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定期檢查記錄表時間要求?張工說安全,每天五分鐘,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滅火器定期檢查記錄表時間要求?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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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滅火器檢查、維修及報廢标準
一、滅火器檢查要求
《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 50444-2008)規範中明确檢查要求:
5.2.1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附錄 C 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5.2.2 下列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附錄 C 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1 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遊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2 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
5.2.3 日常巡檢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5.2.4 滅火器的檢查記錄應予保留。
滅火器的維修、再充裝應由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專業單位承擔。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重新充裝。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到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二、滅火器報廢标準
5.4.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1 筒體嚴重鏽蝕 ,(鏽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 1/3,表面有凹坑;
2 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 器頭存在裂紋 ,、無洩壓機構;
4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5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6 沒有生産廠名稱和出廠年月 ,包括銘牌脫落, 或雖有銘牌, 但已看不清生産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别;
7 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迹;
8 被火燒過。
三、滅火器的維修保養
滅火器的維修、再充裝應由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專業單位承擔。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重新充裝。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到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張工說安全
《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 50444-2008)是首次編制,适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築中滅火器的安裝設置、驗收、檢查和維護。并沒有說是否用于建築工地,但性質是一樣的,施工單位可參考,上級單位也會按照這個标準進行檢查。《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中沒有關于滅火器檢查、維修、報廢相關規定。
注意:關于滅火器維修、報廢與處置,公安部标準《滅火器維修》(GA95-2015版)也有相關規定,經維修後使用的滅火器必須有維修标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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