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車輛報廢問題,由于車輛使用性質不同,所以報廢年限也不同。比如說,家用車是沒有報廢年限的,而大貨,大客,校車等還是有報廢年限的。
具體報廢年限可參考行駛證上标明時間。如果車輛有報廢期,行駛證副頁會标注報廢時間的。
上圖車輛登記日期為2019年,強制報廢期到2034年,也就是說報廢年限為15年。
如果是沒有報廢年限車輛,行駛證标注的是下一年檢時間。
上圖為家用車,沒有報廢期,但行駛證副本顯示了車輛年檢日期
根據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制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規定辦法》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期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挂牽引車和全挂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挂車、危險品運輸半挂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挂車使用20年,其他半挂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再也不能上牌。
另外,如果車輛脫審三個年審周期也要強制報廢。
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取消了報廢年限,但車輛尾氣排放不合格,經多次檢測仍不達标,也要強制報廢。
由于各省市另有地方性管理辦法,所以,各省市的車輛報廢年限有可能不一樣。比如說,營運大客車在某省是8年報廢,而我們原來是10年強制報廢。但近幾年可以延期至15年報廢,但不能從事班線,旅遊,包車業務,可以做通勤車。
大家最關心的仍然是私人家用車,這類型車輛取消報廢年限,但15年後一年2檢,尾氣必須達标,否則也會強制報廢。
注意一下,汽車強制報廢後要辦理銷戶手續,否則交管網上一挂有該車信息,會顯示強制報廢未注銷狀态,這樣會影響後續購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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