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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8 19:21:26

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案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利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比較常見,特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們認為公司就是自己的倉庫,根本無視其他股東的利益,董監高的這種行為直接損害的是公司利益,最終損害的是全體股東利益作為未參與公司管理的股東如何保護公司利益呢?首先看最高院的一個典型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294号》:,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案例?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案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如何處理)1

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案例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利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比較常見,特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們認為公司就是自己的倉庫,根本無視其他股東的利益,董監高的這種行為直接損害的是公司利益,最終損害的是全體股東利益。作為未參與公司管理的股東如何保護公司利益呢?首先看最高院的一個典型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294号》: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法人财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陳飛作為長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經長天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将案涉四套房産進行銷售,且售房所得價款也并未進入長天公司的共管賬戶,而是進入了長天公司名下但由其實際控制的其他賬戶,相應款項最終付至第三方以償付其個人債務。陳飛的上述行為損害了長天公司的利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上面就是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損害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股東遇到類似情況如何提起訴訟:

一、董監高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訴訟案件的主體

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法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違法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下,以公司為原告,違法的董監高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為監事會主席(/監事)、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

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提起訴訟的主體為股東,違法的董監高為被告、公司列為第三人。

三、訴訟所得利益及費用承擔

股東直接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的,勝訴利益歸公司,不能直接歸股東本人。如果訴訟判決結果全部或者部分獲得法院支持的,因訴訟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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