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安全5分鐘
第091期(總091期)
張工說安全,每天五分鐘。
警鐘時時響,一刻不放松。
4.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及使用安全要求
一、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安全要求
按照《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要求4.6條規定:
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應不大于 20 mm;
2.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 ,且不得大于 60mm;
3.預留穿牆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建築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應小于15mm。
4.連接處所需要的建築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由計算确定,但不應小于 C10;
5.升降機構連接正确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統的設置和試運行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7.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二、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升降安全要求
1.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前,應按規範中8.1.4 的規定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升降。
2. 應按升降作業的程序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已拆除;所有影響升降作業的約束已經解除;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 30 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 80 mm。
3. 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規範指令。升、降指令隻能由總指揮一人下達;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出停止指令;
4. 架體升降到位後, 應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着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5.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後,應按規範表 8.1.3 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嚴禁進行升降作業。
三、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安全要求
1. 架體内的建築垃圾和雜物應及時清理幹淨。
2.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
(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 ;
(3)在架體上推車;
(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
(5)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6)利用架體支撐模闆或卸料平台;
(7)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
3.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 3 個月時,應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4.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停用超過 1 個月或遇 6 級及 6 級以上大風後複工時,應進行檢查,确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5.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同步控制裝置等應每月維護保養。
【張工說安全】
個人覺得,很多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制定的時候該細的地方不細,該粗的地方不粗,到底能不能具備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現場如何操作等方面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方法,甚至有的規範制定不符合實際,不結合現場,根本就無法執行,或者執行了也是雞肋。規範制定還有很多地方缺乏嚴謹性。如《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4.6.5“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應該怎麼落實?“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實際施工過程中到底有沒有人去測量,是不是在驗收時随便填寫一個符合規範要求的數據就算落實了,還是值得思考的。再說“7.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這一條,又有點像廢話了,升降動力設備如果不能正常工作,還怎麼升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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