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确認了,今年有重大變化,應該如何操作?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間辦理彙算,需要預約,3月16日以後無需預約即可辦理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彙算: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彙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納稅年度内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萬元的。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3、登錄個稅APP,在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中填寫自己符合的選項和相關信息,并選擇對應的申稅方式
4、在收入納稅明細查詢選擇中确認相關信息
5、在首頁2021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專題入口點擊開始申報進行具體操作
(1)确認基本信息,(2)确認收入和稅前扣除,點擊工資薪金後面的選項,選擇獎金計稅方式選擇,注意這裡“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有兩個選項:A、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B、單獨計稅。可以分别勾選下看看計算結果再最後确認,通常情況選擇“單獨計稅”,退的錢會多一些,如果是補繳補的也會少一些,可根據個人情況進行選擇确認。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時,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退稅可以放棄,但不能放棄。對于年度彙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申報并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将依法加收滞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标注。
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稅。常見的情形有這些:一是在兩個或以上單位任職并領取工資薪金;二是除工資薪金之外,還有勞務報酬所得;三是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四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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