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法約爾原則”所說:有權力的地方,就有責任。
去年的時候,應邀去了一家汽車零部件企業參觀交流。
剛到對方的生産現場,我們就發現一些奇怪的現象。這個工廠有8個車間,每個車間在一些輔助性的設施上标準不一,五花八門。比如工作區域的辦公桌椅,清潔工具容器、以及一些對工具等。
随後,在交流的過程中,我們了解到這個企業有專門的現場管理崗位,隸屬于持續改善部門(後續稱為CI部門)。按理,現場的設施、工作行為及方法步驟等要盡可能的保持标準化、統一化,以降低運營成本,減少風險,但為何他們沒有做到呢?
CI主管聽了後一肚子苦水就往外倒。
原來啊,雖然工廠把所有車間的現場管理工作交給了他們部門,但同時,上級領導又交代各個車間各自管好自己的現場區域,并沒有在具體職責上詳細劃分。于是,車間現場需要什麼,就自行規劃、設計、聯系采購部門購買增添。報廢或者取消什麼物件,也不會通知CI部門。
這個主管告訴我們,他們一直在推行現場标準化,但根本無法控制現場,雖然制定了詳細的定置标準,但都是文件形式,沒法落實。
我聽了後,不禁感到惋惜,很多企業推行持續改善,想做的事情很多,涉及的範圍很廣,改善部門背負的責任很大,但就是缺乏必要的資源和權力,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個案例,本質上就是權責對等的問題。
我給這個主管說了說我的想法:
首先,生産現場歸誰管?不能籠統的一刀切,需要劃分成不同的權限。
規劃權:可以交給工廠專業職能部門來規劃管理、建立統一标準、并監督執行。諸如持續改善部門等。
使用權:把人員、物品、空間、設施等使用權交給所屬車間。
維護權:按照物件屬性,把需要專業維護的如設備、工裝等劃給專業職能部門來維護;把其他輔助性設施,如牆體、工位器具、搬運工具、清掃工具等劃給車間維護。
建議權:車間或者其他部門都可以針對現場提出質疑、發起建議,并由指定部門統一處理。
實施權:如果内部設施有變動,哪些由車間申報後自行實施變動,哪些需要上級規劃管理部門統一實施變更,哪些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參與實施。都應該把相應的物件劃分清楚,把權力落到各個部門。
……
主管聽到後連連點頭,這麼長時間管理不好現場,就是有了管理的責任,但沒有相應的權力。
任正非曾說:如果員工感恩于我,一定是我錯了。
深度剖析這句話的涵義,他的意思在于:企業是一個運行當中的商業團隊,它的本質是建立在“責權利“平等的基礎之上。而如果員工認為自己對公司創造的價值小于其所獲的利益價值,員工會心存感恩。那麼事實上,這是破壞了”責權利“的平衡。
體會:
(1) 企業中權責不對等,權-責脫位,授權不充分,權力管理粗放等現象非常普遍。
(2) 管理的真谛在于“理”而不在“管”。管理者的核心職責就在于建立一個合理的遊戲規則,讓每個員工按照規則自我管理,這個規則兼顧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而“責權利”匹配平衡,就是遊戲規則要遵循的關鍵原則。
(3) 給予多大的責任,就給予多少權力,保障其完成任務。完成多大的任務,就給予多大的利益分成。“責任-權力-利益”就是每個崗位要具備的等邊三角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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