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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拜究竟有沒有篡位的想法呢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2 16:23:34

鳌拜究竟有沒有篡位的想法呢(鳌拜之死的真正原因)1

✪ 周遠廉、趙世瑜

【導讀】鳌拜,姓瓜爾佳氏,滿洲鑲黃旗人,是清初滿族重要的軍事将領,榮任輔政大臣,執掌軍國大權。後被年僅十六歲的康熙以“布庫遊戲”擒拿,結束了清史上的“鳌拜輔政時期”。盡管影視劇往往塑造出鳌拜篡權謀私、意欲謀反的形象,但本文作者通過對鳌拜及其輔政時期的各項政策的考察,提出了幾點不同于主流觀念的論斷:鳌拜個人還是他輔政的情況,都比較複雜,很難一筆抹煞。鳌拜輔政期間的換地圈地、結黨營私等禍國殃民的弊政無庸諱言,但他打擊一部分不願與清合作的江南漢族地主的行動,以恢複祖制為藉口的一些作為,以及在整頓吏治、恢複經濟和民生、對鄭氏行動等方面的政策,也在推動了當時的社會發展。這一點,玄烨心知肚明。從鳌拜身後獲得的隆典看,鳌拜并非極其危險的巨奸,而仍是清帝褒獎的有功之臣。作者認為,不能過高估計康熙捉鳌拜的社會意義,把它說成是“扭轉了倒退的政策趨勢,搬開了阻礙曆史前進的絆腳石”的扭轉乾坤之舉。對于曆史人物,也需要基于史實,進行一分為二的客觀評價。

本文原載《民族研究》,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思考。

論鳌拜輔政

順治元年(1644)清兵入關以後,中國的形勢錯綜複雜。一方面農民軍餘部和各地人民的抗清鬥争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南明勢力也對清政府的統治有所威脅。雖然經過順治一朝多次大規模的軍事鎮壓,但到順治末康熙初,西南的永曆政權和大西軍餘部、東南沿海的鄭氏,政權以及夔東十三家軍等抗清力量依舊存在,一部分漢族地主仍然不願與清政府合作。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鞏固自己的統治,完成對全中國的統一,乃是清朝政府面臨的頭等要務

連年戰亂,導緻社會經濟的嚴重凋弊,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湖南嶽州“骼胔盈道,蓬蒿滿城,村不見一廬舍,路不見一行人”,衡州“春夏米價騰湧,百姓餓死大半”;江西吉安、贛州一帶,“廬舍俱付灰燼,人蹤杳絕,第見田園鞠為茂草,郊原盡屬丘墟……査保甲不滿千人,稽倉庫并無錢谷,城内數宅茅房,小民唯以安居,官雖設而無民可治,地已荒而無力可耕” 。雲南戰亂延續最長,順治十七年,當地“每市鬥米一石,實賣至二十五、 六兩,沿途窮民,有死于旁溪曲徑,甚有母食其女,子棄其父,慘不堪言”,其它如四川、貴州等地也都極為殘破。順治十七年六月,戶部條奏說:“國賦不足,民生困苦,皆由兵馬日增之故,合計天下正賦止八百七十五萬餘兩,而雲南一省需銀九百餘萬兩,竭天下之正賦不足供一省之用”。這樣,如何保證财政收入、努力恢複經濟、而同時又繼續進行征服和統一的戰争,就是當時的清朝統治者面臨的重大課題。

順治朝的政局,也是風雲時起,變化不定。順治七年十二月,皇父攝政王多爾衮病逝。福臨親政後,雖然追論多爾衮“逆謀”大罪,削爵沒籍,懲其黨羽,但在治國方針、政策上,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仍是在保證滿族貴族統治的前提下,重用漢族官吏,提倡漢族文化,沿用故明制度。這種政策雖然有利于滿漢民族矛盾的緩和及統治基礎的擴大,但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弊病。正如後人所述,“大兵入關時,明臣迎降,睿忠王權宜任之,故勝國弊政,未盡厘正”。由于多爾衮和福臨大量任用明朝降官,明末的黨争就被帶上了清初政治舞台,如以陳名夏為首的社局人物和以馮輕為首的閹黨餘孽各自引薦南北名士,在朝中互相傾軋。“人人各親其家而私其黨”。福臨還繼承了明重用閹宦之惡習,建立“十三衙門”, 以緻内監吳良輔等交結内外官吏,營私舞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不盡心任職。反而貪污受賄,并勾結地方豪富,行私中飽,拖欠錢糧。這些情況對于一個新興的王朝來說都是緻命傷,需要及時醫治。所以在拉攏漢族地主階級以擴大其統治基礎的同時,注意消除與彼同來的一切陋風惡習,也是清廷需要解決的問題。

此外,順治年間的一系列惡政,如圈地、逃人、剃發、遷海等等,依然給人民帶來極大的苦痛。順治十一年和十二年福臨三次下诏,厲行逃人法;為防止鄭成功的襲擊,順治十三年命沿海各地守官“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并“不許片帆入口”,開始了海禁,順治十七年更擴大了十四年開始的“遷海”,命令從遼東到廣東的沿海各地“片闆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這些弊病,或是導緻人民流離失所,掙紮在死亡線上,或是迫使他們結聚山林, 奮起反抗。清朝統治者如不對其加以重視并着手解決,勢必造成統治的新的不穩。

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的晚上,福臨死于大内養心殿, 身後留下的并非萬事大吉的太平盛世,而是一個問題叢生、矛盾複雜的艱難局面。但是,繼位時年甫七齡旳玄烨,還沒有控制大局的能力,因此這樣一付重擔就落在了順治遺诏指定、孝莊太後博爾濟吉特氏暗中贊助的四位輔臣的肩上。

順治遺诏“特命内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鳌拜為輔臣”,鳌拜名列最末。那麼,為什麼史學家們往往稱此時期為“鳌拜輔政”時期呢?這是與鳌拜個人的履曆和勢力分不開的。

索尼,滿洲正黃旗人,是碩色之子,其叔希福任内弘文院大學士,封三等子。索尼在入關前于吏部任職,也曾率領士卒從征厮殺,順治年間升任内大臣兼議政大臣,總管内務府,封一等伯。蘇克薩哈,滿洲正白旗人,其父為額驸蘇納。蘇克薩哈曾在松山之戰中追敵有功,被授騎都尉世職。在多爾衮死後,讦告睿王謀逆,投靠福臨,授為領侍衛内大臣,封二等子。遏必隆,滿洲鑲黃旗人,清初開國元勳弘毅公額亦都之子,母為和碩公主,崇德年間松錦之戰及入關後與農民軍餘部的戰争中皆立有功勳,順治九年亦授領侍衛内大臣,議政大臣,襲封一等公。鳌拜,是清初著名五大臣之一直義公費英東之侄。鳌拜自崇德間征皮島立功被授巴圖魯之後屢立戰功,成為清初非皇族的著名軍事将領之一,而他對福臨皇權的堅決捍衛,更使他在滿族貴族中占有特殊的地位,順治八年他任議政大臣,領侍衛内大臣,封二等公。

從這四個人的履曆來看,索尼能文能武,又是四朝元老,地位較高,蘇克薩哈與遏必隆立功較少,能力又不很強,所以輔臣中地位與索尼不相上下的,就隻有戰功赫赫的鳌拜了。據記載,“先是輔政時,索尼老病,鳌拜多專政,與蘇克薩哈不相能,遏必隆不能自異”。關于索尼的年齡,一般史籍皆無記載,査英國《東方藝術》雜志,見有流傳至日本的索尼畫像之照片。從其畫軸後題簽的照片可見以下幾句:“輔政大臣索,五十五歲,水獺皮邊袖朝服,順治十二年奉上欽賜”。由是可知,順治十二年索尼五十五歲,順治十八年輔政時已六十一歲,加上史籍說他疾病纏身,的确不可能發揮較大的作用了。在這種情況下,鳌拜地位的提高也是必然的。所以我們說,盡管遺诏把鳌拜排在輔臣的最後,但他所起的作用不但不是最小,而且正相反。從另一個角度說,這四位輔臣都是上三旗的滿族軍事貴族,他們除了旗與旗之間的内部争鬥之外,在輔政期間實行的政策基本上是一緻的,也就是說,鳌拜的主張也同樣代表着其他輔臣的意見。當然,鳌拜的大權獨攬也是有個發展過程的,這在後面還要詳 述,但我們畢竟從前面幾方面了解到此時期稱作“鳌拜輔政”時期的原因,我們把這一時期各方面事情的分析作為對鳌拜輔政的分析也正基于此。

鳌拜輔政時期方針政策的趨向,首先是通過“順治遺诏”表現出的。這份以十四罪自責的遺诏,大半出于孝莊太後及輔臣夥同拟旨之臣王熙的篡改,此事已見于孟心史《清初三大疑案考實》,此處無庸贅述。但其中自責之事卻決非僞造杜撰,而是曆史真實的反映,是篡改者所不滿的事實。比如,遺诏所說“漸習漢俗”,更張舊制,對滿臣“不能信任”,對諸王貝勒“晉接既疏,恩惠複鮮”,“委用宦寺”,糜費錢糧、不能勵精圖治等等,皆非虛無缥缈之事,而是順治年間政治活動的一個個側面。很顯然,從孝莊太後到四位輔臣,對這些問題是深為不滿的,于是他們反複強調“率循祖制,鹹複舊章,以副先帝遺命”,在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實行了一系列不盡相同于順治年間的方針政策。但是,至于輔政時期的一切政策是否都是“複舊政策” ?所謂“率循祖制,鹹複舊章”的一切活動是否又都是“違背當時曆史發展趨勢”?需要作具體的分析。

首先是關于鳌拜輔政時期的滿漢關系問題。

清朝統治者的“首崇滿洲",是其既定國策,無論是在皇太極、多爾衮和順治帝執政時期,還是在康熙八年五月玄烨親政以後,這一國策是變化不大的。不管他們對漢族地主表示多麼友善,一旦觸及滿族統治者切身利益,危及滿族貴族統治地位的時候,他們“重滿輕漢”的根本原則就暴露無遺了。這從皇太極斥責祖可法等奏請恢複從奴仆中選拔儒生的制度,從厲行“逃人法”,從順治十四年“科場案”等數不勝數的事實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鳌拜輔政時期自然也不會例外。特别是順治年間明朝降官帶來的許多弊政,一部分地方漢族紳衿對清統治者的不合作态度和惡行劣迹,就更增加了對漢臣不信任的因素,緻使他們 得出了 “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的結論。但是,由于需要依靠大量漢官作為他們統治中國的基礎已成為曆史的必然,鳌拜等在強調滿族貴族統治地位、打擊明末弊政殘餘的同時,并沒有在順治朝滿漢關系的格局上作更多的改變。

順治十八年三月,鳌拜等下令将制度上“滿漢分别、參差不一者,或前後更易、難為定例者”,根據“太祖、太宗成憲斟酌更定”,但對“有今昔異宜、時勢必須變通,有滿漢懸殊、定例難于歸一者,亦須斟酌至當,詳明具奏”。這說明他們并不排除“時勢必須變通”的東西,并不完全要恪守成規,一切恢複祖制。如康熙元年谕都察院,“巡視茶馬一差,近經部議,滿漢兼差,已經奉旨準行。今思巡茶馬差原系漢禦史,從無差滿官之例,以後著仿照舊例,止差漢官,不必兼差滿官”,表明其因事任人的原則。理藩院“專管外藩事務”,從其工作性質出發,應以滿蒙人負責為宜。鳌拜等認為它“責任重大,今作禮部所屬,于舊制未合”,擡高了它的地位,其尚書“照六部尚書,入議政列”,這個改變并不是擡高滿族機構——“重滿”之舉。衆所周知,清朝的少數民族政策比較成功,是與理藩院的作用分不開的,因此鳌拜等認識到“理藩院職司外藩王、貝勒、公主等事務,及禮儀、 刑名各項,責任重大,非明朝可比”,從而加強對少數民族的控制和管理,實際上是有積極意義的。至于康熙親政後沿用此制,雍正時還以王公、大學主兼理院事,正是鳌拜時期這一政策的繼續和發展。

鳌拜究竟有沒有篡位的想法呢(鳌拜之死的真正原因)2

順治十五年,福臨曾将皇太極時建立的内三院名号,仿明制将大學士改為殿閣大學士,滿漢“仍俱正五品”,比順治初年俱正二品有所降低。但并無差别。順治十八年,鳌拜等以不合舊制恢複内三院名色,“設滿漢大學士等,照尚書、侍郎品級”,即大學士為正二品,恢複的乃是順治初的定制。同年亦定内三院滿漢大學士各一員,滿學士二員,漢軍學士及漢學士各一員,滿漢比例大緻相等。六部在清初統治者眼裡一直是要比内三院更重要的,所以鳌拜等在康熙六年曾定滿尚書為一品,漢尚書為二品,略有差别。但實際任事的滿漢尚書、侍郎人數是相當的,均為滿漢各一人。

就地方行政機構而言,順、康、雍時期“八旗人員之任督撫者,漢軍十居其七,滿洲十居其三,蒙古僅二人”。而在順治年間和鳌拜輔政時期,任督撫者幾乎沒有滿蒙人,漢軍旗人在總督中約占十分之八,一般漢官占十分之二,在巡撫中漢軍旗人與一般漢官平分秋 色,前者略多,隻是到輔政末期,才有極少幾個滿蒙人充任督撫。還不如康熙親政以後的多。至于府州縣各級官吏,幾乎是清一色的漢官。這種中央機構中“滿洲”稍占優勢,地方軍政大員中漢軍與漢人平分秋色、低級官吏幾乎全為漢人把持的情況,從多爾衮入關定制直到清代進入後期,變化都是不大的,鳌拜輔政時期也不例外。因此,盡管鳌拜等輔臣比較強調“首崇滿洲",但由于這樣一種滿漢地主階級統治的基本格局沒有改變,因此,滿漢關系沒有發生重大的變化,漢化的趨勢沒有被遏止。

其次,是關于鳌拜輔政時期的吏治整頓問題。針對晚期弊政在順治朝的遺留,鳌拜等進行了一些整頓和改革,來提高行政效率和官員的工作能力,清除官場惡習。順治十八年二月,他們藉口“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革除内官十三衙門,“内官俱永不用”。這為有清一代避免宦官幹政開辟了道路。

輔政伊始兩星期後,鳌拜等诏谕各官,“朕以沖齡踐祚,初理萬幾,所賴爾大小臣工,同心協力,矢效贊襄”。次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禦史阿思哈就提出對巡按禦史的十項要求,對能夠“恪遵上谕,潔己愛民,獎廉去貧,興利除害……又能大破情面,糾察地方惡宦劣衿者”分别升遷;能“謹慎奉法,察吏安民者仍留原任”;“行事碌碌,無實政及民者”降調外用;而“徇情貪賄”者要革職治罪。奏上之後,禦批:“這所議各款,務須恪遵力行,不得視為虛文,著通行嚴饬。”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順治十八年三月,鳌拜等要求“進奉本章,關系政務,應切實陳奏……事情正理,明白敷陳,不得用泛泛文詞",規定本章“不得踰三百字"。數月後,由于看到中央各部門回複奏章時往往任意拖延,認識到“各部事務雖巨細不同,于國政民情均有關系,理宜速結”,于是規定了各衙門完結事務的時限,“如仍前含糊遲緩,任意遷延,治罪不貸”。此外,對各省督撫奉命査處事件也按各省距京師的遠近不同分為四類,制定限期,“違限者按年月處分”。後來還多次重申,“部院官員辦理之事,皆關國政,……如仍前因循草率,以至壅積者治罪”,可見對此問題的重視。

鳌拜等認識到,“民生之安危,由于吏治之清濁,吏治之清濁,全在督撫”,因此對各地督撫是否清正稱職十分注意。康熙四年,曾谕有關各部門嚴査督撫在地方的劣政,諸如私征強派,威逼驿站官役多派乘馬支應,攜帶家人至任所“入兵丁數内食糧”,縱容奸徒惡棍擾亂正常貿易等等,并下令對此嚴行禁止。同年十二月,鳌拜等又指斥督撫公然受賄,下令對他們“從重治罪”。康熙五年,“四大臣欲每省差大臣二員,設立衙門于督撫之旁,以廉督撫",雖因方法不妥而未行,但卻反映了鳌拜等整肅地方吏治的決心。

由于經濟問題是當時政府面臨的大事,因此鳌拜等命“今後經管錢糧各官,不論大小, 凡有拖欠參罰,俱一體停其升轉,必待錢糧完解無欠,方許題請開複升轉”,并“定直隸各省巡撫以下、州縣以上征催錢糧未完分數處分例”。康熙二年,又由“戶部題定征收地丁錢糧總作十分考成則例”。此外,鳌拜等仍以勸墾荒地之多寡對地方官員加以獎懲,如河南總督劉清泰、巡撫張自德,偏源巡撫周召南,湘廣巡撫劉兆鱗等,先後以勸墾荒地功, 被加部尚書、侍郎銜。又對“墾地後複荒者”、“荒地捏報墾熟者",“督撫降級罰俸、道府降級調用,州縣等官革職”,以解決墾荒中出現的弊病。

在此基礎上,鳌拜等下令各部院長官“俱著自行陳奏”功過,又下令對現任督撫加以甄别,結果康熙元年有十一位督撫留任,一人解任,一人休緻,一人以原官緻仕,一人著降一級調用。為提高行政效率,減少财政開支,康熙四年及五年把六科滿漢給事中由十二員減少到四員,康熙六年将各省左右布政使裁撤一員,隻稱布政使;同年十一月考察軍政後, 将貪酷、不謹、罷軟、年老、有疾、才力不及、浮躁等官共五百六十三人“處分如例”,康熙七年四月,“裁直隸各省大小衙門吏攢承差等役三千八百四十九名”, 七月“甄别才力不及滿漢官二十七員”,分别降革。而另一方面,鳌拜等對地方官吏能“不論滿州、漢軍、漢人,應揀選賢能推用”,“遇有緊要員缺,著不論資俸,将才能之員選擇補用”, 并将熟悉民間疾苦,“才能夙著”的地方官内擢為科道言官,令其“據實指陳,有裨政治”。這種裁撤冗吏、罷免不職,不拘資曆、任人以才的做法,顯然有利于吏治的整頓。康熙元年, 為簡化官吏考核制度,鳌拜等曾停止京察大計,“俱著三年考滿”,并定出考滿規則。康熙四年,他們又停止考滿,恢複京察,定每六年考察官員一次。這樣的來回變化,也無非說明輔臣們對吏治的重視。

當然,在封建社會,特别是在其末世,政府機器中的許多弊病已經積久難除,統治者的良好願望也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客觀效果,鳌拜輔政時期亦不能例外。因此,康熙六年内弘文院侍讀熊賜履對當時弊病的指摘定有事實為根據。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鳌拜在整頓吏治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康熙、雍正時繼續執行了這些措施,為“康乾之治”創造了有利條件, 就更不能掩沒鳌拜輔政時期在這方面的貢獻。

再次,關于鳌拜輔政時期努力恢複經濟的問題。在軍事行動并未完全停止的同時,鳌拜等也盡力恢複經濟。在鼓勵墾荒方面,除了前述以墾荒對官吏實行考成外,政府也鼓勵百姓承種荒地。順治十八年六月,針對順治朝以來所以無人承種荒地是因為“耕熟後往往有人認業,興起訟端”的情況,鳌拜等聽從河南禦吏劉源浚的建議,“先給帖文,以杜争端”,并“除三年起科之外,如河工、供兵等項差役,給複十年,以示寬大之政"。此外在國家财政比較拮據的情況下,由政府對湘廣等地窮民及河南等數省投誠官兵發給牛種銀兩,使他們有可能墾種田地,務農為生,這在以前是沒有過的。清初四川社會殘破,鳌拜等亦接受官員建議,準許各冊籍有名無業或無名無業之人,由官府“措處盤費,差官接來安插”,并提出“無論本省、外省文試官員,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安插成都各州縣者,量與紀錄一次;有能招民六十家者,量與紀錄二次;或至百家者,不論俸滿,即準升轉”。這對恢複四川的農業經濟是有積極意義的。

為了保證經濟恢複,鳌拜等也毫不例外地實行了 “輕徭薄賦"政策,除了開墾荒地,三年起科之外,他們還十分注意蠲免。康熙三年山西太原府屬十二州縣旱災嚴重,地方官至次年才行申報,并征收了當年的賦稅,“上以地方官察報遲延,有失撫恤之道,下旨切責”, 并準蠲免次年錢糧和發倉赈濟。按清初例,災十分者隻蠲額賦十之三,康熙四年山東濟南等六府旱災嚴重,政府就将全部錢糧豁免。數日後,鳌拜等又下令戶部注意防止地方官乘蠲免之機“侵扣肥己”,“使小民不沾實惠”,并提出對犯有這樣罪的大小官員從重治罪, 決不饒恕。除此之外,還規定地方官在察看災情之時,“随帶人役,務極減少,一切執事,盡行撤去”,切實保證蠲政的實效。

據《清聖祖實錄》的不完全統計,輔政八年中, 除康熙三年六月下令将順治十五年以前各項錢糧悉予蠲免這一次大規模蠲免外,政府進行了包括災蠲、欠蠲之内的各類蠲免共一百七十四次,涉及十六個省的七、八百個府州縣衛。除頻行蠲政之外,鳌拜等主張嚴禁加派。順治十八年七月,清廷因用兵等以緻入不敷出,下令加派練饷,直到錢糧充足日為止。但由于地方凋弊,人民困苦,鳌拜等又隻得于當年十二 月下令“急停,以舒民困”,“除順治十八年已派外,康熙元年通行停止”。加派練饷無疑是一大惡政,但看到有損于經濟的恢複,人民的休息,便在數月後停止,這種及時糾偏的作為,比起明末統治者來,顯然要高明一些。

鳌拜輔政時期經濟上的一個德政,就是實行“更名田”。康熙七年十月,“命查故明廢藩田房,悉行變價,照民地征糧"。由于這些土地的一部分已在明末農民起義中為農民占有,清政府此舉實際上就是向這些農民反攻倒算,也就必然遭到後者的激烈反對而無法實行。康熙八年三月,政府下令“著免其變價,撤回所差部員,将見在未變價田地,交與該督撫,給與原種之人,令其耕種,照常征糧”,并“将無人承種餘田,招民開墾”,這就正式承認了農民在明末起義中獲得的部分成果。

到順治末年,統一版圖和鞏固統治的戰争雖然已接近尾聲,但軍事行動畢竟還是一直存在,對經濟恢複也有一定影響,由于鳌拜等努力實行促進經濟恢複的措施,這段時間的農業生産不但沒有停滞倒退,而有一定的恢複和發展。請看下列簡表:

鳌拜究竟有沒有篡位的想法呢(鳌拜之死的真正原因)3

由此可見,輔政時期人丁和耕地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長,而且表中載明,稅收征銀增長的幅度相對較小,平均每年隻增長千分之零點六二,而田地年增率卻為千分之三點六,超過稅收銀年增率四倍多,這當然有利于人民的休養生息,有利于經濟的恢複。

又次,關于鳌拜輔政時期的軍事行動問題,鳌拜是追随皇太極馬上得天下的重要軍事将領,其他三位輔政大臣也是多次披甲從征,他們的武功赫赫,有較長的軍事生涯。但是,除了繼續順治朝以來的統一戰争之外,鳌拜輔政時期卻沒有進行什麼咄咄逼人的軍事行動,與他們在政治、經濟諸方面的作為相比,他們在軍事方面的政策和行動,卻是很有節制的。

順治十八年鳌拜等開始輔政時,在雲南邊境堅持抗清的李定國部隊的主力已被擊潰。是年末,吳三桂率清軍入緬,俘虜并絞殺了朱由榔,消滅了最後一個南明政權。康熙元年六月,李定國病逝于雲南邊境,其子李嗣興投降清朝,其部就地解散。這樣,清政府便可集中力量對付在川陝楚交界處堅持鬥争的“夔東十三家軍”。康熙二年八月,在湖廣等地清軍圍剿的基礎上,清廷遣鳌拜之弟穆裡瑪為靖西将軍,與圖海等率大軍前往征剿。起義軍在劉體純、郝搖旗、李來亨等率領下盡力反擊,但終因力量對比之懸殊而于康熙三年十月被清軍鎮 壓。

雖然隻是繼續完成順治時期的軍事行動,這些軍事行動所引起的後果,也就足以使鳌拜等采取相對保守的軍事政策。夔東十三家軍的英勇抗擊,一直使統治者心有餘悸,“京師中諺語有其事險難者,則曰:‘又上茅麓山耶?’”。但是,更為重要的是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難——軍事開支的浩大,不僅使鳌拜等難以繼續進行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而且使人民負擔極重,不得休息,有可能因此而使輔臣們恢複經濟的努力付之東流,于是在他們滅亡了永曆政權之後,就急不可待地宣布:“從此大兵得以休息,糧饷不緻糜費。宣诏中外,鹹使聞知”。基于此,他們在對東南沿海的鄭氏政權的軍事行動中,就奉行了一條以防為主,以攻為輔,以撫為主,以剿為輔的路線。

康熙元年鄭成功病故,其子鄭經(錦)繼立,在台灣以及沿海的廈門、金門等地與清朝抗衡。由于鄭成功死後因繼位問題而發生内哄,鄭氏政權内部的派系矛盾異常激化,許多文官武将都對鄭經表示不滿,鳌拜等利用這個機會,對鄭氏人員廣事招撫,使許多人紛紛渡海降清。清廷又對降将降官誘以高官厚祿,一方面使之對清廷感恩戴德,紛紛請效犬馬之力;另一方面也進一步動搖了鄭氏政權。如康熙元年十一月楊學臯來歸,授其為左都督,加太子太保,仍給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康熙二年八月,鄭成功之族兄鄭鳴駿被授遵義侯, 族侄鄭缵緒為慕恩伯,如此等等,不勝枚舉。除封賜爵職以外,鳌拜等還重用這些人來打擊鄭氏政權,表示對他們的信任,如康熙三年命征台灣,其統率水師之施琅、周全斌、楊富、 林順、何義等人,無一不是鄭氏故将。在如此“感召”之下,“自順治十八年九月起,至康熙元年七月止,陸續招撫僞将軍、都督、總兵并副、參、遊、守、千、把總等官共二百九十員,兵共四千三百三十四名,家口共四百六十七名”。從康熙元年十月以後到康熙三年十 月,較大規模的投降者有十六、七批,其中包括被稱作鄭經“腹心”、“左右臂指得力之人”的大量官員将領,還包括鄭缵緒、鄭世襲(成功弟)、鄭芝豹之生母黃氏以及鄭氏的“子侄眷屬”,與他們同來降清的官員不下千餘,軍隊百姓共有十數萬,還有大量船隻、盔甲器械等物,這就大大削弱了鄭氏政權的力量。

在這種情況下,鳌拜等又輔之以攻,派兵先後攻克金、廈、銅山等地,鄭經退守台灣。康熙四年,“廷議罷兵”,并派慕天顔赴台谕降,企圖和平收複台灣,但鄭經卻企圖裂土割據,“請稱臣入貢如朝鮮”,遭到輔臣的拒絕。康熙六年,施琅再請攻打台灣,因“朝議循于招撫”而未果,并從此雙方對峙,直到十四年後。

鳌拜輔政時期由于軍事力量和經濟形勢而采取的“以撫為主”的方針,顯然對恢複經濟、與民休息、緩和财政危機有好處,直到康熙二十一年,大臣馮溥為了“清心省事,與民休息”,還清玄烨“勿輕剿台灣”,繼續鳌拜時期的政策。鳌拜等人的上述行動,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為康熙二十二年統一台灣準備了良好的條件。

最後,關于清初幾個弊政的處理問題。順治初年給廣大人民的生命财産帶來很大危害的劣政,諸如逃人法、圈地與投充、遷海等等,在鳌拜輔政時期雖然依舊存在,但逐漸有所緩和。

由于遷海政策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順治十八年八月,輔臣曾下令對遷海居民“速給田地房屋……使小民盡沾實惠”。康熙四年三月,山東巡撫周有德将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因海禁多有失業”的情況上報朝廷,于是“令其捕魚,以資民生”。康熙七年,已任兩廣總督的周有德再次将當地“沿海遷民,久失生業”等情況上報,建議于海口 “一面設兵防守,一面安插遷民”,得到鳌拜等批準。康熙八年正月,“奉旨盡弛海禁”。這對沿海居民是有好處的。

順治年間的圈地和投充等弊政,迫使大量不甘淪為農奴的包衣四散逃亡,順治十一年“逃人幾至三萬,輯獲者不及十分之一”。清廷便制訂了更為嚴酷的逃人法,除捉拿逃人之外,還嚴懲窩主,牽連四鄰,造成“株連太多,使海内無貧富,無良賤,無官民,皆惴惴焉莫保其身家”的局面。許多惡棍無賴乘機誣陷栽贓,敲榨勒索,害得許多人身家性命難保。而福臨又聽不進反對逃人法的意見,就更增大了此法的弊害。康熙三年底,專事緝捕逃人的兵部督捕衙門右侍郎馬希納也指出逃人法之弊害,請求“免提案内牽連之人質審”,以免“牽連多人”。轉年正月,鳌拜等曆數逃人法之弊害,認為“此等株連蔓引,冤及無辜,餓死道途,瘐斃監獄,實屬可憫”,下令有關部門制定一個“逃人可獲,奸棍不得肆惡,小民不受詐害”的立法。康熙六年,又下令各地政府對騷擾地方的解役和逃人嚴加管束,如有“同謀挾詐”之事,要治以重罪,對這些解役約束不嚴的官吏,也要“嚴治其罪, 必不寬恕”。盡管滿族統治者把逃人問題看作與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而不能根本改變逃人法,但由于注意了它的弊害,并試圖加以解決,此時期的逃人問題日趨緩和。

順治年間兩次大規模圈地之後,康熙五年,在鳌拜的直接幹預下,京畿地區又發生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土地圈換,這是輔政時期的一大弊政。

康熙五年鳌拜提出,順治初年,多爾衮“欲住永平府”,“且欲令伊本旗切近”,于是把“鑲黃旗應得之地給與正白旗,而給鑲黃旗地于右翼之末,保定府、河間府、涿州等處”, 這是以壞地換好地,使得鑲黃旗領得的田地十分“不堪”,現在應該改正,“呈請更換”。這個方案遭到滿洲正白旗人戶部尚書蘇納海反對。蘇納海奏稱,“地土分撥已久,且康熙三年奉有民間地土不許再圈之旨”,“請将八旗稿文駁回"。蘇納海的主張是對的,有利于農業生産的發展,有利于社會生活的穩定,不緻因換地而使得大批旗人民人遷移圈換,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

但是,鳌拜仗恃輔政之威,專橫獨斷,不顧地方官員如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等的反對,在對所謂“沙壓水淹地”進行踏勘之後,于康熙五年十二月确定“鑲黃旗遷移壯丁共四萬六百名,該地二十萬三千晌,将薊州、遵化、遷安三處正白旗壯丁分内地、民地、開墾地、多出地、投充漢人地派給。不敷,将永平、灤州、樂亭、開平民地酌量取撥”。從以上記載看,正白旗遷出後的十一萬多晌土地是遠遠不夠鑲黃旗二十餘萬晌的需要的,其它就要新圈民地;而正白旗遷走的壯丁也并未遷往畿南即鑲黃旗遷出的地方,反去新圈玉田、 豐潤、永平等府縣的民地,這樣,所謂換地實際上就成為順治以來的第三次大規模的圈地, 給畿輔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災難。

盡管鳌拜等在兩個月後“撥換地土将完”之時,下令“此後各旗有具呈請撥換者,概行禁止”,但是鳌拜等人不顧百姓“扶老攜幼,遠徙他鄉”之苦,不管“秋收之後”薊州、 遵化等地“周遭四、五百裡,盡抛棄不耕”,強行換地圈地,對人民的生命财産帶來極大損失,對農業生産和社會安定帶來莫大危害,這是禍國殃民的一大弊政。

在我們對鳌拜輔政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作為做了一定的分析以後,擺在我們面前的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康熙為什麼要捉鳌拜?在我們的上述分析和在對康熙命捉鳌拜谕旨和鳌拜之三十條罪狀進行仔細考察的基礎上,這個問題的答案就隻能是他結黨營私,擅權專橫,他的所作所為阻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玄烨的乾綱獨斷,而不是别的。

康熙五年,鳌拜利用圈換土地沉重打擊了以正白旗為首的反對勢力,力量急劇增長。康熙六年六月,索尼病死。七月,蘇克薩哈由于鳌拜的威脅而請求退出政界,“往守先皇帝陵寝”,被鳌拜定為不滿康熙帝親政的大罪,處死籍沒。這樣,康熙初的四輔臣中就隻剩下一個唯唯諾諾的遏必隆,鳌拜的勢力就在康熙六年到八年五月他被擒前達到了頂峰。從他個人來說,他被授為一等公,并加太師(有清一代大臣加太師者,唯鳌拜與遏必隆而已),其子那摩佛承襲了二等公,并加授太子少師,其侄讷爾都尚公主,封為和碩額驸。就其集團成員 而言,如班布爾善為大學士,濟世為工部尚書,馬迩賽為戶部尚書等,基本上把持了朝政。一切政事先于私家議定,然後施行,又将部院啟奏官員帶往私門商酌”,甚至“紅本已發科抄,輔政大臣鳌拜取回改批”。正如法國傳教士白晉所記:“在他(指康熙)十五、六 歲時,四位攝政王中最有勢力的宰相,把持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六部的實權,任意行使康熙皇帝的權威,因此,任何人都沒有勇氣對他提出疑議”。

鳌拜究竟有沒有篡位的想法呢(鳌拜之死的真正原因)4

但與此同時,玄烨個人着年齡的增長而日益成熟,在鳌拜力主嚴懲蘇納海及蘇克薩哈時,他已能明确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見,雖然由于鳌拜勢力較大而難以硬頂,但卻更堅定了他清除鳌拜的決心。特别是鳌拜常常在“禦前呵叱部院大臣,攔截章奏”,甚至在玄烨面前“鑲臂上前,強奏累日”,極大地損害了玄烨作為一個皇帝的自尊心。随着玄烨在康熙六年七月宣布親政,鳌拜就日益成為他大權獨握的障礙。因此,他在捉拿鳌拜的谕旨中說,“鳌拜在朕前理宜聲氣和平,乃施威震衆,高聲喝問……又凡用人行政,鳌拜欺朕無權,恣意妄為”,這對于一代英主玄烨來說顯然是不能容忍的。康熙八年五月,玄烨利用“布庫遊戲”,擒捉鳌拜,結束了清史上的“鳌拜輔政時期”。

從鳌拜的三十條罪狀看,其中與其結黨擅權有關的二十三條,不尊重太皇太後的二條, 對冊立皇後妒忌,私買奴仆等五條,與康、雍、乾時期其他權臣或朋黨集團如明珠、索額圖、年羹堯、隆科多及和珅等相比,鳌拜既無嚴重的違法私紀,又無惡性之貪污受賄,更無圖謀不軌的勃勃野心,反之卻做了一些有利于社會發展的事。對此,玄烨是很清楚的,他在捉拿鳌拜之後,隻是将他“革職籍沒,仍行拘禁”。康熙五十二年,玄烨又召集諸王貝勒大臣,說他“憶及數事,朕若不言,無敢言之人,非朕亦無知此事者”,其中就包括“我朝從征效力大臣中,莫過于鳌拜巴圖魯者……鳌拜功勞顯著,應給世職”,其中諱而不言者;顯然意在捉鳌拜系不得已之舉,雍正帝執政後,“賜鳌拜祭葬,複一等公,世襲罔替”,并于雍正九年加封超武公。這些身後隆典,說明鳌拜并非極其危險的巨奸,而仍是清帝褒獎的有功之臣。

正如前述,鳌拜輔政時期的某些政策呈現出一定程度的複雜性,比如打擊一部分不願與清合作的江南漢族地主的行動,以恢複祖制為藉口的一些作為,都很難全部否定,而他在整頓吏治、恢複經濟、對鄭氏行動等方面的政策還是應該肯定的。當然諸如換地、結黨營私、 甚至支持楊光先,廢止西洋曆法等弊政也無庸諱言,我們需要的隻是一分為二地、客觀地評價曆史人物。總的來說,鳌拜輔政時期的中國社會并沒有倒退,而是繼續發展,鳌拜等人的政策也并未體現出倒退趨勢,反而有不少是積極的東西,這樣,我們也就不能過高估計康熙捉鳌拜的社會意義,把它說成是“扭轉了倒退的政策趨勢,搬開了阻礙曆史前進的絆腳石”的扭轉乾坤之舉。


本文原載《民族研究》1984年第6期,原标題為《論鳌拜輔政》,篇幅所限,内容有所編删。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本公衆号。

鳌拜究竟有沒有篡位的想法呢(鳌拜之死的真正原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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