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來越多關于離婚後發現自己養了多年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消息,在法律上這叫做“欺詐性撫養”。然而這個案件當中的“欺詐性撫養”更令人咋舌。
張某與劉某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将房産贈與兒子小張。随着小張的年齡的逐漸增長,張某發現小張長得是越來越不像自己,于是便帶着小張去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小張果然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于是張某向法院請求撤銷對于房産的贈送。而妻子劉某在法庭的陳述中表示,小張的親生父親其實是張某的弟弟張某弟。張某在得知此消息之後起訴張某弟,向其索要撫養費,張某弟也因此與妻子離婚,并承諾會承擔起日後小張的撫養責任。
這還真印證了那句俗話“好吃不過餃子”,可能張某弟與劉某之間也是“真愛”吧,張某弟與自己的妻子離婚,還承諾不會再複婚,并承擔小張的撫養費,這要是沒這回事,估計就是一個深情負責的人設吧。
那麼從法律上來解讀一下這個故事中的幾個問題:
一、張某是否可以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房産贈與“兒子”的約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使用欺詐手段,騙取另一方在違背真實意願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活動,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是将房産贈與自己的兒子,而非侄子,在親子鑒定結果出來後,贈與小張房産明顯與張某的真實意思相違背,因此,張某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關于對小張的贈與。
二、關于欺詐性撫養的規定
欺詐性撫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在明知或者應知所生子女非男方親生的情況下,故意隐瞞事實真相,導緻男方誤以為該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欺詐性撫養受到損害的,受欺詐方可以向欺詐方要求返還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此時張某向劉某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也是會支持的。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和解。由于房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張某隻能主張自己部分的财産權,因此房子仍然歸劉某母子所有,張某獲得12萬補償款。
最終的調解可能是雙方所能接受的最好的結果了,但是張某又怎麼能面對自己的弟弟與妻子發生如此有違人倫的事情,就如網友評論:這種行為雖然不違法犯罪,但是“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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