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與小張是一對老夫老妻。二人自打結婚以來感情就非常好,從未生過氣、吵過架,身邊的親戚朋友都羨慕他們。可最近,二人卻因為某事産生了矛盾,甚至想要離婚。但當二人準備拿着結婚證去辦理離婚時,卻發現結婚證找不到了,翻遍了家裡所有的地方也沒有找到,于是二人決定先去補辦結婚證。
小王與小張不慎将結婚證丢失,該如何補辦呢?
現代陽光律師事務所提醒
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機關頒發的證明一個人存在婚姻關系或者不存在婚姻關系的最重要的證明。對于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應當妥善保管,但是總有當事人不慎将結婚證、離婚證丢失、毀損的情形。對此,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确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據此可知,小王與小張應當帶着其戶口簿身份證向他們當初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他們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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