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人員工作手機、手機卡領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目的
為了便于業務人員開展業務和管理工作,公司特為相關業務人員配備工作手機、手機卡。具體的領用和管理制度如下:
第二章 手機
第一 手機的領用
一 手機領用實行押金管理。由财務部按每部手機的購置金額及折舊狀況确定押金額度。押金可現金繳納或從工資中扣繳(可在2個月内分期扣除)。
二 該手機在領用人離職或因人事調動交回時由行政部檢查無誤後保管、簽收,财務部憑簽收單退還手機領用時的全部押金。
三 業務人員可以隻領用公司手機卡而不領取手機。但必須保證公司卡能在本人自己手機上使用。
第二 手機的使用和管理
一 所配手機隻能用于工作聯系,接聽和撥打客戶電話和與公司事務相關的電話。
二 業務溝通必須全部使用工作手機。
三 為規範業務人員日常工作和員工外出期間的人身安全,公司工作手機加裝了GPS定位系統,任何使用者不得以各種形式和辦法幹擾或停止該系統的正常運行,否則,發現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章 手機卡
第一 手機卡使用細則
一 手機卡實行押金管理。押金100元/卡可現金繳納或從領卡當月工資或提成中扣繳。
二 公司所配的手機号必須保證24小時待機,不得出現關機、停機。
三 公司所配的手機号所有權歸公司,不得過戶、轉套餐或修改密碼。
四 員工離職時所有手機卡歸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時收回并及時登記查詢碼。
五 公司所配的手機号碼根據級别,由公司承擔每月月租費用。原則上各人員手機隻能撥打本駐地客戶、公司及同事三個群體的電話,其他電話視為私人電話。嚴禁使用者接打私人電話,如有違反将責令其承擔當月全部話費。
六 為便于及時了解業務和工作信息,公司行政部将在每月月初打印每部手機的通話記錄,請各位領用者給予配合,拒絕提供查詢密碼者,當月話費全部由業務人員自行承擔。
第二 樂捐辦法
一 如因個人原因丢失或損壞者,當事人須及時通知公司及時補卡,并照價賠償所産生的補辦費用。
二 所有工作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處于開通狀态,否則每次由行政部通過短信集體通報批評并給予50元處罰,罰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 所有業務人員不得向客戶留公司手機卡以外的個人号碼,否則一經發現按盜取公司客戶從嚴處理。
第四章 手機及手機卡的申報、領用及保管
第一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申購、保管及日常使用監督、收回、維修全部由行政部負責。
第二 手機卡充值由行政部統計繳費清單,交财務部統一繳費。
第三 各部人員領用前必須填寫《申請單》,領用時必須在手機領用表、手機卡領用表上簽名。否則不予發放。
第四 行政部未經公司總經理書面許可,不得私自将手機及手機卡授予他人或本部門人員使用,否則,除承擔所有話費外另罰款100-300元。
第五 手機、手機卡的管理的總負責人為行政主管。
第五章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六章 本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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