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這樣一種關系叫作親子關系,但随着年齡的增長,兩代人之間也會産生各種矛盾。
一言不合,就要“斷絕父子關系”。法律上怎麼斷絕親子關系呢?
有這樣一個案例,徐某夫婦與次子餘某,在村幹部的見證下,簽訂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此後次子餘某再也沒有盡贍養的義務。因為疾病,徐某丈夫數次入院治療,餘某始終漠不關心。徐某無奈将次子告上法庭。經審理,法院支持徐某要求贍養的訴訟請求。
有人疑問,明明在這麼多人面前簽署了協議,且雙方都是自願的,為什麼不認可這協議?
原來,這份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違背中國傳統道德觀念,也違反《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公序良俗”,使得協議歸為無效。
那有沒有辦法斷絕父母子女關系呢?
如果有血緣關系,沒辦法斷,除非一方死亡!
如果是養父母、繼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子女有可能不承擔贍養義務。
俗話說,百善孝為先,家人沒有隔夜仇,試着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解決不了的找我聊聊,看律師能不能幫上忙!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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