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鄧學平
突然之間,一條《小心!支付寶年度賬單可能讓你不知不覺簽了個服務協議》的信息刷爆朋友圈。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來支付寶年度賬單的下面,隐藏着一個《芝麻服務協議》,并且默認勾選了同意。此事發酵後,芝麻信用管理公司很快發布情況說明,@支付寶轉發,向公衆緻歉并表示已調整頁面,取消默認勾選。
不過,進一步細看這個協議,我沉默了。我相信,之前很多人簽過這個協議,但實際上根本沒真正看過,即使看過,也未必知曉意味着什麼。
▲芝麻服務協議。圖片來自支付寶截圖
默認勾選僅從形式上就涉嫌違規
在手機支付已經逐漸取代現金支付的年代,年末看看自己過去一年的支付賬單,是很多人不假思索的選擇。從法律角度看,這些支付信息是用戶自己消費、支付留下的記錄,包含大量的個人隐私,屬于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
支付寶隻是代為存儲這些信息,但并非這些信息的權利主體。因此,用戶查看自己的這些信息是其天然的權利,不需要經過支付寶同意,更不需要附加任何額外的條件。而支付寶之外的第三方如果需要獲得并使用這些信息,必須要經過用戶的同意和授權。
大數據時代,用戶的這些支付信息具有極其重要的商業價值,幾乎每個互聯網公司都求之若渴。問題是,芝麻信用沒有循正常途徑獲得用戶授權,而是将《芝麻服務協議》作為一個附件内置在支付寶年度賬單的首頁,放置在極不起眼的位置并且使用小号字體,使得一般的消費者難以察覺。它默認勾選同意,但協議内容必須點擊才能展開,隻要用戶稍不留神或者稍有疏忽,輕滑指尖,就可以造成用戶授權的既成事實。
這種做法,毫無疑問違反了《民法總則》确立的誠實信用原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更是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消費者同意。此處的“同意”,應當是消費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做出的真實、自主的意思表示。
類似《芝麻服務協議》這樣借助技術手段,讓客戶在不知情、不經意的情況下自動“同意”,且不論協議内容如何,僅從形式上看,就涉嫌違反了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
▲芝麻服務協議。圖片來自支付寶截圖
《協議》簽署的前提就已對消費者構成強制
其實,任何一個仔細看過《芝麻服務協議》條款的人,估計都不會輕易去簽署。根據《協議》,使用螞蟻金服的服務就等于接受協議全部内容。但使用螞蟻金服的服務,跟無條件授權芝麻信用獲取和使用個人信息并無必然關聯,前提就已經對消費者構成了強制。
根據《協議》,芝麻信用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用戶信息,且用戶無權撤銷第三方的信息查詢授權。未來的協議變更,芝麻信用隻需以公布的形式進行通知。不用找用戶反複确認,一次授權等于終身授權。哪怕是服務終止後,芝麻信用仍可繼續保留和使用用戶信息。
這哪裡是什麼協議,分明就是一份個人信息的“賣身契”。僅從契約倫理上來講,這種排除消費者權利、免除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不論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合同法》,都涉嫌違法且無效。
此外,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第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确,不得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其中第(8)項即為誇大或隐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芝麻服務協議。圖片來自支付寶截圖
立法和執法都要跟得上時代變化
在過去,個人隐私主要集中在住宅之内,主要以物理形式存儲。是故,非經法律授權或者當事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侵入住宅被上升為憲法規定。現如今,個人隐私主要以數據、信息的方式存儲,其産生、傳播和使用都變得網絡化、商業化。
然而,我們的立法和執法,顯然還沒有跟上這樣的變化。雖然很多立法都有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立場宣示,但在具體的保護方式、保護手段方面卻往往付之阙如,相關職能部門也鮮有主動執法。這導緻的現實困境是,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更多的依賴像阿裡、騰訊這樣的互聯網巨頭的道德自覺。
其實除了支付寶,其他的APP和網站很多也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大數據時代,要想擺脫信息裸奔的命運,除了靠商家的道德自覺,更重要的是靠消費者的權利覺醒和監管部門的強力執法。消費者并不傻,所以奉勸“芝麻信用們”,還是别再給人也給自己挖坑了。
□鄧學平(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
編輯:與歸 實習生:李瀚偉 校對: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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