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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經紀人宋喆判多久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8 16:12:35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占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占罪,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王寶強經紀人宋喆判多久(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職務侵占案一審宣判)1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采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占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币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占167.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單位财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鑒于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将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


來源:京法網事

編輯: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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