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廣大購車者務必擦亮雙眼,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消費,切勿輕信‘零首付’購車,莫因一時貪圖便宜,陷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中”。這是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在對“零首付”購車調研,并就一起典型案例分析後,對汽車消費者發出的忠告。
據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對該庭自2018年至2020年受理的600多起件梳理後認為,“零首付”購車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并從中發現了“零首付”購車的套路。認為,當下不少地方推出的“零首付”購車,“看似天上掉餡餅,實際上是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而已,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得個‘車财兩空’下場”。
所謂的“零首付”購車,據法院查明,“就是購車人不需要支付一分錢,首付款由汽車銷售企業或者第三方擔保公司墊付,按揭款由銀行發放從而完成購車行為”。
這種看似購車人不花一分錢就能把自己想要購買的車輛開走,事實上并非像有關銷售者所說,以及和大家被誤導所理解的那樣。據法治日報報道對外公開的一個案例。外人看似的“零首付”,則是由“擔保公司先将全部購車款(包括20%的首付款和各類保險費、稅費等)墊付給經銷商,并約定由購車人承擔高額的服務費用”。因而,就為此後“零首付”購車人一旦後期分期付款出現意外後,将落得“車财兩空”埋下了伏筆。
據法院審理的江西南昌韓某“零首付”購車的案例。其經曆的“零首付”購車,事實上是韓某“與銀行簽訂《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擔保合同》,約定20%的首付款由韓某自行支付,剩餘購車款通過購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以透支方式支付,并由擔保公司就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向銀行提供擔保”。
也就是說,不管是汽車銷售商,還是銀行,都将“零首付”購車人還款延遲或者還不起款等風險,通過擔保公司進行了轉移。而擔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僅僅替“零首付”購車人支付了購車款的20%的款額,就取得了“零首付”購車人的車輛的“擁有權”。一旦“零首付”購車人出現意外,擔保公司就會把車輛直接開走。如此這般,不管是汽車銷售商,還是銀行,乃至擔保公司,都不會有什麼損失,最終“車财兩空”的則是“零首付”購車人。
江西南昌的韓某就是陷入了這一套路。韓某“零首付”買車後,先是因未按期歸還本息7萬餘元,被銀行訴至法院。但作為擔保的擔保公司拒絕應訴,最終韓某不得不四處籌款先行返還了銀行借款。而此時,因未能及時返還擔保公司墊付的款項,擔保公司已将将車輛直接開走。韓某于是不得不和擔保公司打起了官司。
為何會出現“零首付”購車人會同時被銀行和擔保公司追償的情況?
從法治日報公開的韓某的案例看,是汽車銷售商和擔保公司,以及銀行串通一氣,利用了購車人不花錢就可以先開走車輛的心理,采取“擔保公司先将全部購車款(包括20%的首付款和各類保險費、稅費等)墊付給經銷商,并約定由購車人承擔高額的服務費用。而後銀行按照合同約定将剩餘80%的按揭貸款直接發放至擔保公司賬戶,并由購車人按月償還”這樣的套路,給“零首付”購車者挖下了坑。
還需要指出的是,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早在2017年11月9日就下發過《關于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其中已經明确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如果任何汽車銷售商突破了這個規定,搞所謂的“零首付”銷售,都是違規,而且都有貓膩。
看來,還是人們常說的那句話要常常記在心裡,不時地告誡自己。那就是,天上不會掉餡餅。凡是有小便宜可占的事情,背後可能跟着的都是陷阱。
大家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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