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三輪車無證駕駛發生事故?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電動車三輪車無證駕駛發生事故?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5月18日18時10分許,被告人謝某無證駕駛無号牌三輪電動車沿宜春市袁州區經發大道方向行駛,行駛至某公司前路段時,與前方行人黎某和乘坐嬰兒車的小孩江某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被害人黎某重傷二級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謝某要路人幫忙撥打120,并在現場等待交警的處理。
經鑒定,被告人謝某所駕駛的三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其燈光性能、制動性能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要求。
經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認定,被告人謝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案發後,被告人謝某家屬同被害人黎某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已賠償被害人黎某人民币280000元,支付醫療費79000元,并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無駕駛資格駕駛無牌證的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且該機動車燈光性能、制動性能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緻一人重傷,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謝某能主動要路人幫忙撥打120電話,并在現場等待交警的處理,屬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同時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并取得對方諒解,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一審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劉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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