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直播唱歌不算侵權?近日,遊戲主播PDD(劉謀)在直播中透露自己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版權方索賠10萬元一事引起廣泛關注,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為什麼直播唱歌不算侵權?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遊戲主播PDD(劉謀)在直播中透露自己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版權方索賠10萬元一事引起廣泛關注。
相關資料顯示,《向天再借五百年》由韓磊演唱,樊孝斌作詞,張宏光作曲,該曲收錄于韓磊2004年12月28日發行的專輯《帝王之聲》中,也因為是電視劇《康熙王朝》的主題曲而廣為人知。
主播在直播間唱歌侵犯了哪項權利?索賠10萬元算不算多?如何确定索賠金額?随着網絡直播表演成為常态,主播應如何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專業人士和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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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在直播間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構成侵權?
随着直播成為潮流,為了吸引人氣,主播在直播間表演、唱歌已經成為很常見的行為。那麼在直播時演唱他人歌曲,是否構成侵權?
北京彙祥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嘉鵬介紹,如果在直播間隻是自娛自樂地演唱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也沒有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這種情況屬于對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但在表演時應該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而對于PDD在其直播間唱歌的行為,戴嘉鵬表示,PDD的直播有打賞等其他的收費事項,且粉絲衆多,所以他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營利行為,不能納入“合理使用”範疇。
但是,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知識産權與競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張偉君認為,遊戲主播在網絡直播中的演唱行為,雖然表面上是表演行為,但其侵犯的并不是著作權人享有的表演權,而是非交互式的公開傳播權。
“因為這種傳播方式已經不是局限于某個特定空間範圍内的傳播,而是網絡上的公開傳播,任何人都可以通過視聽終端設備來欣賞主播所表演的音樂作品。”張偉君表示,在我國《著作權法》2020年修訂後,第10條中的廣播權已經明确這種非交互的網絡傳播行為是受該項權利所控制的,而且即使網絡直播屬于廣播行為,也并不屬于廣播電視台的廣播行為,并不屬于法定許可的例外,因此,網絡直播歌曲的演唱,侵犯了音樂作品的廣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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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10萬元多不多?如何确定索賠金額?
在網絡上關于此事件争論的另一焦點,是歌曲版權方索賠10萬元是否合理,應該如何确定索賠金額?
戴嘉鵬表示,賠償金額應當按照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确定。也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有關情況都無法确認的,法院也可以根據侵權程度等情況對賠償金額進行裁量。“賠償款10萬元是否過高,法院還要根據雙方的舉證情況進行判斷。”
張偉君介紹,損害賠償要依據相關證據來評判,法律依據一般就是根據原告的損失、被告的獲利,或者根據正常的許可使用費來确定,著作權人也可以請求50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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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表演中應該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目前在各大網絡平台上直播的人非常多,在直播間演唱他人歌曲的行為也很常見,為何這件事引起廣泛關注?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對此,戴嘉鵬表示,很多主播在直播間表演,雖沒有營利,但大家對作品著作權的合規使用都不太重視,因此此次索賠事件一出便很快成為熱點。他認為,有營利的個人或直播平台,應該在著作權方面做好合規管理,直播平台也可以與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合作,能夠讓主播們更方便、快捷地獲得原唱歌曲的著作權,同時也能夠更好地保護著作權人(作者)的相關權益。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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