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在提升,便捷的網絡讓法律咨詢服務普及到了更多人。遇事先上網找律師問問也成了常态。甚至于,不少未成年人、還在上學的花朵們都開始上網自主咨詢律師。
最近遇到有咨詢:我還是學生,怎麼能讓我的男朋友做我的意定監護人?筆者頗為吃驚,相信很多成年人也都還不太了解意定監護的概念。那麼什麼是意定監護,條件是什麼呢?
監護制度
法律制度上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主體制度。自然人簡單理解就是你我他這樣的有生命體的活生生的人。
法律制度對自然人設置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承擔不同的法律後果。從出生那一刻開始直到死亡,所有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且一律平等。但民事行為能力則有區分。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自主實施一切民事法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主實施部分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劃分完全、限制和無的依據是年齡和精神狀态
這裡的“法定代理人”首先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來說,依法由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屬于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來說,則依照一定的順序确定監護人:
上述是法律制度規定好的監護人人選。在長期的法律制度裡均按照上述規則确定人選。需要注意的是,監護人是針對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定。
而201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則指明了一種由自然人本人依據自主意願事先進行選擇,在自己因為某些原因需要監護人的時候由選定的人行使監護權。法律規定原文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确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上述規定足以看出幾點:
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權利。這其中包括保護人身安全,代為管理财産等。
因此對于未成年人是不能自行指定意定監護人的。對于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但是還尚在談戀愛階段的年輕人,濃情蜜意雖可貴,也要正确認知到監護人的職責之重,指定意定監護人面臨的後果,不可輕易草率地将未來交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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