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剛剛結束。教育部說,報考人數高達341萬人,又創曆史新高。
考研,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可是,竟然有同學在考試的時候,憋笑憋出了内傷。
因為,在法碩的考卷上,出現了這樣一道魔性的考題:
甲駕駛一輛拖拉機,中途乙要求搭車,甲同意,并告知車上有棺材。途中下雨,乙進入棺材躲雨,後遇丙要搭車,甲同意。雨停。乙推開棺材透氣,丙被吓到,大叫“有鬼”,于是跳車,摔成骨折。問丙摔斷腿的責任誰承擔?
這道題直接把考研的孩子們逼瘋了。
有的說,出題人知法犯法,現在都是火化,不允許棺材殡葬了!
有的留下了後遺症。
有的考魔怔了,入戲太深。
有的幹脆吟詩一首。
想問問這位同學,你最後得了幾分?
然鵝,同學們,不是出題人太魔性,而是現實太魔幻。這道題,其實在現實中真實發生過!
從中國法院網可以查詢到,這起魔幻又不幸的事故發生于2006年9月29日。
那天上午9點多,河北省陽原縣農民楊奔駕駛農用四輪拖拉機給一村民拉石頭蓋房,順便給别人捎了一口棺材。
車走到半路,突然天下起了傾盆大雨。原先在車廂裡坐的7個農民全都擠到了駕駛室裡。這時,路邊出現一青年小夥子攔車搭乘。司機讓他上了拖車,并告訴他拖車上的棺材是口空棺材。雨越下越大,青年人被雨淋得受不了,索性掀起棺材蓋鑽進館材裡邊避雨。
走了幾裡路後,又路遇一名村婦攔車,司機楊奔見這名婦女也被澆成了落湯雞,于是就讓她也上了拖拉機後面的拖車。因為司機知道拖車上還坐着個青年人,再加上雨下的太大顧不上多說話,所以,就沒向那名婦女講清拖車上的館材裡沒裝着死人。
上車後,見拖車上放着口棺材,村婦雖然有點膽怯,但也顧不了别的隻管向拖車上爬去。
走了一陣子,躲在館材裡邊的男青年想看看雨是否停了,于是,他将棺材蓋推開伸出頭來。
此刻,村婦見棺材裡鑽出一個大活人來,以為是見鬼了,便大喊一聲“有鬼!”接着就往飛奔着的車下跳去。
比考題更不幸的是,這名村婦跳車摔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于是,死者家屬把拖拉機車主和那男青年同時告上了法庭。
在庭審中,原告說:
“拖拉機司機楊奔未告知死者拖車棺材裡裝的是活人,小夥子突然從棺材裡探出頭來,才把人吓死。”
楊奔也覺得很委屈,明明是做好事,怎麼就成了被告了?他說:
“我們怕她被大雨淋壞,好心讓她上了拖車,并不知道男青年鑽進了棺材,所以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鑽棺材的男青年也覺得自己很無辜。他說:
“我從棺材裡探出頭來不是存心吓唬人的,隻不過是想看看雨停了沒有,并不知道拖車又上了個婦女,所以該村婦的死與我無關。”
這樣一起案例,到底該怎麼判決呢?
相信這位同學的回答代表了很多人的心聲:
在一衆吐槽的評論中,朱斯隻看到這位同學摸到了正确答案的邊邊。
我國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條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因此,拖拉機司機存在過錯:拖拉機隻能用于貨運,他卻人貨混載,嚴重違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且造成傷亡事故,所以他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對于那名不幸的村婦來說,她乘坐人貨混載的拖拉機,同樣違反了交通法規,也存在過錯。所以,她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對于鑽棺材的男青年來說,看到是拖拉機仍要求搭乘,違反了交通管理有關規定。雖然他并無意吓後來上的那位村婦,主觀上沒有故意,但其行為客觀上造成了一定後果,應依據公平補償的原則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後,法院依法判決,死者應得各種賠償共計67645元,被告楊奔承擔70%、死者承擔20%、被告青年自願承擔10%。
朱斯的話:
法眼看世界,和從樸素的道德視角看世界是不一樣的。很多網友認為,大雨滂沱中,司機好意讓你搭車避雨,結果還讓司機負事故責任賠錢,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這樣的想法,源自“好人有好報”的樸素價值觀。但是,從法律角度,雖然司機出于好意讓路人搭車避雨,但人貨混裝這種行為本身違法。人貨混裝是發生交通事故常見原因,如果發生事故隻看到司機的好意,而看不到他的違法行為,那就會造成人貨混裝的“惡”淩駕于給人搭順風車的“善”。按照邊沁的功利主義原則,這将損害社會的整體利益。
好的法律,是人世最大的善,它應當以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因此,哪怕這個判決可能損害了一部分人給路人搭順風車的熱情,但鑒于它對人貨混裝行為的警戒作用,這個判決依然當得起“正義”二字。
文章的最後,給大家個彩蛋。
新浪新聞2000年12月7日轉載《羊城晚報》的報道《棺材裡伸出一隻手 一女子吓破膽要求賠償》
7月的一天,雲南某縣張永山雇拖拉機運載一棺材,半路下雨,站在車上的張便鑽進棺材并合起棺蓋躲雨。
由于車速較慢,兩個女子悄悄爬上了拖拉機。沒過多久,張永山感覺雨停了,推開棺蓋準備爬出來。車上女子羅秀瓊突然感覺有什麼東西觸碰自己,低頭一看:棺材裡伸出來一隻手!她毛骨悚然驚叫:“鬼!”差點昏死過去。另一女子當時渾身冒冷汗,吓得喊爹叫娘。張立即爬出來向羅說明是在避雨,絕非搞惡作劇。
事後,羅向縣法院提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張作出精神損害賠償,但沒有被受理。
雲南新深務律師事務所蘇建明律師說,這是個罕見案例,張在推棺蓋前,不知道棺旁有人,且是女人,張的行為沒有過錯。
原來,愛鑽棺材的人那麼多。以後棺材廠商廣告可以這麼做:結實可靠,不側漏,不倒灌,居家旅行避雨之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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