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大雨瓢潑,汽車周圍的能見度會大大降低。如果雨下得足夠大,大到雨刮器都刮不走的狀态,那能見度會更低。如果是在高速上行駛,這點能見度還不夠安全行車距離。
所以很多司機為了給别的車提醒,都會打開雙閃顯示自己的位置。然而并不是所有能見度低的情況都能開雙閃,有交警表示亂開雙閃很容易就會被扣分。
汽車趴窩時需開雙閃
雙閃全稱是“危險報警閃光燈”,通常隻有四種情況能使用它。
第一種情況是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一些原因需要臨時停車,就必須打開雙閃提醒前後行車。
第二就是因為故障,汽車在高速行車道上直接趴窩了。遇到這種情況不開雙閃,或不按規定使用警告标識,就會被罰款扣分。
能見度極低時對燈光的要求
第三就是遇到暴雨、暴風雪或沙塵暴等天氣導緻的能見度降低。
不過能見度降低時開雙閃是有要求的,首先是能見度降低不是太多的時候不能開。按照規定,能見度在100米左右的時候可以開雙閃,但要是能見度在200米,甚至是更遠時,開雙閃就可能被扣分罰款。
而且不單單是雙閃,在能見度低于100米時還必須開啟輪廓燈、前後燈、霧燈、近光燈等燈光,以向周圍車輛描繪出本車的輪廓。畢竟雙閃隻能讓前後車輛确認本車和其它車的距離,隻有打開霧燈和輪廓燈等燈光才能讓其它車确認自己的輪廓。
除了燈光,遇到這種能見度極低的情況時,還需要降低車速并和前後車保持适當的距離。
雖然高速上通常最低限速每小時80公裡,但遇到這種極端情況時需要将車速降低到每小時40公裡。至于和前後車的距離,至少要保持在50米以上。
本項規定的依據是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法實施條例》第81條,而且本條不隻是規定了雨雪、暴風雪等極端天氣時能見度低于100米時的情況,對能見度低于200米和50米時也有規定。
在能見度低于200米時就不能開啟雙閃,但霧燈、輪廓燈以及近光燈等燈光需要打開。在速度限制上為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裡,且需要和前車保持至少100米距離。
當能見度低于50米時,不僅以上提到的燈光需要全部打開,對于速度的限制更加嚴苛。
遇到這種極端天氣時最高速度不能超過每小時20公裡,且需要盡快離開高速。如果真出現這種天氣,高速上基本都會封路了,如果不盡快下高速有可能被困在高速公路上。
拖車也要開雙閃
最後一種能開雙閃的情況是汽車叫拖車。
遇到這種情況,不管是故障或因為其它情況趴窩的汽車,還是來救援的拖車,都需要及時打開雙閃,告知其它車輛這裡危險。
拖車屬于特種車輛,本身就不适宜上高速,因為故障而在高速上趴窩的汽車也不知道會出現什麼特殊情況,因此這兩輛車在高速上都是很危險的,故需要開雙閃。
總而言之。遇到下雨天時開雙閃需要看能見度。在能見度100米以上時就不能開,在100米及以下時就必須開了。另外遇到汽車停在行車道上、故障以及拖車拖拽時,也必須開雙閃。如果不開或錯誤使用燈光,最少都是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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