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哪些可以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哪些可以抵扣?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抵扣時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内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确認平台進行确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在規定期限内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确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 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納稅人當月申報抵扣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申報所屬期内完成認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5)61号)
政策解讀:納稅人隻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該項交易是否付款、所購買的貨物是否收到,都可以認證、抵扣。一句話見票即扣。國稅發〔1995〕15 号規定工業生産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已經驗收入庫後,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商業企業購進貨物,必須在購進的貨物付款後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已經被國稅發〔2006〕62号廢止。
案例實務:增值稅專用發票360日認證期限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是否可以順延
某建築公司購進建築材料取得一張2018年8月15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發票認證期限的最後一天2019年8月11日是星期日。納稅人星期一到稅務局認證時,稅務人員說進項稅發票已過認證期,專用發票認證期限節假日不順延。請問稅務人員的說法正确嗎
政策解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确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 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内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确認平台進行确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根據上述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360日而不是360個工作日,所以節假日不能順延,稅務人員的說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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