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起,驗收有關的資料表格用新表。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應按規定填寫《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檢查,并做出檢查結論。
新增: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
先有: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再歸納彙總形成: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檢驗批質量驗收表格新舊對比:
新分部分項與專業規範章節對應-舉例:
新分部分項與專業驗收規範章節對應詳情請查閱:《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解讀與資料編制指南》。
驗收表格詳解:
檢驗批驗收資料表格形成過程: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表說明:
檢驗批施工完成,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由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報《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按照《統一标準》規定,檢驗批質量驗收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的檢查記錄必須依據《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填寫。檢驗批裡非現場驗收内容,《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中應填寫依據的資料名稱及編号,并給出結論。《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作為檢驗批驗收的成果憑據,但沒有《現場驗收檢查原始記錄》,則《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視同作假。
檢驗批編号:其編号規則具體說明如下:
第1、2位數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碼;
第3、4位數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碼;
第5、6位數字是分項工程的代碼;
第7、8位數字是檢驗批的代碼;
第9、10、11位數字是各檢驗批驗收的順序号。
同一檢驗批表格适用于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時,表格分别編号,填表時按實際類别填寫順序号加以區别;編号按分部、子分部、分項、檢驗批序号的順序排列。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稱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50300劃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稱填寫;
分項工程名稱:按檢驗批所屬分項工程名稱填寫,分項工程名稱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附錄B規定。
檢驗批容量:指本檢驗批的工程量,按工程實際填寫,計量項目和單位按專業驗收規範裡對檢驗批容量的規定。
檢驗批容量總體分兩類:有限值;無限值。
檢驗批容量-有限值,舉例:
例1:磚砌體檢驗批,限值250m³砌體
根據:《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11。
例2:屋面各分項檢驗批,限值1000㎡。根據:《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12
例3:一般抹灰檢驗批,室外限值1000㎡,室内限值50間。根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
例4:木門窗安裝檢驗批,限值100樘。根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
檢驗批容量-無限值,舉例:
例1:素土、灰土地基檢驗批,驗收依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 未給出明确限值。
例2:模闆安裝檢驗批,驗收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2010版)GB50204-2002未給出明确限值。
例3: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檢驗批,驗收依據:《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未給出明确限值。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表說明:
“最小/實際抽樣數量”欄的填寫
(1)對于材料、設備及工程試驗類規範條文,非抽樣項目,直接寫入“/”;
(2)對于抽樣項目但樣本為總體時,寫入“全/實際數量”,例如“全/10”,“10”指本檢驗批實際包括的樣本總量;
(3)對于抽樣項目且按工程量抽樣時,寫入“最小/實際抽樣數量”,例如“5/5”,即按工程量計算最小抽樣數量為5,實際抽樣數量為5。
(4)本次檢驗批驗收不涉及此驗收項目時,此欄寫入“/”。注:實際抽樣數量應≥最小抽樣數量。
最小抽樣數量算法-舉例:
例1:非抽樣項目,素土、灰土地基檢驗批,驗收依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
不需要抽樣,直接寫入“/”
例2:全檢,現澆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檢驗批,驗收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2010版)GB50204-2002
寫入“全/實際數量”,例如“全/10”,“10”指本檢驗批實際包括的樣本總量。
例3:容量*百分比,且規定最小抽樣數量最小值,現澆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檢驗批,驗收依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2010版)GB50204-2002
...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表說明:
分項工程完成(即分項工程所包含的檢驗批均已完工),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填報《_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無專業技術負責人則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參加)等進行驗收并簽認。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編号:編号按“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統一标準》(GB50300-2013)的附錄B)規定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代碼編寫,寫在表的右上角。對于一個工程而言,一個分項隻有一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所以不編寫順序号。其編号規則具體說明如下:
第1、2位數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碼;
第3、4位數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碼;
第5、6位數字是分項工程的代碼;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稱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50300劃定的分部(子分部)名稱填寫;
分項工程工程量名稱:指本分項工程的工程量,按工程實際填寫,計量項目和單位按專業驗收規範裡對分項工程工程量的規定。
檢驗批數量指本分項工程包含的實際發生的所有檢驗批的數量。
“檢驗批名稱、檢驗批容量、部位/區段、施工單位檢查結果、監理單位驗收結論”欄的填寫
(1)填寫本分項工程彙總的所有檢驗批依次排序,并填寫其名稱、檢驗批容量及部位/區段,注意要填寫齊全;
(2)“施工單位檢查結果”欄,由填表人依據檢驗批驗收記錄填寫,填寫“符合要求”或“驗收合格”;
(3)“監理單位驗收結論”欄,由填表人依據檢驗批驗收記錄填寫,同意項填寫“合格”或“符合要求”,如有不同意項應做标記但暫不填寫。
“說明”欄的填寫
(1)如有不同意項應做标記但暫不填寫,待處理後再驗收;對不同意項,監理工程師應指出問題,明确處理意見和完成時間;
(2)應說明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是否完整。
表下部“施工單位檢查結果”欄的填寫:
(1)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填寫“符合要求”或“驗收合格”,并填寫日期;注:分項驗收記錄,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如果沒有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那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或者說代表施工單位參加分項驗收
(2)分包單位施工的分項工程驗收時,分包單位人員不簽字,但應将分包單位名稱及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分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輸入到對應單元格内;
7.表下部“監理單位驗收結論”欄,專業工程監理工程師在确認各項驗收合格後,填入“驗收合格”,并填寫日期。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表說明: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應填報《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編号:編号按“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統一标準》(GB50300-2013)的附錄B)規定的分部工程代碼編寫,寫在表的右上角。對于一個工程而言,一個分部隻有一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所以不編寫順序号。其編号為兩位。
單位(子單位)工程名稱填寫全稱,如為群體工程,則按群體工程名稱-單位工程名稱形式填寫,子單位工程标出該部分的位置;
子分部工程數量:指本分部工程包含的實際發生的所有子分部工程的數量。
分項工程數量:指本分部工程包含的實際發生的所有分項工程的總數量。
“子分部工程名稱、分項工程名稱、檢驗批數量、施工單位檢查結果、監理單位驗收結論”欄的填寫
(1)填寫本分部工程彙總的所有子分部、分項工程依次排序,并填寫其名稱、檢驗批數量,注意要填寫齊全;
(2)“施工單位檢查結果”欄,由填表人依據分項工程驗收記錄填寫,填寫“符合要求”或“合格”;
(3)“監理單位驗收結論”欄,由填表人依據分項工程驗收記錄填寫,同意項填寫“合格”或“符合要求”。
質量控制資料:
(1)“質量控制資料”欄應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來核查,但是各專業隻需要檢查該表内對應于本專業的那部分相關内容,不需要全部檢查表内所列内容,也未要求在分部工程驗收時填寫該表。
(2)核查時,應對資料逐項核對檢查,應核查下列幾項:
①查資料是否齊全,有無遺漏;②查資料的内容有無不合格項;③資料橫向是否相互協調一緻,有無矛盾;
④資料的分類整理是否符合要求,案卷目錄、份數頁數及裝訂等有無缺漏;
⑤各項資料簽字是否齊全。
“安全和功能檢驗結果”欄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填寫。
安全和功能檢驗,是指按規定或約定需要在竣工時進行抽樣檢測的項目。這些項目凡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時進行檢測的,應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時進行檢測。具體檢測項目可按《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中相關内容在開工之前加以确定。設計有要求或合同有約定的,按要求或約定執行。
“觀感質量驗收”欄的填寫應符合工程的實際情況。
隻作定性評判,不再作量化打分。觀感質量等級分為“好”、“一般”、“差”共3檔。“好”、“一般”均為合格;“差”為不合格,需要修理或返工。
“綜合驗收結論”的填寫:
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各方協商,确認符合規定,取得一緻意見後,按表中各欄分項填寫。可在“綜合驗收結論”欄填入“××分部工程驗收合格”。
當出現意見不一緻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各方協商,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解決辦法,待問題解決後再填表。
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填表說明: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是一個建築工程項目的最後一份驗收資料,應由施工單位填寫。
1.單位工程完工,施工單位組織自檢合格後,應報請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預驗收,通過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并填報《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等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并記錄,驗收記錄上各單位必須簽字并加蓋公章,驗收簽字人員應由相應單位法人代表書面授權。
2.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應同時填報: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檢查記錄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查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作為《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的附表。
3.“分部工程”欄根據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應對所含各分部工程,由竣工驗收組成員共同逐項核查。對表中内容如有異議,應對工程實體進行檢查或測試。
核查并确認合格後,由監理單位在“驗收記錄”欄注明共驗收了幾個分部,符合标準及設計要求的有幾個分部,并在右側的“驗收結論”欄内,填入具體的驗收結論。
4.“質量控制資料核查”欄根據《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的核查結論填寫。建設單位組織由各方代表組成的驗收組成員,或委托總監理工程師,按照《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的内容,對資料進行逐項核查。确認符合要求後,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右側的“驗收結論”欄内,填寫具體驗收結論。
5.“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結果”欄根據《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的核查結論填寫。對于分部工程驗收時已經進行了安全和功能檢測的項目,單位工程驗收時不再重複檢測。但要核查以下内容:
(1)單位工程驗收時按規定、約定或設計要求,需要進行的安全功能抽測項目是否都進行了檢測;具體檢測項目有無遺漏。
(2)抽測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3)抽測結論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及規範規定。
經核查認為符合要求的,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中的“驗收結論”欄填入符合要求的結論。如果發現某些抽測項目不全,或抽測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可進行返工處理,使之達到要求。
6.“觀感質量驗收”欄根據《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的檢查結論填寫。
參加驗收的各方代表,在建設單位主持下,對觀感質量抽查,共同做出評價。如确認沒有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符合或基本符合規範要求,應評價為“好”或“一般”。如果某項觀感質量被評價為“差”,應進行修理。如果确難修理時,隻要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協商解決的方法進行驗收,并在驗收表上注明。
7.“綜合驗收結論”欄應由參加驗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設單位填寫,主要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及總體質量水平做出評價。
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填表說明: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是單位工程綜合驗收的一項重要内容,核查目的是強調建築結構設備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術性能的檢驗。
其每一項資料包含的内容,就是單位工程包含的有關分項工程中檢驗批主控項目、一般項目要求内容的彙總。
對一個單位工程全面進行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可以防止局部錯漏,從而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的控制。
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記錄填表說明:
1.建築工程投入使用,最為重要的是要确保安全和滿足功能性要求。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有檢驗資料,施工驗收對能否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進行強化驗收,對主要項目進行抽查記錄,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2.抽查項目是在核查資料文件的基礎上,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确定,然後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标準進行檢查。
安全和功能的各項主要檢測項目,下表中已經列明。如果設計或合同有其他要求,經監理認可後可以補充。
安全和功能的檢測,如果條件具備,應在分部工程驗收時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時凡已經做過的安全和功能檢測項目,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不再重複檢測。隻核查檢測報告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1.工程觀感質量檢查,是在工程全部竣工後進行的一項重要驗收工作,這是全面評價一個單位工程的外觀及使用功能質量,促進施工過程的管理、成品保護,以提高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觀感質量檢查絕不是單純的外觀檢查,而是實地對工程的一個全面檢查。
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50300-2013)規定,單位工程的觀感質量驗收,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級。觀感質量檢查的方法、程序、評判标準等,均與分部工程相同,不同的是檢查項目較多,屬于綜合性驗收。主要内容包括:核實質量控制資料,檢查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的正确性,對在分項工程中不能檢查的項目進行檢查,核查各分部工程驗收後到單位工程竣工時之間,工程的觀感質量有無變化、損壞等。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6.0.1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
6.0.2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6.0.3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6.0.4 單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後,分包單位應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自檢,并應按ᴀ标準規定的程序進行驗收。驗收時,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單位應将所分包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給總包單位。
6.0.5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6.0.6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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