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債權人?什麼是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相對應的,擁有債權轉讓權利的一方為債權人,而債務人則是承擔債務給付償還義務的一方,債權人具體擁有什麼權利?債務人需要履行什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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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權人?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權人權利
1、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謂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财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财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權人代位權,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權利,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危害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3、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4、轉讓權,在不改變合同内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将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什麼是債務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财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别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債務人法定義務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隻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财産、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權利和義務也是相對應的,債務人具有及時還債、足額還債的義務,債務人怠于行駛其債權使得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的名義強求次債務人履行債務等的權利,确保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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