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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0 01:46:45

什麼是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很多财務人員喜歡用福利費作為“稅務籌劃”的方式之一,将公司部分支出(買勞保用品、過節買購物卡、買月餅、聚餐、旅遊費用、會議費支出等)放入福利費中核算,用于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的政策,想要起到少交所得稅的效果,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什麼是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什麼是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什麼樣的福利費用支出才是真的稅務認可的)1

什麼是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很多财務人員喜歡用福利費作為“稅務籌劃”的方式之一,将公司部分支出(買勞保用品、過節買購物卡、買月餅、聚餐、旅遊費用、會議費支出等)放入福利費中核算,用于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的政策,想要起到少交所得稅的效果。

那麼今天看完這篇文章我們聊聊,什麼是稅法認可的“福利費”?日常我們放置的公司支出是合理的?證實福利費用相關支出合理、合規的相關資料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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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法認可的福利費範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1、稅法規定的福利費範圍是列舉規定的,對于國稅函〔2009〕3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二款内容中沒有列舉提到的費用項目,如果确實是為企業全體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且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符合支出稅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相關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2、對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要求必須是實際使用的并且應當注意福利費的普惠性原則。為少部分人專有的、專享的,即使是屬于福利費列舉的内容,也不屬于福利費的稅務認定合規的扣除範圍。

3、職工福利費需要滿足核算要求

  國稅函〔2009〕3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确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确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内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二、常見的福利費支出及相關資料

福利費并不是一個萬能筐,不是所有的員工支出都可以在福利費裡面進行扣除。以下列舉一些常見的福利費支出:

1、餐費支出記入福利費

餐費需要區分支出用途性質,是用于招待客戶的不能記入“福利費”科目核算,需要在“業務招待費用”科目核算。隻有是全體員工福利聚餐性質的支出,才可以在福利費中核算。

相關資料:就餐報銷單上列明就餐人數,後附餐費發票、福利就餐通知、點餐單據等。

2、自産或者外購的物品用于贈送

需要鑒别支出用途性質是否屬于“福利費”核算範圍,屬于“福利費”範圍的福利費”科目核算。還需要區分贈送對象,如果贈送對象不是公司全體員工,那麼不能作為福利費支出。

注意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此處暫不說明)的處理,同時應區分贈送的是自産的貨物或外購的貨物兩種情況處理。

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規定:“二、企業将資産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産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内部處置資産,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産所有權屬的用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三條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産的公允價值确定銷售收入。”

企業發放禮品給員工,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的範疇,應視同銷售貨物,應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此部分外購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在所得稅方面應按照貨物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确認收入。因為不符合會計收入确認原則,在會計上不确認收入,所以在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應做視同銷售收入納稅調增,并調整視同銷售成本。

企業将自産貨物當做福利發放用于集體福利的,視同銷售貨物,應計算繳納增值稅;則應按照福利費的标準在稅前進行調整。

相關資料:記賬憑證附件需包括,能夠證實産品價格、領取人員、領取産品明細的資料(例如福利用品發放清單(需有領取人員簽字)、福利産品明細、采購入庫明細單、采購發票複印件等)。

3、組織員工出去旅遊

對全體職工普惠制的旅遊支出,則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如果是屬于工會組織活動的旅遊支出,應作為工會經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如果屬于公司工資制度規定獎勵優秀員工的,需要按照工資薪酬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确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相關資料:旅遊相關人員清單,行程安排、相關費用發票等證實業務真實、合理的資料。

4、在酒店舉行年會會議,發生的會議費、餐飲費、住宿費等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作為可以稅前扣除的福利費範圍的,除了(國稅函〔2009〕3号有明确規定的之外,如果确實是為企業全體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且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符合支出稅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相關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相關資料:與年會相關的通知/公告、年會安排資料、内部審批、參加年會的相關人員清單,行程安排、發票、住宿登記的員工名單等證實業務真實、合理的資料。

5、公司設立工會的,對于工會組織活動的活動支出,不能在福利費中核算。

應作為工會經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已在工會經費中列支的職工旅遊費用,不再按工資薪金或職工福利費支出進行區分。

根據《财政部關于印發工會會計制度、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财會〔2009〕7号)第三十九條規定,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相關資料:可以證實工會活動相關支出真實、合理的發票、通知等資料。

6、公司給員工租賃的宿舍支出

需要滿足公司福利費相關制度,以及全體員工均可享受,如果是專屬于部分員工的支出,不能作為公司福利性質支出。

相關資料:可以證實相關支出真實合理的公司制度、房屋租賃發票、租賃合同、居住人員名單、租賃相關支出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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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哪些支出是您無法判斷是否可以列入福利費科目的呢?您的疑惑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我們将一一回複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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