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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排名前十的飯店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31 08:24:38

南昌排名前十的飯店(南昌多家知名餐館被曝光)1

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5月行政處罰信息,涉及全市8個縣區辦理的食品藥品、産品質量等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案件89個。

如,2020年10月29日,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江西海玥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福州正蟹(購進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果镉(以cd計)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該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銷售金額為人民币2592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原料。當事人至我局接受詢問調查後,立即啟動召回程序,履行了應盡的處置義務,并積極配合調查處理,建議結合《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适用規則(試行)》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之規定,給予當事人從輕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拟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币2592元整;2、罰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述罰沒共計人民币12592元整;上繳國庫。

2021年2月9日下午,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紅谷灘分局執法人員來到紅谷灘區珑府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二樓和三樓營業大廳擺放銷售無标簽的預包裝食品茶葉,包括“高山白牡丹”100克/罐,标價150元/罐,“雲門天成”100克/罐,标價360元/罐。

鑒于以上事實,辦案人員認為,當事人銷售的涉案産品是無标簽的,預包裝産品無标簽是不能上市銷售的,消費者難以識别涉案産品是否為合格産品。因此當事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标簽......”之規定,構成銷售無标簽的預包裝食品茶葉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建議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當事人無标簽的預包裝食品茶葉,予以銷毀。

2、罰款人民币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上繳國庫。

南昌市北味時鮮樓餐飲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8日期間餐廳存在收取包廂餐位費、服務費的行為,涉案單據130張,涉案收取包廂餐位費、服務費等相關金額9600元。

當事人收取不合理費用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

當事人為有限責任公司,收取包廂餐位費、服務費的行為為主觀故意行為,當事公司認可該違法行為并表示接受處罰。

按照規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1、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處以2萬元(大寫:人民币貳萬元整)罰款上繳國庫。

來源:南昌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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