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安裝要求:
照明燈:
(1)照明燈宜安裝在頂棚上。照明燈不應安裝在地面上。
(2)當條件限制時,照明燈可安裝在走道側面牆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高度不應在距地面1m~2m之間;
2)在距地面1m以下側面牆上安裝時,應保證光線照射在燈具的水平線以下。
方向标志燈:
(1)應保證标志燈的箭頭指示方向與疏散指示方案一緻。
(2)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兩側的牆面或柱面上時,标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應小于1m。
(3)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時,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标志燈底邊距地
面的高度宜為2.2~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4)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轉角處的上方或兩側時,标志燈與轉角處邊牆的距離不應大于1m。
(5)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時,标志燈應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标志燈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标志燈配電、通信線路的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标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離不應大于3mm,标志燈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1mm。
樓層标志燈:
樓層标志燈應安裝在樓梯間内朝向樓梯的正面牆上,标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2.2 ~ 2.5m。
集中控制型系統調試要求:
火災狀态下,系統自動應急啟動功能調試據系統設計文件的規定,使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輸出信号,對系統的自動應急啟動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系統的自動應急啟動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急照明控制器應發出系統自動應急啟動信号,顯示啟動時間;
(2)系統内所有的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高危險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0.25s,其他場所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5s;
(3)B型集中電源應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切斷主電源輸出;
(4)A型集中電源、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切斷集中電源的主電源,集中電源應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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