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弱電系統維護保養服務合同
(樣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委托合同當事人(指明甲乙雙方及需弱電維保的項目)
甲方:XXXX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XX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協商一緻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對 XXXX小區 實行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服務,為此特訂立本委托合同。
第二章 服務内容
(重點商榷維保内容内容,商榷不好這裡有坑,特别是服務時間和服務内容)
第二條 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服務相關情況:
維護保養服務名稱: XXXX弱電系統設備維護保養
維護保養服務地點: XXX小區
智能化(弱電)設施維保報價清單:見附件1。
第三條 維護保養範圍:
XXXX弱電系統設施所屬地下車庫及地面外場、建築内視頻監控系統、停車場收費系統、門禁系統、周界防盜報警系統、背景音樂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可視對講系統(小業主套内設備及搭載在對講系統上安防設備維保形式另行約定),針對上述系統設備正常運行的信号傳輸系統及中心控制室的操作控制設備。
第四條 維護保養内容:
1. 保障智能化工程各系統設備運行完好率達90%以上。
2. 維修服務響應時間:定期的維護保養按約定的時間周期按時完成。在收到緊急事故召喚時正常工作時間當天可以到達現場,非正常工作時間48小時之内到達現場進行搶修工作,公開維保工作熱線電話24小時138xxxxxxx。
3. 提供維護保養記錄,并把記錄書放置于适當地點,以便甲方工作人員随時查閱有關設備的維護保養、組件更換次數、檢查及維修日期等記錄。
4. 按國家有關規範和要求派專業人員對系統定期檢查,測試,保養,維修,确保設備正常運行。
5. 每月2次對系統狀态進行檢查,每年24次。對所有系統設備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系統運行正常。
6. 維保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診斷後,按緊急程度不同劃分,最遲在8小時提交解決方案。
7. 維保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後需持續工作直到設備正常運行,一般故障應當在24小時内修複;如需等待購買配件或因設備本身等原因不能及時修複的,要立即向物業(業主)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在此期間,系統中斷運行不得超過12小時。設施修複後必須由甲方相關人員确認。
8. 設備更換:維護保養過程中需購買、更換由甲方承擔費用的設備或配件的,應事先向甲方報告,由甲方簽字确認後,方可進行維修或更換。若乙方為了确保系統或設備正常運行,應急修複需立即更換設備或配件的,可事前以口頭形式知會甲方,經甲方口頭同意後,即可進行,事後再補相關簽字手續。更換後的損壞件應交由甲方查驗。更換的設備(或器件)的型号參數不得低于原設備(或器件)型号參數,并記入設備維修(更換)記錄單。
9. 每月向甲方提交詳細的工作計劃與工作安排,對每次檢修、保養工作要認真做好記錄,并交甲方相關人員簽字。 (每次的維修記錄甲方簽字認可特别關鍵,避免事後說有沒有維修扯皮)
10. 乙方将切實加強現場管理,确保安全生産,在檢修保修中發生人身、設備及第三者事故,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11. 對講系統中甲方客戶的套内設備故障的維修由甲方開據報修通知單,乙方派維保人員上門檢查,如有設備更換、費用的收取等具體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12. 如因甲方或甲方客戶誤操作、疏忽造成意外事故或人為故障損壞的設備及附材;甲方未與乙方協商許可擅自更改過的裝置設備或自行安裝的前段設備和傳輸線路等,不列入本維護保養服務合同範圍内。
第三章 服務期限、承包方式
第五條 養護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承包方式:乙方對XXXX小區弱電系統全部設備清單進行承包。
第四章 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也是重點商榷的内容,這裡權利和義務要對等)
1. 書面提供有關涉及乙方履行工作職責所必須的由甲方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相關人員的緊急聯絡名單,工作人員進出的檢查要求,貨物進出的手續等。
2. 檢查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對不稱職的維護保養員有權要求乙方在3天内更換,直至合格為止。
3. 根據本委托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補充不按時支付的補償措施,避免實際情況甲方拖欠服務費啊,真遇到過拖了很久時間的)
4. 每月對乙方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服務工作進行評定,結合乙方在智能化(弱電)設施維修養護服務中違規項目進行書面告知或經濟扣罰。
5. 在本委托合同規定的服務起止日與乙方辦理交接手續。
6. 為乙方提供智能化(弱電)設施維修養護服務上所需的水、電。
7. 發現智能化(弱電)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及時通知乙方修複,并承擔違規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時通知維修發生的責任。
8. 對乙方不按規定履行職責,在維護保養、檢查測試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有權解除維護保養合同。
9. 當乙方維修人員對甲方報的故障修複正常後,甲方應及時指定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對修複情況作好簽字确認。
第八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也是重點商榷的内容,這裡權利和義務要對等)
1. 按照本委托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 履行本委托合同第二章所約定的服務内容。
3.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工作人員需統一着裝,佩戴工牌,文明上崗。
4. 按照物業管理ISO9001要求建立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管理體系文件。
5. 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其他一切管理規定及服從甲方的管理(其中包括保密教育,任何人不得洩漏分包事項,對外統一稱甲方公司員工)。乙方維保人員嚴禁查詢、下載甲方及甲方客戶的信息、資料等,嚴禁洩露甲方工作秘密。
6. 對本合同實施維護保養服務所用的一切勞動力、材料設備和服務由乙方自行組織,由此産生的一切費用及人員安全由乙方承擔。
7. 負責招聘、培訓和管理為本項目服務的維護保養員,乙方工作人員應禮貌、熱情地為甲方客戶服務,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客戶發生争執行為;不得粗言穢語、酗酒、賭博、吸煙、吸毒、打架及行為不檢,倘若發現,甲方可勒令其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此造成甲方影響和損失,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并根據情節惡劣情況,甲方将對乙方做出相扣處罰。
8. 乙方直接項目負責人或公司領導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本項目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确保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标準及質量達到甲方要求。
9. 按本委托合同規定服務起止日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和人員進退場。
10. 除檢查和緊急處置需要外,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動用甲方所屬的任何設備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場所。
11. 定期向甲方彙報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計劃及有關措施。乙方須于每周五和每月最後一日,向甲方呈交一份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服務周、月工作計劃表和周、月工作完成情況報表,重要事項完成後通知甲方驗收。
12. 每月、季度、半年、年按照質量體系文件要求定時把相關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等記錄交與甲方存檔。
13. 由于乙方工作人員人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智能化(弱電)設施損壞或丢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還需負責賠償。(不太合理,對乙方很不利,能去掉就去掉吧)
14. 乙方必須重視安全生産,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責任事故。維護保養期間,維護保養工人由于操作不規範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估計時甲方強制要求的,避免有乙方自己操作原因發生責任事故)
第五章 服務費用
第九條 智能化(弱電)設施維護保養服務費(支付方式一般建議服務開始前和後各支付50%,特别要注明開票稅率,這裡建議開6%技術服務費發票,不建議開9%工程票或13%維修票)
1. 本項目智能化(弱電)設施維保服務合同期内,設施維護保養服務費用¥ 元/年(大寫: 元整),其中包含:服務中涉及到的人力、常用耗材、工具、政府驗收和備案等費用(不包含100元以上設備的更換)。 (此處特别注明有更換免費更換材料及配件的個體價值範圍)
2. 簽訂維保合同後,乙方開具正規發票,甲方支付全部維保費用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寫: 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發票(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式稅務發票)後,15個工作日内以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支付。
3. 合同到期後15個工作日内乙方開具正規發票,甲方支付剩餘維保費用的50%,即人民币¥ 元 (大寫: 整)整,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發票(符合國家規定的正式稅務發票)後,15個工作日内以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一般都是甲方對乙方的約束條款,能減少就減少,相應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權利責任也做一定的約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本委托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 乙方違反本委托合同第三、八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整改通知,自書面整改通知發出之日起七日以内,乙方仍然整改不力或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 5% 的維護保養服務費,并再次發出書面整改通知。
3. 自甲方再次發出書面整改通知發出之日起七日以内,乙方仍然整改不力或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發出合同中止通知書。
4. 自甲方發出合同中止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可選擇其他維護保養單位接替乙方工作,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甲方不給予補償和賠償,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 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乙方員工的勞動保護和工作安全,乙方員工生病、事故、傷殘、死亡和勞務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前45日,雙方應商談本委托合同續約事宜。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都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到期自然終止不受此限);乙方不得随意撤場,如乙方單方面撤場經甲方批準後按甲方批準的撤場要求撤場。在撤場期内乙方必須保證有序撤場,如造成惡劣影響和安全責任事故的按本合同相關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由乙方提供的服務建議書/維保方案/投标書成為本委托合同的附件作為甲方考核乙方的标準。雙方可對本委托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委托合同未約定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委托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産生的争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緻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六條 本委托合同及附件1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務項目轉包給第三方。
第十八條 本委托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智能化維保費用計算方式
(可以按照人工工程量技術,或者弱電工程費的取點數計算,或者設備數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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