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質期是反映化妝品品質的重要因素,也是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應重點查看的内容。
目前,化妝品保質期的标注方式多種多樣,如有的标注生産日期、保質期,有的标注生産批号、限期使用日期、開封後使用期限等。那麼,應該如何讀懂化妝品保質期呢?
化妝品保質期标注有規定化妝品保質期主要是針對在适當條件下儲存的未開封化妝品。我國國家标準GB 5296.3《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标簽》明确規定,化妝品保質期應按同時标注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或同時标注生産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兩種方式之一進行标注。
化妝品生産日期應按年、月、日順序标注;保質期應按保質期幾年、保質期幾個月等方式标注。在保質期内,産品适于銷售并符合産品标準規定的質量(品質)。化妝品生産批号由化妝品生産企業自定,多數與生産日期一緻或能溯源到生産日期;限期使用日期一般用“請在某年某月之前使用”等語句表達。
從保質期标注方式來看,合格化妝品的包裝上應同時标注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或同時标注生産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如果隻标有生産日期或生産批号,消費者無法了解該産品可以使用到什麼時候;如果隻标有保質期或限期使用日期,消費者則無法了解其生産時間。
應注意化妝品開封後使用期限
保質期内的化妝品是絕對安全的嗎?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化妝品儲存在不适宜的環境條件下(如防曬産品在烈日下開封放置),即使未到保質期,其品質也有可能發生變化。此外,不潔淨的手直接接觸化妝品或多人共用同一個産品還會帶來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風險,直接影響産品品質。此外,開封後的化妝品與空氣接觸的頻率加大,保質期也會大打折扣。
為更準确地标示開封後化妝品的保質期,歐盟最先提出對于保質期超過30個月的産品,必須标注開封後使用期限的要求。韓國也有類似規定。我國《化妝品标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于保質期不少于36個月的産品,可以以生産日期和開蓋後使用期限的方式标注保質期。
雖然使用期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化妝品安全性,但由于化妝品的包裝及使用情況複雜,且影響化妝品品質的因素很多,不能僅憑使用期限來判斷化妝品品質。消費者在使用化妝品的過程中,如果發現産品顔色、質地或氣味發生變化,即使是在保質期内,也應立即停止使用。不同類型化妝品變質後的感官變化也有差異,如潔面産品變質主要表現為變色變味、出現渾濁或沉澱,使用時有粗糙感;磨砂膏變質的表現主要包括變色、變味、幹裂;潤膚霜變質後最明顯的特點是水油分離,同時可能還會伴有變色變味,使用時有粗糙感;爽膚水變質的主要表現是變色變味,渾濁并出現沉澱;面膜變質會出現變色、變味、變稀、變幹等現象。
不同類型化妝品開封後的保質期也不一樣。具體而言,睫毛膏在室溫條件下儲存即可,打開後可使用3~6個月。膏狀眼影在室溫儲存,打開後可使用1~2個月;但如果在此期間眼影結塊或顔色變濃,則應該停止使用。眼線筆在室溫儲存,液體眼線筆打開後可使用3~6個月,固體眼線筆可存放10餘年。粉底儲存在室溫下或冰箱中,避免日光照射,可使用1~2年;但如果發生硬化、變色或産生異味,則意味着其中的油脂成分變質,不宜再用。乳液儲存在室溫下或冰箱中,可使用2~3年,産生異味則代表變質。香水儲存在室溫下,可存放1年左右,若香味變淡、發出酸味,則不應再用。口紅最好儲存在冰箱中,或避開陽光和高溫之處,可使用數年;但如果密封不好,膏體會從空氣中吸收水分,因此保存期間要注意防黴。
進口化妝品要遵循我國相關規定
國外對化妝品保質期的标注要求與我國略有不同,主要表現在對超長保質期産品和産品開封後使用期限的管理要求有差異。
歐盟要求,如果化妝品保質期低于30個月,标簽上必須标注“最好在某年某月之前使用”字樣,必要時還應當附加對保存條件的說明。對于保質期超過30個月的化妝品,歐盟沒有強制要求标注最短保質期,但要求标注開封後對消費者沒有任何危害的安全使用期限,以及生産批号或能夠識别化妝品的參考号。
日本化妝品的保質期标注遵循日本與标識相關的公平競争規約等法律法規。保質期3年以下的化妝品,需要以“某年某月”的方式标注使用期限;保質期3年以上的化妝品,不需要标注使用期限。
韓國要求化妝品标注制造編号和使用期限或開封後使用期限。如果标注開封後使用期限,應同時以年、月、日标注制造日期。
美國對化妝品的保質期标注沒有強制性規定,但對于防曬産品、去屑産品等,要求生産企業标注産品批号和失效期,并準備支持失效期的穩定性數據備查。
在我國銷售的化妝品,即便是進口産品也應遵循我國保質期标注規定。在國外購買化妝品時,消費者應提前了解當地化妝品保質期标注規範,購買合格産品。
(朱英 作者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産品安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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