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房産共同過戶給孩子?這幾天,有想離婚的咨詢我,說:“小玲律師,我要離婚,我想把房子給我們的孩子,我也不要,他也不要,他也同意了隻是,我不知道具體怎麼做才好”小玲律師告訴大家: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夫妻共有的房産不進行分割,直接贈與孩子是可以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隻是,如果孩子還未成年,且約定待孩子成年後辦理房産過戶手續,并在孩子成年之前,撫養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權的話,就要在約定中注意一些細節以防風險離婚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其中離婚協議約定将房産贈與未成年的孩子,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目的放棄分割共同财産的權利的贈與行為法律規定隻要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内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實踐中這類問題産生的争議卻越來越多,現實案例中,這樣的約定我們究竟應該注意哪些細節才能真正防範風險呢?我的當事人就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我的當事人是跟她的前夫在高中同學的時候就認識後來結婚,并生下了兒子後來因為丈夫出軌他公司的助理,我的當事人一氣之下自己淨身出戶,什麼财産都不要就離婚了他們是協議離婚的,我的當事人為了達到盡快離婚的目的,什麼财産都不要,隻是協議約定兒子由男方撫養,同時,他們當時居住的一套别墅也協議約定給兒子,前夫可以居住,并約定兒子的所有生活、學習費及相關費用都由男方一個人承擔沒過多久,我的當事人發現前夫與那個“小三”結婚了再過了一段時間,我的當事人聽聞他的前夫想把他們約定給兒子的那套别墅賣掉我的當事人感覺不可理解,心裡想:“怎麼可以?”于是就打電話給前夫,電話是前夫現在的妻子也就是曾經那個小三接的前夫的現任妻子告訴我的當事人說他們現在生意不好,經濟困難必須把房産賣了才能貼補家用後來我的當事人通過打聽才得到的消息說,是因為那個小三慫恿他的前夫把這個房子賣了,再去買一套更大的新房子我的當事人真的着急了,覺得兒子是判給前夫的,那個房子是判給兒子的,前夫怎麼可以把房子賣掉呢?趁現在房子還沒有賣,當事人趕緊咨詢我,問我她該怎麼辦?該怎麼才能阻止對方賣房?小玲律師告訴大家:我的這個當事人她離婚之後孩子是判給父親也就是男方撫養,所以,作為母親的她是沒有權利申請法院強制阻止男方賣房的,因為這套房子産是歸兩個兒子所有而且,協議中規定兒子的撫養權是歸兒子父親的,因此,真正有權利去申請去過戶的是兒子的父親,兒子現在還是未成年人,所以男方才是兒子的監護人,這就導緻這套房子沒辦法過戶給兒子,這套房子也很有可能被前夫給賣掉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離婚時雙方約定名下的房産歸子女所有,需要注意協議裡的風險防控:第一、 子女現在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第二、 房産能不能馬上過戶?具體什麼時間過戶?第三、如果對方違約不過戶的話,在協議中有沒有約定如果對方不過戶應該承擔什麼違約責任?如果約定了違約責任,就可以向對方主張權力,并可以要求凍結這套房子這樣才有機會保住房子,否則的話房子很有可能就會被賣掉所以離婚協議的簽署,一定要考慮到對方可能反悔以及反悔以後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這些細節感謝大家我是小玲律師,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離婚協議約定房産共同過戶給孩子?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這幾天,有想離婚的咨詢我,說:“小玲律師,我要離婚,我想把房子給我們的孩子,我也不要,他也不要,他也同意了。隻是,我不知道具體怎麼做才好。”小玲律師告訴大家: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夫妻共有的房産不進行分割,直接贈與孩子是可以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隻是,如果孩子還未成年,且約定待孩子成年後辦理房産過戶手續,并在孩子成年之前,撫養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權的話,就要在約定中注意一些細節以防風險。離婚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其中離婚協議約定将房産贈與未成年的孩子,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目的放棄分割共同财産的權利的贈與行為。法律規定隻要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内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實踐中這類問題産生的争議卻越來越多,現實案例中,這樣的約定我們究竟應該注意哪些細節才能真正防範風險呢?我的當事人就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我的當事人是跟她的前夫在高中同學的時候就認識後來結婚,并生下了兒子。後來因為丈夫出軌他公司的助理,我的當事人一氣之下自己淨身出戶,什麼财産都不要就離婚了。他們是協議離婚的,我的當事人為了達到盡快離婚的目的,什麼财産都不要,隻是協議約定兒子由男方撫養,同時,他們當時居住的一套别墅也協議約定給兒子,前夫可以居住,并約定兒子的所有生活、學習費及相關費用都由男方一個人承擔。沒過多久,我的當事人發現前夫與那個“小三”結婚了。再過了一段時間,我的當事人聽聞他的前夫想把他們約定給兒子的那套别墅賣掉。我的當事人感覺不可理解,心裡想:“怎麼可以?”于是就打電話給前夫,電話是前夫現在的妻子也就是曾經那個小三接的。前夫的現任妻子告訴我的當事人說他們現在生意不好,經濟困難必須把房産賣了才能貼補家用。後來我的當事人通過打聽才得到的消息說,是因為那個小三慫恿他的前夫把這個房子賣了,再去買一套更大的新房子。我的當事人真的着急了,覺得兒子是判給前夫的,那個房子是判給兒子的,前夫怎麼可以把房子賣掉呢?趁現在房子還沒有賣,當事人趕緊咨詢我,問我她該怎麼辦?該怎麼才能阻止對方賣房?小玲律師告訴大家:我的這個當事人她離婚之後孩子是判給父親也就是男方撫養,所以,作為母親的她是沒有權利申請法院強制阻止男方賣房的,因為這套房子産是歸兩個兒子所有。而且,協議中規定兒子的撫養權是歸兒子父親的,因此,真正有權利去申請去過戶的是兒子的父親,兒子現在還是未成年人,所以男方才是兒子的監護人,這就導緻這套房子沒辦法過戶給兒子,這套房子也很有可能被前夫給賣掉。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離婚時雙方約定名下的房産歸子女所有,需要注意協議裡的風險防控:第一、 子女現在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第二、 房産能不能馬上過戶?具體什麼時間過戶?第三、如果對方違約不過戶的話,在協議中有沒有約定如果對方不過戶應該承擔什麼違約責任?如果約定了違約責任,就可以向對方主張權力,并可以要求凍結這套房子。這樣才有機會保住房子,否則的話房子很有可能就會被賣掉。所以離婚協議的簽署,一定要考慮到對方可能反悔以及反悔以後的違約責任及違約金這些細節。感謝大家!我是小玲律師!
小玲律師:婚姻家事專業律師。擅長婚姻家庭情感糾紛、家庭财産糾紛,遺産繼承,婚戀情感輔導。1370805398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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