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外網
趙主彬(圖源:《韓國日報》)
海外網11月25日電據《韓國日報》報道,11月24日,韓國N号房案件主犯趙主彬(25歲)以證人身份出席其共犯姜勳(18歲)的審判現場。庭上主張自己并未試圖将性剝削影像“品牌化”,還表示自己“很委屈”。對此,檢方當庭反駁稱“這是趙主彬的虛假陳述。”
24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審判姜某,姜某因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及組織集團犯罪嫌疑被起訴。審判姜某期間法庭傳喚了趙主彬作為證人進行審問。在檢方就姜某集團犯罪嫌疑進行審問時,趙主彬突然表示“有話要說”,主張自己并未試圖将性剝削影像“品牌化”。此前,檢方調查過程中曾詢問趙主彬制作性剝削影像時為什麼要指示受害者做出特定的動作。趙主彬曾陳述稱自己是為了賺錢“想将性剝削影像品牌化”。
本次審判中,趙主彬則推翻了此前陳述并稱“強迫受害人采取特定行動是為了證明這是我自己制作的影像制品,犯罪當時并沒有想将其品牌化。”還稱在調查過程中檢方曾問是不是想讓自己品牌化,自己不想多做辯解,就承認了檢方的說法。庭上趙主彬還補充稱自己很委屈,“品牌化”相關話題明明是檢方提出的,挨罵的卻是自己。趙主彬的主張遭到了檢方的當庭駁斥,雙方幾番争論後,法庭表示該争論與當天法庭審理的重點無關,要求雙方中斷争論。
據悉,首爾中央法院将于本月26日對包括趙主彬在内N号房性剝削案件中的部分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此前趙主彬等人因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組織集團犯罪等嫌疑被起訴,檢方要求判處主犯趙主彬無期徒刑,判處共犯姜某韓某等人10到15年有期徒刑。(海外網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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