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謝春龍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讓人民過上好日子,實現共同富裕,是長期以來我黨矢志不渝的奮鬥目标。農民脫貧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我國地大物博,長期以來發展不均衡,特别是在一些農村的村落裡,青年壯年都跑去大城市打工,隻剩下了一幫老頭兒老太太和小孩兒,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村落的發展,導緻裡面人們的生活水平和條件得不到提升。
為了讓村民脫貧、走上緻富之路,提升鄉村經濟活力。國家在前些年就重點提出了鄉村振興的發展思路,在一些合适的農村地區開展了很多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農村也因此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在這其中,“合村并鎮”就出現了。
“合村并鎮”這詞稀奇嗎?
一點都不。
它已經俨然成為了當前農村改革發展的重點。
說實話,兩年前就上過熱搜。
什麼?你說你現在還不知道什麼是“合村并鎮”?
那我就再告訴您。
一大段定義放上來,很難懂。下面一句話,簡單明了給您解釋清楚了。
合村并鎮就是把臨近的一些規模小、居住分散的農村整合起來,實現集中利用管理。這樣可以将土地的利用率達到最高,就像城市裡的社區一樣,也建立起一個相對集中的農村社區,農民不僅住上了新房,還能方便對住房統一管理。
施行“合村并鎮”最終能提高農村生活水平,農民居住條件,還能更好的推動鄉村經濟發展。按說對這個政策還是應該舉雙手贊成的。但如今有很多農民一聽到“合村并鎮”還是不願意,這是為什麼呢?
住上樓,生活居住環境變好是每個人都期望的。但“合村并鎮”到具體實際實施的時候,還有很多人不願意的原因主要在于相關部門在實施的過程中,把本來的好事卻辦成了壞事。
舉個例子,農民蓋了兩層200平米的房子,可合村并鎮後,卻隻能得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而且還得交物業費、停車費伍的,各種費用。
以前村裡都不存在的費用,你現在讓我交?鬧呢!
這讓農民生活總體成本增加的同時,住房面積還減小了,您說農民能樂意麼?這就導緻了很多地方農村一聽說要“合村并鎮”,積極性都很低,大多也不願意配合。
那可怎麼辦,别急,新規來了。
就在上個月,春節過後不久,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剛剛發布了。好家夥,聖旨到了。這文件其中對“合村并鎮”問題再次提出了要求,要更嚴格的規範村莊撤并。
我就撿裡面對咱們農民朋友最重要的,拿白話說。
“合村并鎮”其實并不等于土地征收,在實施過程中要遵守完全“自願原則”,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上樓,不能一刀切的搞強拆。涉及到補償安置問題,要确保農民換新居不自掏腰包,補償标準也要适當提高,合村并鎮後要防止村民返貧。
您看看,今年中央的一号指令就明确了“合村并鎮”的重要性,而且對“合村并鎮”過程中随意撤并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的違法行為,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避免一些地方鄉鎮為了完成業績,胡亂搞違背政策初衷的行為。
那麼上面既然說了,“合村并鎮”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那麼當我們農民朋友面對即将到來的“合村并鎮”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又如何應對呢?
第一,上面說了,合村并鎮不等于土地征收,但它還是要面對拆舊建新的問題,這就必然涉及到了補償。農民如果認為給的補償标準低于當地水平,或者補償根本不合理時,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根據律師的建議,對一些違法行政行為可依法提起複議或者訴訟。等您房子拆了再想到找律師維權,那就晚了。
第二,農民朋友想要獲得“合村并鎮”後的全額補償,也要盡早對宅基地和房屋進行一體化确權,建議要盡量選擇年紀輕并且沒有遷戶的家庭成員作為使用權人,避免錯失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
第三,協商不滿意之前,一定不要輕易妥協簽任何所謂的補償協議,以防合法利益受損。簽完了補償協議,如果再反悔,天王老子也幫不了你。
“合村并鎮”對農民來說,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提升農民的生活水平,享受便捷的公共服務、解決就業問題,讓農民幾乎可以享受到城市裡的各種福利。但在實施的過程中,方法是最重要的,不當的操作就可能會導緻農民的抵觸情緒。
因此,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發布更加規範了“合村并鎮”,更使“合村并鎮”有了新的推進契機。所以,農民朋友不用擔心,農村的統一規劃和标準化建設不能一刀切,可以說,“合村并鎮”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來走,也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用“合村并鎮”。
總之,“合村并鎮”的初衷是要帶動農民增加收入,過上高質量富裕生活的,如果農民沒法通過“合村并鎮”獲得以上提升,那這樣的“合村并鎮”就不能說是真正的合村并鎮,不做也罷!
您說,我說的對嗎?那你們老家“合村并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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