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一、原告信息
原告信息應當寫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信息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1. 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必須明确具體,不可随意主張,需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涉及到的金額應當明确,有具體計算方式。若有利息,可以隻寫計算方式,不寫具體數額。
2. 事實與理由
事實和理由的表述,主要圍繞訴訟請求來寫,寫明時間、地點、人物、事件,以及損害後果。按照時間順序,把事情的發生、經過和現狀,簡明扼要客觀叙述即可。能夠援引法律法規的,可以援引。
四、證據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圍繞訴訟請求,逐一提供證據證明。證據附在起訴狀後面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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