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
宅基地制度改革多年,變化越來越大,各地區圍繞着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等流程也出台了規範性文件,制止一些違規行為。在農村地區,現在已經全面落實了“一戶一宅”制度,也就是說;村民個人建房申請、宅基地使用審批都要符合這個基本原則。不能多占,也不能超出申請面積使用。
而如今,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有關的試點措施已經在各省各村實施,村民也發現這些年,在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要比以前困難了,建房的樓層也因此受到了限制,新建房屋的宅基地還不能占用農用地,所以,在諸多限制下,一些村民也隻能另想辦法。
讓這些無法實現戶有所居的村民感到疑惑的是;如今,宅基地制度改革之後,在村集體内部,宅基地到底能不能買賣?本期内容就為大家解讀這個問題。
大家都知道,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所有的,農村村民個人隻有使用權,并沒有買賣的權益,而可以買賣的權益隻有房子,因為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屬于村民個人所有,享有合法的權益。
所以,在村集體内部,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得單獨買賣的,隻能買賣房子,宅基地可以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則一并轉讓給村集體内的其他組織經濟成員。
但要注意的是,房子和宅基地一并轉讓也需要符合幾個基本條件,第一: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内部成員需要轉讓宅基地和房子必須征得村集體組織的同意,同意雙方轉讓、受讓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第二:轉讓人現在在村裡有兩處以上的住房,房子必須和宅基地一體轉讓;第三:受讓人必須是一個村的村民且在村裡沒有建房和宅基地,也就是說要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具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條件;如果之前已經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把宅基地買賣、出租或贈予他人居住和使用的,就不能受讓。
了解完宅基地轉讓的規定之後,大家也要明白,現在農村閑置的宅基地和住房開始增加,為了節約用地,許多地方現在都“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現在随着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各地區也在積極“探索通過制定宅基地轉讓示範合同等方式,引導村民規範轉讓行為”。所以,在村裡有多處房屋且閑置沒人住的,可以按照規定在内部流轉,而大家在簽訂轉讓合同之後,也要及時去相關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方便受讓人确權登記,領取證書。
好了,以上就是和宅基地有關的惠民措施,對于宅基地在村裡轉讓買賣,大家有什麼看法呢?你覺得現在的宅基地制度怎麼樣?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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