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我們來梳理《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标準》GB 50137-2011中的重要内容。可能規劃專業或建築學專業對這本規範會更熟悉一點。
這個标準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為統籌城鄉發展,集約節約、科學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制定的,适用于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用地統計和用地管理工作。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及其它有條件的鎮可參照執行。
城鄉規劃的分類可參照下圖進行記憶。
城市總體規劃宜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圖紙進行建設用地分類計算,控制性詳細規劃宜采用1/2000或1/1000比例尺的圖紙進行用地分類計算。現狀和規劃的用地分類計算應采用同一比例尺。
用地的計量單位為萬平方米(公頃,hm2)。數字統計精度根據圖紙比例尺确定,1/10000圖紙應精确至個位,1/5000圖紙應精确至小數點後一位,1/2000和1/1000圖紙應精确至小數點後兩位。
用地面積應按平面投影計算。每塊用地隻可計算一次,不得重複。
城市建設用地統計範圍與人口統計範圍必須一緻,人口規模應按常住人口進行統計。
規劃建設用地标準應包括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标準、規劃人均單項城市建設用地标準和規劃城市建築用地結構三部分。
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指标
新建城市的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指标應在85.1~105m2/人内确定。
首都的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指标應在105.1~115m2/人内确定。
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城市,以及部分山區城市、人口較少的工礦業城市、風景旅遊城市等,不符合表4.2.1規定時,應專門論證确定規劃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指标,且上線不得大于150m2/人。
涉及的數字大概有個印象吧。
規劃人均單項城市建設用地标準
規劃人均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面積不應小于5.5m2/人。
規劃人均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面積不應小于12m2/人。
規劃人均綠地與廣場用地面積不應小于10m2/人,其中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應小于8.0m2/人。
涉及的數字大概有個印象吧。
特别說明: 本文僅用于學習,不做商用。梳理的文字,思路及部分文字,加入了思考,屬于原創,并打上了原創标簽。從規範中截取了文字,沒有截圖,打成了文字,如果因此或其他原因,涉及侵權,請聯系我進行删除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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