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起來就複雜了,從2019年的年末就開始有一直在研究這些國企到底還有沒有編制?現在分享給同樣想知道的你們。
一般來說,和單位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叫“正式工”,還有一部分和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的,那就叫“派遣工”或者“非正式工”了,有時我們也叫它“合同工”,但嚴格來說卻是不準确的,因為不管是哪類員工,都需要簽訂合同,都是“合同工”。
但也有一些國企不是這樣,尤其是一些年代較為久遠的老牌國企。比如:
在電力系統,如國家電網,就依然有“全民編制”“集體編制”的分類,分别和電網本身以及電網下屬集體三産企業簽約,這當然是來源于舊時代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劃分。
在石油系統,如中石油,“正式員工”也有一個“在冊員工”的俗稱,“在冊”意思就是“在編人員花名冊”,而另一類同樣和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卻要叫成“市場化用工”,顯然,後者的地位更低些。
在煙草系統,主要是煙草商業系統,隻有省招員工才是“在冊員工”,而地市一級招錄的,同樣也是和當地煙草公司簽訂合同,但卻不是“在冊員工”,隻能俗稱“合同工”。這種情形下,隻能說前者才是有“編制”的。
之所以出現這些不同,本質是因為,“編制”是計劃經濟時代人事調配範圍内的概念,而我們今天說的“員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由雇傭關系。判斷前者的标準,是你是不是在一個所謂的“在編人員花名冊”上,而判斷後者的标準,則是你是否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今天,我們正處在這兩個時代的過渡,兩種制度的雜糅時期。
“編制”本就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産物,因為在那個時代,每個單位的人事調配都是受到嚴格控制的,員工數量不能“超編”,也就是所謂“計劃”。那個年代的國企編制,狹義其實就是指“全民所有制編制”,廣義來說,也将“集體所有制編制”納入。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後,國企也進行了大規模改革,破産的破産,重組的重組,股份制化的股份制化,大部分都去掉編制這個觀念了,更不用說還有在這個時期後新成立的國企。這些國企出生的時候就沒在老時代,自然用的是新時代那一套。
歸根結底,市場經濟下,單位招工用人也是“市場”的,用多少人,不需要看“計劃”行事。自然也就沒了“編制”這種概念。但需要指出的是,“編制”沒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所謂“正式員工”這個概念。
也有人說編制還是存在的,不過有了新的說法。
第一種:全民所有制編制。我們這邊簡稱全民。這個就是家裡這邊國企的最正式編制,不出大事情不會辭退。各種福利待遇全部享受。就算現在工作的企業不行了,也會被調整分流到其他兄弟單位。也就是說是正經的國家的人。
第二種:崗位合同制。簡稱崗合。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是退休前所有待遇跟全民一緻,但是退休後的工資隻有全民的6成。再就是該編制隻屬于企業不屬于集團公司(國家),也就會說萬一企業不行了,那就慘了.....
第三種:集體所有制。我們這簡稱大集體。具體什麼性質我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看到的是各種工資獎金都是最少的,發到手大概也就2000元的樣子。唯一的優勢也就是企業不會随便辭退,每個月各種保險都上齊-----增加一下内容。問了朋友,大集體就是企業的二級或者三級單位,名義上是從國企分離(改制)了,但是國企會占有一定的股份,老總也都是上頭派下的(一般也就是個處級)舉例就是xx公司下屬的勞動服務公司。這種單位裡的人不占用企業裡面的編制(全民,崗合),所以各種收入福利都少,自然用人成本也低。
上面這三種就是我知道的所謂國企編制,基本上這三種人都不會随便被開除,失業的風險也比較小。但是可以看出安全度和待遇是逐漸下降的。
以上答案是個人實際經驗,不保證全國通用。你們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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