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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靓号必須綁定套餐嗎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0-06 04:37:50

手機靓号必須綁定套餐嗎(預付1500元并綁定套餐辦手機)1

資料圖:民衆從電信服務櫃台前經過。中新社記者 張雲 攝

預付存款1500元,并綁定199元或者299元的套餐,滿足保底消費(每月不低于189元),不可降檔。

在某通訊運營公司的網上營業廳,想選一個尾号為“8887”的号碼,必須要滿足這些附加條件。因為這是靓号,有一定号碼“等級”。

如今,三大運營商紛紛推出“靓号”,也就是俗稱的吉祥号碼,已經見怪不怪。但是辦理“靓号”時,普遍要求預存一定話費、限定套餐、設定最低消費,甚至部分最低消費要持續終身,這就引發是否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熱議。

用“靓号”有條件

在一家通訊運營公司的網上營業廳,《法制日報》記者看到排在“全部産品及服務”第一位的就是“靓号”和套餐。

點擊“靓号”進入“自助選号”頁面,可以按照号段、預存話費、号碼特征、數字屬性等類别設定條件,篩選号碼。記者注意到,在号碼特征一欄,“靓号”被劃分為“AA、AAA、ABC、AABB、ABBA、ABAB”6種,不同号碼的組合,消費條件也不一樣。

在“靓号”頁面左側,還有一欄醒目的“靓号秀”,秀出的6個号碼都是199号段的,有連号的,有帶“6”帶“8”的。商品介紹顯示,“靓号”最低消費從49元到389元被分為6檔,必須滿足保底消費,不可降檔;預存話費最低200元,最高6000元,分24個月返還,返還話費可抵扣賬戶下所有消費。如尾号為“6522”的“AA”連号型,要求預存話費200元,月最低消費為59元。而尾号為“518”的号碼,諧音“我要發”,預存話費為800元,月最低消費為129元。除了自選号碼,該通訊運營商還提供定制生日“靓号”、情侶“靓号”和土豪“靓号”等服務,标準高的預存款為1500元,月最低消費199元。

在另外兩家通訊運營公司的網上營業廳,一家辦理“靓号”無需預存話費,點擊訂購會跳入套餐辦理頁面;一家提供的号碼幾乎沒有符合“靓号”特征的,唯一尾号連号的為“4844”,均無需預存話費,但要辦理套餐,資費有效期至明年底。

與網上公開不同的是,安徽省黃山市工商局對當地三大通訊運營商進行調查發現,他們根據“靓号”排列不同設置了不同的消費條件,有的條件非常高。如一類“靓号”AAAAAA,三家運營商設置條件分别是:月承諾通信費2000元,預存話費7.2萬元,靓号使用時限10年;月消費标準1288元,預存話費6萬元,使用時限為“長期”;預存話費為5萬元,月使用費保底金額999元。

記者注意到,根據運營商“靓号”規則和辦理條件,其網上公開的“靓号”都是類别較低的。如網上可選的“AAA”号碼隻有“444”,算是公開可選等級高的号碼。而“AAA”号碼不含“4”的,預存話費、月最低消費比含“4”的要高出很多,而這些在網上營業廳都是選不到的。

“‘靓号’規則和辦理條件是運營商集團内部統一的,各個地方都一樣。”黃山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記者在線下營業廳,發現三家通訊運營商的門店内均有“靓号”提供,選購方式不同。“好一點的号碼預存高一點,全部都是這樣的,要不然就花高價錢買别人的。”一名營業員說。

更改套餐未告知

對于附條件的“靓号”,不少消費者持反對意見。

在中國科技大學讀研的李同學告訴記者,2016年1月,她在望江西路的一家營業廳辦理了一張尾号是連号的手機卡,因為平時不用手機上網,選擇了18元的套餐。但是用了一段時間後,她發現手機套餐費用升級了,每月要扣28元。于是,她打客服電話詢問,被告知自己的号碼被劃歸為“靓号”,不僅要多存200元的預存款,還被換成一個消費等級更高的套餐。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憑什麼我的号碼變為‘靓号’?又憑什麼強制變更我的套餐?”李同學說,雖然錢不多,但這事令她很氣憤,遂向通訊公司電話投訴。後經處理,恢複了她原先的套餐标準。

黑龍江省肇東市消費者張先生也因為“靓号”進行過投訴。他辦理的是四位連号手機卡,月消費底線為300元。使用4年後,他申請降低資費時,被告知套餐合約期一直延續至2043年,其間無法降低資費,無法取消該業務。但張先生稱,辦卡的時候營業員說使用兩三年後就可取消最低消費。這件事經過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廣泛關注,不少消費者又相繼曝出“靓号”資費問題。

他們認為,“靓号”的認定和收費都掌握在運營商的手中,具有很強的随意性和主觀性。在三大運營商采用相似方式經營“靓号”時,就成為了一種行業“規則”,成為一種獲利手段,但對消費者來說則是“霸王條款”,尤其是有的連資費标準都沒有明确告知消費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過,也有消費者表示願意接受附加條件。魏女士的丈夫使用的是一個“靓号”,要求最低消費為每月169元,在使用該号碼期間不得降低标準。魏女士的丈夫表示,運營商在辦“靓号”前說明了情況,自己感覺可以接受才辦的,所以沒覺得有問題。

“你情我願”未必合法

用不用“靓号”,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是不是你情我願的事?

黃山市工商局認為,三大運營商辦理号碼業務附加的是不合理條件,有違公平交易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該局進行立案調查,于今年6月25日、26日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8月9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三大運營商各處罰款4萬元,并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這是全國第一例對三大運營商“靓号”附條件經營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之後,三大運營商向黃山市法制辦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黃山市政府法制辦以該複議案件尚在審理中為由申請停止執行被訴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者從黃山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市法制辦還未作出複議決定。

按照工信部《電信網碼号資源管理辦法》規定,碼号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号使用權後,不得向用戶收取選号費或占用費。

對于附條件辦理号碼業務,一家運營商在黃山市工商局召開的聽證會上作出的解釋,具有一定代表性。

該公司認為,雖然電信碼号資源屬于國家,但公司付費獲得使用權,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未違反法律規定,且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普通号或是吉祥号,未侵犯消費者權益,未附加不合理條件。企業有自主經營權,若要求吉祥号與普通号一樣銷售,将損害企業的自主經營權,也會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對此,黃山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不予認可,原因包括有償申請碼号使用權時并未因有的碼号是所謂吉祥号而支付更高的費用,且電信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通常意義上是指正常通話的話費等,而不是指附加在吉祥号上的各種先決條件。

“雖然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号碼,但選擇吉祥号隻能被動接受經營者附加的不合理條件,即最低月話費、最低預存話費、消費年限等,沒有人會願意存數萬元話費,用不完也不能改套餐的。”黃山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局長葉建德說,即使經營者與消費者簽了協議,既不能改變經營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的客觀事實,也不能改變其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屬性。

運營商被約談

記者了解到,因辦理号碼業務附加不合理條件等問題,安徽省工商局已經分别約談三大通訊運營商安徽分公司,于9月5日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

通知書指出,該公司及下屬公司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從國家碼号資源中劃分出所謂的吉祥号碼,自行制定吉祥号碼管理辦法和使用規則,将吉祥号碼劃分為若幹等級或類别,并據此與消費者簽訂格式化協議,強制附加月最低消費、高額預存話費、最低使用年限、号碼限制轉讓等不合理條件,損害了消費者對相關号碼消費内容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整改要求,廢止或修改該公司印發的針對所謂“靓号”附加不合理條件的文件和辦法;責令下屬公司廢止或修改自行制定的相關文件和辦法,并停止實施相關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的行為;對相關号碼的管理營銷應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增加其義務的前提下實行自主經營。

“要想運營商作出整改很難,因為‘靓号’所附的不合理條件實際上是增值服務,屬于他們的經營收入。一旦整改,就會觸及他們的利益。”安徽工商系統相關人員告訴記者。

至于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安徽律師李霞認為,從民法的角度,消費者辦理一個電話号碼,與運營商達成服務合同關系。如果合同是真實意思表達,運營商的行為隻是違反行政規定,并不必然侵害消費者服務的選擇權,原則上不會認定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合同明顯不合理不公平,比如設定了“終身”條件,明顯的霸王條款,這就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限制排除了消費者的權益,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應認定這種格式條款無效。

李霞還認為,按照法律規定,格式條款必須對影響消費者權益的條款明确提示出來。如果沒有明确标識,無法證明做過提醒,對商家是不利解釋。

不少專家學者認為,運營商按照消費者喜好程度劃定了“靓号”的類型,解釋權完全掌握在運營商手中。辦理号碼業務附加不合理條件,其實就是按照自己所定的标準,變相收取“選号費”,不僅違反了相關規定,還助長了市場炒作之風,“養号、倒号”售賣的灰色産業鍊也逐漸發展起來。因此,專家建議明确碼号資源的規範管理和運營商的經營邊界,取消辦理号碼業務附加的不合理條件,禁止消費者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選号費、占用費,禁止炒作“靓号”。同時,消費者也要轉變消費觀念,不盲目跟風追求“靓号”。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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