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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平台經濟你必須知道的4種效應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2-17 20:27:46

關于平台經濟你必須知道的4種效應(平台經濟内卷該怎麼打破)1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确堅持發展和規範并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體系,構建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制度環境,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去年以來,我國加大對平台經濟領域的監管力度,互聯網行業迎來重要拐點。多個頭部平台相繼受到調查處罰,平台經濟的粗放式發展得以有效規制。

此次,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發文,備受關注。

穩定平台經濟市場主體經營預期

針對當前平台經濟領域反映強烈的關鍵點,《意見》旨在引導各級部門錨定主要問題,将治理重心進行靶向投放、精準下沉。同時,在合法合規的大前提下,放手讓平台主體在各自行業領域内進行大膽創新。

《意見》開篇通過“完善規則制度”劃定平台經濟治理監管的整體框架,意圖通過建章立制約束權力、放權市場。

明确提及《反壟斷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重要立法的修訂和配套工作。

要求“厘清平台責任邊界,強化超大型互聯網平台責任”,并且要求各部門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避免重複抽查、檢測。在此基礎上,明确強化各部門在證據獲取、數據收集和利用等方面的合力監管和相互配合,形成多元共治、系統監管、整體監管的格局。

以上各類舉措,有望營造良好的平台經濟發展環境,降低平台經濟主體經營成本,建立有序開放的平台經濟市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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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pixabay

通過為平台經濟主體設置好“紅綠燈”,明确正面和負面清單,可讓平台主體知道哪些是合法合規,哪些是違法違規,明确規則底線,在規範企業的同時,為平台主體的有序發展提供指引。

特别是,《意見》提及“探索建立案件會商和聯合執法、聯合懲戒制度”,這意味着在接下來的實踐操作中,經過會商程序,有助于避免監管标準及接口不一緻、監管混亂的情況,穩定平台經濟市場主體經營預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意見》“保障措施”中,着重提出從“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保障”“開展試點探索”三個方面,為平台經濟提供監管助力,避免“一刀切”“運動式”執法。

以上舉措若能有效落實,無疑有助于為中小微型平台主體松綁減負,極大地激發其創新意願。

一套組合拳、一個系統工程

《意見》中,對平台經濟監管的深入優化也是一大亮點。

此次《意見》由發改委牽頭,有助于改變各主管部門“各出政令”的局面。

發改委作為一個綜合職能較強的部門,憑借相對突出的統籌協調能力,有助于形成全鍊條、多部門的監管合力,穩定平台經營者預期,全面覆蓋平台經濟運行的各個環節。

考慮到社會公衆、行業協會等其他主體在監督平台經濟時具有一定的優勢,更容易發現平台企業的違法行為,對平台企業形成有利的制約。因此,也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社會公衆、平台企業等相關主體的作用,與政府部門相互配合,形成平台經濟有序競争的良好風尚。

《意見》強調多部門的協調,兼顧發展與安全等多種利益。發展是主線、安全是底線、共同富裕是基本線。可以看出,《意見》是一套組合拳,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對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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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IC photo

從去年開始,平台經濟領域已呈現出密集立法與密集執法的狀态。

2021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随後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平台企業開展了一系列執法活動,2021年也因此被譽為平台經濟反壟斷元年。

此外,《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先後施行,平台企業無疑是這些法律法規的重要規範對象。

以上執法案件、法律、相關規範性文件及征求意見稿的發布,集中反映了平台經濟發展的複雜性與多面性特征,其中所涉及的利益主體繁多,監管部門及職權需要有序協調,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方能形成監管合力,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破解平台經濟“内卷”

《意見》對我國平台經濟的持續發展寄予厚望。

篇幅上,6個大方面中有“優化發展環境”“增強創新發展能力”“賦能經濟轉型發展”“保障措施”等多達四項的内容意在服務相關市場主體、激發行業市場活力。這體現出此次《意見》的發布,并不是為平台經營者或平台經濟的發展層層加碼,而是要做到精準治理,該管的管、該清的清、該減的減,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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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對我國平台經濟的持續發展寄予厚望。圖/IC photo

眼下我國經濟發展所面臨的内外部壓力依然較大,平台經濟所代表的數字經濟産業仍有潛力可挖,但早期粗放式、野蠻式發展已經導緻該行業存在“内卷”、過度集中、創新乏力。移動支付、網絡購物、在線社交、直播帶貨、數字音樂等熱點領域同質化明顯,而《意見》中提到的“制造業轉型”“農業數字化”“消費場景拓展”等與實體經濟結合緊密的領域,卻發展不足。

此外,當前,平台技術創新乏力、“走出去”水平不高、新模式開發緩慢等問題也值得關注。為保障其能夠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規範健康持續發展,《意見》所提出的針對性舉措可謂正當其時。

總體來說,《意見》對平台經濟領域各類市場主體釋放了積極信号。過往,基于平台經濟粗放發展的監管方式已不可持續,今後的治理監管應深化“放管服”:即在法律紅線内,在安全底線上,搞活經濟、保障競争。

經由精準的治理投放、系統的監管統籌、全面的服務保障,有望提振平台經濟主體信心,優化平台經濟市場環境,助力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特約撰稿人 | 陳兵(南開大學競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交流基金會新興産業發展專項基金特約研究員)

編輯 | 張笑緣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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