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亵、侮辱婦女罪的立案标準是什麼? 強制猥亵、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隐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幹預為内容的人格權,所謂隐私權,是指婦女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婦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本罪名已經由《刑法修正案(九)》改為:強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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