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初級職務和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務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規定晉升。”
當《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的這條規定出來之後令很多中學青年教師喜大普奔,紛紛奔走相告,認為未來評中級職稱的難度将大大降低,認為幸福即将來臨。
但是由老教師認真地思考了一下,冷靜下來之後卻冷冷地說一句靜觀其變,别高興太早!
不限制比例也是有條件的在文件當中明确要求不限制比例,按照一定的年限和要求提升。
很多人看到了前面的比例要求,但是卻沒看到後面的要求,一定的年限和要求如何确定?
1.年限為多長?年限到底多長?适合現在的規定當中,一般而言本科生工作第6年就可以。參加一級教師評定,在這6年裡面通過努力才可能達到,特别是一些人數多的學校。
但是現在一定的年限到底是多少年呢?是10年15年還是多少年文件當中并沒有明确說那麼可能各個地區有各個地區的标準了。
2.一定的要求。一定的要求是什麼?沒有明确說要求做備課組長班主任還是哪些要求呢,要獲得哪些縣級比例的獎章獎項,或市級獎項多少次呢?在一開始的文件當中肯定不會有細緻的要求,但是到各個地方細化的時候,肯定又會有各項的要求,要求你當班主任5年當獲得縣級表彰,10次或者5次呢?
所以從這兩點來看很模糊,我們沒有辦法來依照教師法來要求當地的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到時候這個是模糊的概念,如何來界定直接就會成為問題。
評聘分離在現在的職稱體系當中,大部分學校還是評聘結合的,你評下來職稱第2年可能就能夠以該職稱聘用你。并且還可以定崗定級沒幾年,三年提升一個檔次,這樣可以充分地調動各個地區老師的積極性。
但是在新教師法頒布之前,有地區已經在嘗試落實評聘分離,也就意味着即使評上了,或許沒有聘用的崗位,到最後你評上了依舊拿的是二級教師的工資,你評上了高級依舊拿的是一級教師的工資,那麼屏的價值在哪裡呢?你工資拿不到最終的待遇提升不上去。
重視教育不是一句空話歸根結底當地想給你發錢,你職稱低依舊有錢,當地不想給你發工資,他會想方設法來設置門檻,降低它發放的金額。
我以前所在的地區經過大家的争取,現在已經落實定崗定級的政策,現在每三年大家都可以一個晉升,不僅僅是職稱的晉升,還是崗位級别的晉升。因為在有部分地區你即使是一級教師,拿的永遠都是10級工資,高級教師永遠拿的是7級工資,但是經過我們的政策調整,一級教師可以拿到8、9、10三個層次的工資,高級教師可以拿到5、6、7三個級别的工資,這樣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之間的差距其實是在縮小的,大家收入是在提升的。
但是在現在的這個地區上職稱的時候,他直接對學校内部嚴格要求50%上報,在上報的時候縣裡面再刷50%,也就意味着每年符合一級教師的老師,也就25%的人能可能上一級,而且評下來不一定有崗位給你到最後不聘用。
所以最終考驗一個地區是否真正重視教育,考驗他是否有教育良心的時候,不是教師法就可以解決的。
尊重我們期待能夠真正将重視教育,提升教師待遇合規地落實到位,真正實現教師工資的可持續性提升。
最終大家如何看待此次的新規定呢?歡迎在評論區當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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