌、産品的質量、設計、體驗以及價格等因素決定銷售量,但是其生态内的品類豐富程度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其他産品的銷售,比如小米通過生态鍊産品組成IOT生态,往往購買小米産品的用戶會同時擁有很多不同品類的其他系列産品,因此硬件公司也有很強的協同效應;
(2)無雙邊市場效應,無梅特卡夫效應
前面講到雙邊市場的基本條件有兩個:一是市場中有兩個不同類型的用戶,他們通過一個中介機構或平台來發生作用或進行交易;二是一邊用戶的決策會影響另一邊用戶的結果。而硬件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公司本身作為産品的擁有者,通過各種渠道将産品銷售給消費者,是一種單邊市場模式,因此不具備雙邊市場效應。
同樣硬件公司也不存在網絡中的用戶與用戶之間兩兩可交互的情況。比如手機設備隻是一個硬件,硬件和硬件之間是沒有交互場景的,兩個買了小米手機的用戶不會進行互動,用戶隻會通過運行在手機中的軟件進行互動,而這種互動屬于軟件開發中的生态内,不屬于小米,因此硬件公司也不存在梅特卡夫效應。
2. 自營電商
電商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百科上定義的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工具、互聯網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都可以稱作電子商務,且電子商務的開展形式和玩法也非常多樣,有綜合電商、垂直電商、社交電商、B2B、B2C、C2C等。
我們隻從業務是否自營的角度将電商分成自營電商和平台電商。
自營電商是指自采自銷的業務,即電商企業從供應商處采購商品,然後銷售給消費者。這樣的代表企業有京東、當當網、蘇甯易購、國美在線等,自采自銷的模式與傳統商超本質上沒有區别,隻是将零售場景從線下換到了線上。
(1)規模效應顯著,協同效應顯著
從成本的角度看,自營電商的固定成本主要有平台研發費用;相對固定的成本有倉配成本、運營費用,可變成本主要有産品的采購成本。
自營電商如果要新增一個用戶或者增大銷售規模,一定程度上不需要投入新的研發、不需要擴大服務器、不需要增加新的庫房,也不需要增加新的運營人員,隻有采購成本會相應上升,而且由于互聯網解放了物理空間的限制,相當于在線上開了無數個超市,把一家超市的賺錢能力通過互聯網擴大了無數倍,因此其規模效應是非常顯著的,可能超過了硬件公司。
而且電商相比線下超市而言,由于其品類豐富的特點,使得一個電商平台基本上能夠滿足消費者的所有消費需求,消費者也更願意去電商平台購物,因此協同效應也因為互聯網而無限放大。
(2)雙邊市場效應有限,幾乎沒有梅特卡夫效應
盡管自營電商嚴重依賴互聯網,但由于電商的業務特性,其網絡之間的用戶幾乎沒有交互。供應商和供應商之間、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供應商與消費者之間都沒有交互,唯一存在交互的節點是消費者和平台之間,自營電商本質上和傳統超市沒有區别,因此自營電商幾乎不具備梅特卡夫效應。
也正是由于自營電商的業務模式中,隻有平台直接與消費者互動,阻斷了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互動,因此也不存在消費者和供應商之間相互促進,所以自營電商的雙邊市場效應非常有限。
因此,我們發現京東、當當、蘇甯、國美等以自營采銷業務為主的電商企業,其商業的本質主要是圍繞成本控制、效率提升為核心的規模效應。
3. 平台電商
平台電商是指平台本身不出售任何商品,不擁有商品的貨權,隻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平台,通過抽取交易傭金獲取利潤的電商模式。平台電商代表企業有:阿裡巴巴、拼多多、美團等。
(1)超過自營電商的規模效應,協同效應顯著
從成本的角度看,平台電商的成本相對固定,主要有網站研發費用,而可變的費用主要有運營費用以及管理費,占據大頭的研發費用在一定時期和一定業務量範圍内,不受業務量增減變動影響而能保持不變。網站上線後,賣1件衣服和賣1000萬件衣服對于網站而言沒有區别,不需要增加新的服務器,不需要研發新的功能,可變成本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平台電商的規模效應非常顯著,超過了自營電商的規模效應。
平台電商因為由商家入駐提供商品銷售,各行各業的商家聚集到平台中,不僅頭部品類豐富,更重要的是其長尾品類遠超自營電商,因此平台電商的品類豐富程度理論上遠超自營電商,所以平台電商的協同效應也非常顯著。
(2)雙邊市場效應顯著,梅特卡夫效應微弱
平台電商的本質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平台,因此在平台電商的網路中,賣家和買家之間是直接互動的,與美食城一樣,平台的用戶越多,就越能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駐,而商家越多意味着商品選擇越多,則更多的消費者會來平台進行消費,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相互促進,即平台電商的雙邊市場效應非常顯著。
根據梅特卡夫定律的定義,網絡間的節點或者用戶之間兩兩可交互,網絡的價值随用戶增長呈指數級增長。平台電商雖然會促進買賣雙方不斷交互,但是始終隻有賣家和買家之間交互,而數以億計的買家與買家之間并無任何交互,數百萬的賣家與賣家之間也沒有交互,沒有交互意味着沒有獲取潛在價值的可能,因此平台的梅特卡夫效應非常的弱,可以忽略不計。
因此,阿裡巴巴、拼多多、美團等以平台服務業務為主的平台型企業,其商業的本質既有圍繞成本控制、效率提升為核心的規模效應、協同效應,同時也具備強大的雙邊市場效應。
4. 社交/社區
社交/社區是一種為廣大個體或群體提供的可以進行即時溝通、交流、互動或建立社會關系的工具或平台。
社交産品大緻可以分兩種類型,一種是以即時通訊為主的社交工具,一種是以圍繞内容互動的社交平台。前者的代表企業或産品有:騰訊(微信、QQ)、陌陌等;後者的代表企業或産品有:微博、貼吧、抖音、快手等。
(1)超過平台電商的規模效應,獨具梅特卡夫效應
做社交業務的企業,其規模效應效應非常顯著,與平台電商類似,社交産品的成本主要是研發費用和運營費用,基本上是固定不變的。
騰訊的QQ秀研發成功後,可以給一個用戶使用、也可以給一億個用戶使用,而不論是一億個用戶使用還是一個用戶使用,對于研發成本而言,基本上沒有區别,因此每新銷售出一套QQ秀皮膚,都是在無限的降低邊際成本,無限趨近0。可見社交産品的規模效應理論上是遠遠強于其他形态的産品的,是真正意義上的一本萬利。
社交産品具有最強的梅特卡夫效應,社交産品的形态最接近“網絡”。微信、抖音、快手、微博都有數以億計的用戶,任意兩個微信用戶之間均可成為好友,任意兩個微博用戶之間可以互相看到彼此的微博動态,任意一個抖音用戶可以給其他抖音用戶點贊留言,他們之間兩兩可交互,基于巨大的潛在交互量,則可以通過遊戲、廣告等其他付費産品提供增值服務而獲得收益,這就是梅特卡夫效應的強大之處。
小結:
從成本的角度看,成本結構中的固定成本占比從小到大依次是:硬件公司≤自營電商<平台電商=社交,所以規模效應從小到大依次是:硬件公司≤自營電商<平台電商=社交。
平台電商因為天然具備雙邊市場效應,供求雙方相互正向影響,形成良好的生态,使得平台供求兩側的規模理論上都超過自營電商,因此平台電商的理論價值超過自營電商。
社交産品獨具梅特卡夫效應,社交網絡内的所有用戶兩兩可交互,互動意味着理論價值,因此,用戶規模相同的情況下社交産品的理論價值是平台電商的n倍(用戶數為n)。
四、結語大衆口中的互聯網公司如阿裡騰訊等,從成本的角度看,他們有着比硬件公司或者自營電商更強大的規模效應,做到一本萬利的空間更大。從用戶規模的角度看,平台擁有硬件公司或自營電商不具備的雙邊市場效應,建立生态的可能性更大。社交網絡有獨特的梅特卡夫效應,使得其理論價值超過任何一種形态的公司。所以這些才是“所謂互聯網公司”強大的秘密。
通過以上幾個章節的分析,我們可以較為清晰地看出不同的企業之間的區别以及導緻這種區别的原因,自然也就能理解為什麼大家熱衷于讨論所謂的互聯網公司以及小米為什麼會主動強調自己是互聯公司而不是硬件公司了。
但是,值得深思的是,放眼世界上的許多優秀企業,有很多并非是所謂的互聯網公司。全球市值排名第一的Apple是典型的“硬件公司”,排名第二的Microsoft,排名第五的Amazon,一個是軟件公司,一個是自營電商,市值前十名中,隻有第四的Alphabet和第十的Tencent是所謂的互聯網公司。
數據來源于财富雜志.2022
作為典型的“硬件公司”的Apple,基本上與雙邊市場效應和梅特卡夫效應沾不上邊,但是由于蘋果從創立之初就刻在基因裡的極緻用戶體驗和其源源不斷的創新能力,科技與人文的完美結合造就了獨一無二的蘋果。
我們對比一下美股兩家代表性的公司的2021年年報,曾經最大“社交網絡”公司Facebook的毛利率高達80%,遠超“硬件公司”蘋果的41%,但是不影響蘋果目前在市值和利潤上依舊都是全球第一的公司。
上面的例子不勝枚舉,所以我們需要清醒的認識到,并非以上4種效應更明顯的公司就一定是更強大的,并非社交公司就比硬件公司更好,具備以上4種效應的企業隻是理論價值很高,一家公司能否做大做好做強,除了其業務形态所具備的潛在優勢以外,更重要的是企業能否通過其産品或服務持續為用戶創造價值。
同時,現在的大型公司都是多元業務協同發展,比如騰訊以社交業務起家,但其2020年遊戲收入高達139億美元居全球第二(第一是Sony),遊戲業務占全部營收的1/3。亞馬遜從自營電商起家,2020年其平台服務營收約為1704億美金,接近全年總營收3861億美元的一半了。我們能說騰訊完全是一家社交公司嗎?能說亞馬遜就是自營電商公司嗎?所以,很難定義一家公司具體是什麼類型的公司,也不能因為類型不同而斷定誰比誰更強,誰比誰更好。
企業之間很難有明确的劃分界限,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互聯網公司、硬件公司和電商公司的分别,任何借助互聯網提供服務的公司都可以稱為互聯網公司。互聯網不是神話,并沒有改變商業的本質,隻是前所未有地放大了規模效應、協同效應、雙邊市場效應以及梅特卡夫效應。
業務模式之外,還有很多諸如運營、管理、文化、政治、時代機遇等有形和無形的因素,綜合影響着一家企業的發展,一家企業的成功或失敗,平庸或輝煌,是互聯網遠遠不足以概括的。
作者:道格森鹹魚王;公衆号:道格森鹹魚王
本文由 @道格森鹹魚王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産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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