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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改革趨勢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1-09 05:06:08

職稱評審,一向是老師們非常關注的事情。根據省人社廳2021年8月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我省各專業技術系列職稱制度改革于2021年底完成,全省自2021年起調整職稱評審工作的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和評審時間,相應調整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間段的計算方法。全省職稱評審工作從2021年起,原則上以年度為基礎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為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評審。

為落實中小學、幼兒園用人自主權,實行教師職稱(職務)“評聘結合”實現教師評聘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統一教師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共同印發《深圳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下文簡稱《實施方案》),并附《深圳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辦法》。《實施方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方案》明确,全市普通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市、區教研單位、教育信息化機構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崗教師納入改革範圍。

公辦學校臨時性教學崗位人員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崗教師,由教育部門統籌組織開展職稱評價工作。

校外教育機構、民辦學校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崗教師可參加教育部門統籌開展的職稱評價工作,也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校外教育機構具體範圍參照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執行。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改革趨勢(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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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要求,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并入國家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教師職務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職務。

學校結合本校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自主、科學、合理地設置不低于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标準的職稱(職務)評聘條件。評聘條件應體現教師職業特點,适應提升學生綜合素養和課程改革的要求,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在《實施方案》附件《深圳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辦法》中,附有教師入編後首次評聘八至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時的學曆資曆标準。

深圳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學曆資曆對應表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改革趨勢(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2

注:

1.此表限教師入編後首次評聘時按規定使用。

2.此表規定的年限為學曆對應各等級專業技術崗位最低教齡年限要求,各等級專業技術崗位聘用需以符合學校的評聘條件為前提。

《實施方案》明确,人才評價由政府主導向用人單位主導轉變。學校應制定本校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實施辦法(包括評聘工作方案、評聘專業及标準條件、評聘辦法等),組建評聘委員會。鼓勵不拘一格評價人才,探索學校、學生、家長等共同參與的評價機制,采取多種評價方式,對教師的能力、業績及與崗位的匹配性進行科學評價,确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實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聘工作的透明度。

實行職稱(職務)“評聘結合”。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發揮學校用人的主體作用,實現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開展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擇優産生拟聘人選,并聘用在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上。

除實行職級制的校長(含副校長,下同)外,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要在核定的學校崗位結構比例和數量範圍内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職稱評審。實行職級制的校長職稱評審,不與學校崗位聘任相挂鈎,由教育部門另行統籌管理。

對于不實行崗位管理的民辦學校等,可參照公辦學校開展崗位設置工作,在崗位結構比例範圍内推薦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并完善校内聘任及配套薪酬體系。

優化高級(含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結構。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放開。

學校教師職稱(職務)空缺的,鼓勵開展跨校評聘,鼓勵教師向相對薄弱學校流動。鼓勵預留專業技術崗位,用于教師交流和人才引進。

部分尚不具備獨立開展職稱(職務)評聘條件的學校,可以在教育部門支持下,探索聯合評審等評審方式;也可按管理權限由市、區教育部門統籌組織開展。

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由市教育部門統籌組織開展。

學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退出機制,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此外,《實施方案》還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服務體系完善評聘監督機制

來源:廣東教育傳媒綜合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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