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收集分居兩年證據?一、經常遇到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我們先來看看法律上的分居是如何規定的,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怎麼收集分居兩年證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經常遇到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我們先來看看法律上的分居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已經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分居滿兩年隻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隻要未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在。
二、如果分居了,要如何收集證據證明?
證實夫妻分居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郵寄,在備注欄裡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請求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微信聊天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做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納,要輔佐以其他證據。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兩年”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
四、兩夫妻住在同一套房裡算分居嗎?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同室分房居住,較難認定為分居,例如夫妻關系破裂,由于經濟困難隻能同室分居,當一方主張分居事實時,另一方很容易否認,除非雙方均承認是分居。無論是兩地分居還是同室分房,隻要能證明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并且狀态持續兩年,就可以認定為分居。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離婚訴訟中想讓法院判決離婚,僅僅收集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是不夠的,同時還要注意收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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