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的欠條如果是約定好還款日期的,那麼還款日期開始之後三年内為有效的訴訟時效。如果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那麼訴訟時效一般是最後一次催告後的三年之内。
一、借條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于2017年10月1日修改施行,其中第188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這樣的,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不受侵害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而欠條屬于一種經濟糾紛,它的債權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意思就是說向法院申請權利的保護的有效期限是三年。換一句話說,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還款,如果對方沒有在約定了的還款日期之内還款的話。
如果你們之間并沒有約定好确定的還款日期,那麼你最好要經常要求對方還款,而且你要注意重要的一點,你最好找一個證人證明你向他催過款,無論什麼人都可以。隻有這樣才可以往後推延訴訟時效。而且這樣的話,也是一個證據,如果他借錢不還,你想要到法院去起訴他的話。
二、開借條的注意事項
開借條和收借條都要注意以下的事項。
第一,一定要表達清楚誰是主體。債權主體是誰?債務主體又是誰?也就是說誰是債權人?債務人又是誰?這一點是一定要明确的,因為中文的借字有歧義,可以是借錢給别人的人,也可以是借别人的錢的人。如果是一個自然人是債務人的話,最好在寫主體的時候,把他的身份證号碼也要寫上去,這樣能更有保障。然後簽字,最後,如果可以的話,把指紋按上。如果這個債務人是法人單位,那麼必須要蓋上單位的公章才算有效。
第二,客體也要寫清楚,寫明白。數額對應的單位一定要明确。而且數額要按照阿拉伯數字寫好後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一遍,以确保沒有歧義。要明确是百分比還是千分比,還是萬分比。
第三就是内容,内容一定要沒有歧義。
表達也要明确清晰,寫清楚歸還的日期。如果有其他注意事項,比如說利息約定也要寫清楚,不然的話依法視作無利息。再者,如果有約定違約金,也應該要寫清楚。如果有擔保人,那麼一定要寫清楚擔保的方式,并寫清楚擔保人是誰,擔保人要進行簽字并按手印。
第四,一定要一式兩份。
借條最好要一式兩份,債權人和債務人各拿一份。大多數情況下,借據都是用手寫的,這是一種快捷的确認方式,根據字迹能夠确保無誤。拿出借條的人是特定的,意思就是說是有欠錢的人,借錢的人和收錢的人共同撰寫,并且按手印蓋章。但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債權人撰寫之後再由欠錢者簽字的情況非常之多。
如果我們遇到這種情況,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他們手裡拿着的不是同樣的借據,撰寫者在其中的一張借據上動了手腳。比如說篡改了借款的數額,修改了借款的條件。這樣的話簽字的人是沒有理由去辯駁的。所以我們需要兩張完全一樣的條據,也就是一式兩份。這樣不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不能做手腳。做手腳的動作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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