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家長都有一個疑問,不同年齡的孩子,其行為産生的法律後果有什麼不同呢?其實,民法典對此有明确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那麼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實施的哪些民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呢?
民法典第19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這一規定如何理解?
第一,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接受贈與、獲得比賽獎金、繼承财産等,像小朋友在春節獲得了長輩贈與的紅包,就屬于這一類。
第二,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而言,這些行為與其本人生活密切相關,其本人可以理解并能預見相應後果,而且行為标的數額也不大。比如9歲的小明去買冰淇淋,這一行為與小明年齡、辨認控制能力相匹配,家長不能以孩子“年少無知”為由要求商家退款。
第三,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不相仿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如何呢?這取決于法定代理人是否有事先允許,或是否進行追認。比如,小明購買了一部6000元的手機,手機的價值已超過其年齡、智力所能控制的範圍,如果其父母明确做出追認的意思表示,該行為就是有效的;如果其父母不進行追認,那麼小明的購買行為無效,其父母可以要求商家返還現金。
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由10周歲調整到8周歲,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決定自由和天性的尊重,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但較之成年人,未成年人在判斷力、認知力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生活中不乏“熊孩子”花費上萬元用于網絡打賞、遊戲充值等報道,所以父母們應更好地履行監護職責,引導未成年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北京海澱法院微信公衆号
來源: 央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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