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遇到類似的事情——家裡囤的一些食材、調料、零食、飲料等,有時候儲存時間長了,被你“發掘”出來時往往過了保質期。
這時不少人就會糾結——
吃吧,怕對身體不好
扔吧,又覺得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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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過了保質期的東西到底能不能吃啊?
什麼是“保質期”?
根據衛生部發布的《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食品保質期指的是: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也就是說,食品包裝上的保質期确保的是食物的品質(口感、味道),并不代表安全日期。
其實保質期更準确地說應該叫最佳食用期,是廠家根據生産的食品特性、加速實驗、測試結果進行确定的,也就相當于企業的一個承諾。承諾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證,可以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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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保質期隻對沒有開封且按照要求的條件保存才成立。也就是說,隻要開封了,保質期就不存在了。
保質期≠最後食用時間
從理論上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應該再食用,因為其品質可能發生了變化,不再符合産品的标準要求。
另外從法律上說,在保質期内的食品,如果拆封即食後出現人體損害,商家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但如果消費者因存放而超過了保質期後再食用,出現了不良後果,商家是不用賠償的。
不過,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也不是絕對不能吃,這個還得根據實際情況區别對待。
食品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長保質期食品和短保質期食品。
長保質期食品一般可以存放幾個月到幾年不等,比如真空包裝的糧食、罐頭、方便面、餅幹等。這類食物即便到了保質期或者保質期過了幾天,隻要儲藏條件符合要求,同時也沒有開封,且外觀看起來沒有明顯變化,那還是可以食用的。當然如果過期比較久了,那還是别吃了。
而像鮮牛奶、新鮮果汁、現做蛋糕或面包、冷鮮肉等短保質期食品,通常需要冷藏保存,保質期一般在3-30天不等。這類食品的保質期通常比較嚴格,隻要過了保質期,微生物超标的風險就會增加,就不要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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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點要提醒的是,很多人認為食物隻要在保質期之内就可以放心吃。但其實即使沒有過期,也不一定就絕對安全。
保質期一般包括貯存條件和期限,貯存條件通常包括:常溫保存、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凍保存等。如果存放條件不符合規定,食品的保質期很可能會縮短,甚至失去安全性保障。
所以,與其依賴保質期,不如養成對易變質食品在購買後幾天内食用或冷凍的習慣。冷凍幾乎可以無限期地确保安全。不過,質量會随着時間的推移而下降。
本文部分内容來源于妙佑醫療國際(Mayo Clinic)知識庫,由惠每醫療審核,授權高濟醫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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