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個稅退了嗎?個稅彙算清繳的時間,是從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這個時間一定要注意,如果你還沒有進行彙算清繳的話,一定要及時進行。要不然你可能會損失不少收入的。另外在個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也是一門學問。
單獨計稅怎麼操作?
根據《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相關規定可知,要想單獨計稅,你需要在個稅APP上面完成相關操作。
2021年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時會在“工資收入欄”顯示“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确認”。
然後點擊“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确認”,進入“獎金計稅選擇”頁面。然後選擇“單獨計稅”即可。如果有多筆獎金收入,需要選擇一筆獎金申報單獨計稅。這個時候其他幾筆獎金,就會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年終獎單獨計稅還是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年終獎到底是單獨計稅,還是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主要看何種方式對納稅人有利。如果我們的綜合所得少,彙聚清算的時候不需要交稅,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如果我們的綜合所得多,本來彙算清繳時就需要補稅,可以選擇單獨計稅。
其實如果我們不知道到底是單獨計稅合适,還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合适,我們在個稅彙繳清算的時候,也可以自己測算繳納稅款的情況。這樣,我們就可以合理地利用這個稅收優惠了。
例如:2021年我每個月工資平均10000元,可以扣除的相關費用每月是500元,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可以扣1500元的住房租金以及1000元的贍養老人,2021年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80000元,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收入所得。兩種計稅方式計算情況如下:
獨立計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每月平均值=80000/12=6666.67元
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可以适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是210元。
應納稅額=80000×10%-210=7790元。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工資薪金)-500×12(保險)-2500×12(專項附加扣除)-60000=24000元。
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可知,适用的稅率是3%。
應納稅額=24000×3%=720元
全年總應納稅額=7790 720=8510元
劃入綜合個人所得計稅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工資薪金) 80000(年終獎)-500×12(保險)-2500×12(專項附加扣除)-60000=104000元。
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可知,适用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是2520元。
全年應納稅總額=104000*10%-2520=7880元。
這樣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比單獨計稅可以合理的節約稅額=8510-7880=630元。這樣的情況下,我肯定會選擇并入綜合計稅。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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