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發小借錢,
廣西南甯的吳先生鼎力相助,
對方也白紙黑字地寫下了借條。
可幾個月後,
借條上的字迹憑空消失,
隻留下了兩枚指印。
近日,南甯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速裁組,開庭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吳先生稱,他跟被告人莫某是發小,也是鄰居。2020年3月,莫某以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司無力支付租金為由,向他借款。莫某在借條上明确寫出了借款的金額3萬元錢,約定同年的5月份還款,還約定了利息等内容。
兩個月後借款到期,莫某沒有還錢。吳先生簡單催促後也沒太在意。
半年後,他拿出借條一看,才發現上面所有文字全部離奇消失,紙上僅剩莫某摁下的兩個紅色指印。他懷疑自己被對方用“消字筆”設局坑了。
多次催款、溝通無果,吳先生将莫某告上了法院。但僅憑一張沒有字迹的借條,就要求莫某還錢,法律風險依然不小。
幸好吳先生出示了轉賬憑證。在銀行轉款記錄上有被告莫某向原告借款的備注, 原告亦提交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也能反映出雙方約定借款的事實。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莫某歸還吳先生3萬元借款,并支付相應利息。
法官提醒
生活中因借條埋雷的情況并不少見。為保護自身權益,請大家謹記借條書寫要規範,确保借款人與出借人的全名清晰,可用大小寫明确借款金額,借款起止時間可具體到年日月。出借人在書寫借條時,不要離開現場,書寫借條的筆,最好要自帶,要對借條進行拍照留存。
款項交付最好通過銀行轉款,并備注借款的基本信息。
轉自:廣西新聞頻道
記者:袁木、廖偉生、蔡夢婕
來源: 黑龍江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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