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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起源和學校教育的産生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18 07:23:20

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中,教育既是推動社會進步并維系人類生存繁衍的必要手段,同時也是人類生存活動本身的直接後果。馬克思所強調的勞動創造人類的定論,正是說明:人類社會的文明及其傳播的方式,是在人類謀求生存的創造性的勞動中滋生出來。遠古時代的教育,也正是這種創造性勞動手段的再生和生存手段的延續。同時,也是人類生存狀态及其需求的直接反映。能夠說明教育的起源及其原始形态的依據,隻能在原始社會的内部去尋找,并且不能脫離馬克思的上述定論。  毫無疑問,教育作為人類傳播知識文化及生産、生活技能的主要手段,在原始人類開始制作出第一件勞動工具、并将這種工具的制作操作技術傳授給他人,或對于他人的勞動過程的觀察目擊而有所感悟,教育的現象便自然産生了,這既包括意念的因素,又屬于本能的行為。因為,任何一種意念作用或最簡單淺陋的操作制造技術,都反映了人類最初的智力活動和知識傳播過程。在一般意義上,教育與人類共生,屬于人類最古老的文化範疇。同樣,人類早期具有“模仿”或“學習”意義的某種本能的行為,也與動物的本能活動有着質的區别。因為,人類在謀求生存或勞動過程中的大多數“本能性”的活動,均已帶有智力的痕迹。從這種意義看,教育也産生于原始人類的一般性模仿活動本身。  當然,教育作為人類社會特有的行為和現象,無疑還不局限于純個體的對象,在一定程度上還反映人類社會各個群體的共性。在原始氏族公社中,每一個氏族成員在成人階段到來之前,除了必須學會并掌握生産、生活所必需的個人技能外,還必須要了解維系氏族社會群體生活的廣泛規則和共同觀念,這就決定了原始氏族社會的教育貫穿于政治、經濟、宗教、婚姻及倫理的各個領域,并且是其中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一點,也是我們了解并研究中國原始氏族社會教育及其特征所必須掌握的一把鑰匙。  由于文獻的不足,我們至今對于中國史前氏族社會教育的了解,還主要借助于古代文獻所提供的傳說性素材和現代人類學、民族學所提供的某些間接性成果,而考古發掘的器物,仍不能為“教育”這樣一個較抽象的文化行為提供多少直接的文物憑證,這就使得對原始氏族社會教育的研究十分困難,并主要限于描繪性和分析性的水平。  一、文獻中有關遠古教育傳說的記載  有關中國遠古社會教育的種種傳說,包含了古代賢哲對于教育起源及其形态的種種判斷與思考。這些傳說所包含的最古老的觀念,是相信華夏民族最早出現教育是得自上帝的意願,并經由一兩個超凡的聖人之手,将此意願轉變為現實。到了秦漢以後,随着人們抽象思維水平的提高,又将這種上天的意願與現實人類的客觀需求結合起來,并進一步深入到人性内部來闡明教育起源的意義。在這方面,南宋理學家朱熹的見解最具有代表性,他在《大學章句序》中稱:在遠古時代,上天降生人民,賦之以完善的人性,但由于人民後天氣質所偏,造成了人性的缺陷,于是上天便命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等聰明睿智的聖人擔任“億兆之君師”,教育人民,幫助人民回複本性,進而設立司徒、典樂這類教官,承擔起具體的教化責任,由此便産生了教育。  

教育的起源和學校教育的産生(教育的起源及其原始形态)1

生物起源說

這種對于遠古傳說的解釋,肯定了教育的功能,在一定意義上是屬于人類自我完善的需求,而這種需求也并不限于特定的原始氏族社會或廣義的社會教育的萌芽時期,對于任何一個具體的個人來講,其存在都是客觀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上述解釋還意在說明,人性自我完善的需求,不僅是促使教育産生的一般性前提,而且也是促使國家或某種教育的社會職能産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在這種意義上,像黃帝、神農、伏羲、堯、舜這樣的社會領袖或部落首領便被賦予了主持社會教化的責任,像司徒、典樂這樣具有特定教育職能的官職,便出現在早期原始氏族社會的分工之中。這種責任和分工的演變,便最終成為中國古代“政教合一”和“君師一體”傳統的淵薮,而早期的國家機構,也同樣被賦予廣泛的教育職能。同樣,在早期的人類社會中,教育也不僅僅是一般性的行為或被動的後果,它還是推動人類文明進步和社會體制成熟完備的重要動力。  有關遠古社會教育的傳說,最早見于《尚書·堯典》。相傳堯是一位賢明的部落領袖,其所屬部落生活在現在的河北與山西南部一帶。他在位時,命羲、和觀測日月星辰之象,制定曆法,教導人民依時令季節稼穑耕種。繼堯之後的舜,任命周祖的始祖棄(又名後稷)擔任農師,教給人民種植莊稼的技術;任命商的始祖契擔任司徒,專門掌管道德倫理的教化;同時任命夔為典樂之官,負責樂舞教育。《史記·五帝本紀》則記黃帝的孫子颛顼理四時五行之氣,教化萬民,堯的父親帝喾教導萬民取财節用,迎日推策,敬奉鬼神。這些記載雖無實物可證,但其中有關上古先民發明和傳播農業生産技術的事迹,以及在宗教、祭祀、天文、曆法、樂舞等方面的活動記載,符合原始氏族社會階段的一般特征。這類知識技術的傳播,當然包含了社會教化的過程。而且,無論上述有關傳說的記載,是否能夠歸屬于某個特定的真實人物和部落,它的内容都足以反映原始氏族社會的真實狀況。  遠古社會教育的産生,與人們所處的自然生态環境直接相關,它直接發源于上古先民最切近的謀生方式之中,故其内容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屍子·君治篇》有一段關于原始氏族社會生活實況的記載:燧人氏之世,天下多水,故教民以漁;宓羲之世,天下多獸,故教以獵。漁獵是人類最古老的謀生方式之一,在中國新石器文化遺址中,保留了這方面的大量痕迹。将傳說中的遠古教育與謀生技術的傳播與應用結合在一起,有助于說明遠古教育的特征。同時,傳說中的遠古教育也反映了當時區域性氏族文化的主要特征,以及氏族部落之間、氏族内部知識文化傳播交流的主要形式。一個生活在山林茂盛地帶的部落,會較早發明和掌握狩獵的技術;一個生活在平原地帶的部落,會較早發明和掌握農業生産技術;而生活在洪水容易泛濫成災地帶的部落,則會被迫去摸索治理水害的辦法。傳說中被任命為農師、負責向各部落人民傳授種植黍稷等農作物技術的後稷,其所屬部落便居住于土地肥沃、适于黍稷生長的黃土高原;而治水的大禹,其所屬族人又生活在常年洪水泛濫成災的黃河流域。其他如契、羲、和、夔等負責某類教化的遠古人物,實際上都是代表了具有某種文化專長的氏族部落。這種區域性文化的顯著特征,反映了中國史前文化的多元性和不平衡性,而不同區域之間以物易物的貿易接觸、氏族部落的遷移、族外婚姻的出現與發展等各種交往,成為氏族部落間技術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這種交流的方式衍生出上古時代的所謂“教化”,其重要的原因是,中國最早的教化觀念,不僅包括黃河中下遊地區中原文化向四夷的擴散與傳播,而且包括周邊少數民族部落團體對華夏族類的臣服與歸化。因此,戰争與征服也被賦予了推廣教化的功能。《呂氏春秋·召類》便稱舜征伐苗民,是為了移風易俗;禹攻伐曹、魏、屈骜、有扈等部落,是為了推行其政教,這種帶有濃厚美化色彩的說法,反映了原始氏族社會中教育所具有的廣泛含義和功能。《史記·夏本紀》載稱堯時所謂“五服”中的綏服、要服、荒服,一是揆文教,興武威;二是束以文教;三是政教荒忽,因其故俗而治之。這種“五服”之制雖無切實的憑據,但将教化與軍事征服結合在一起,并将教化看作是推行政令的一種特定的形式,無疑反映了教化的原始含義,同時也說明,遠古社會的教育,尚沒有從一般的社會行為中分離出來。  

教育的起源和學校教育的産生(教育的起源及其原始形态)2

勞動起源說

在古代文獻中所記載的“成均”,被認為是傳說中五帝時代的“大學”。相傳先王在“成均”用酒款待地位低賤的“郊人”,并宣講教令,舉行一些集體性的祭祀活動。按照古代字書的解釋,“成均”的本義是指平坦寬闊的場地,并且是經過人工作用的,很可能是指原始氏族部落居住區内的廣場。這類廣場在适于耕稼的農居部落地區較為普遍,在夏秋收獲季節用于打場或堆積收獲物,當即《詩·豳風·七月》所謂“九月肅霜,十月滌場”之所在,同時,也是全體氏族成員聚會、娛樂、舉行某種規模較大的宗教祭祀活動,或向氏族成員宣告氏族首領教令及決定的場所。這類場所通常位于氏族居住區的中央,在陝西臨潼姜寨遺址的母系氏族部落居住區中央,便有一個面積闊達1400多平方米的廣場。同樣的遺迹在雲南納西族母系親族居住區内,也有發現。中國古代政教不分,因而将上古先民的一系列有助于文明開化的社會活動,看作是社會教化的形式,并将舉行這類活動的場合稱為“大學”。由此進一步推斷:遠古之聖人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發布政令、養老、恤孤、審訊俘虜、出征前誓師、集合衆人共議獄訟、祭祀天地山川日月鬼神與祖先,均在所謂“學校”舉行。這種遠古時代的所謂“學校”,既不是漢儒所褒揚的那種完美無缺的“大學”,也不是專門意義上的學校,但它确是引導上古先民步入文明開化時代的重要途徑,其中形成的某些傳統,也被文明開化時代的中國古典教育所繼承,并成為後世追述三代教育的理想化身。  二、養老慈幼與原始學校的萌芽  中國遠古時代的許多教育現象,根源于原始氏族社會盛行的某些觀念或生活習俗。其中有關先秦時代的“養老”和“慈幼”問題,便可以上溯到史前新石器時代的母系氏族社會,并成為探求中國史前教育形态的重要線索。  養老慈幼是史前氏族部落内部尊老愛幼傳統的自然延伸。《尚書·堯典》記載賢明的部落首領舜,遇事要請教于年長的“四嶽”。《呂氏春秋·尊師》則記載神農以悉諸為師,黃帝以大撓為師,颛顼以伯夷父為師,帝喾以伯招為師,帝堯以子州父為師,雲雲。這些記載雖不可盡信,但氏族部落首領遇事要請教經驗豐富的老者,卻是氏族落部中普遍的事實,而這種事實又是引發出上述曆史傳說的根源。同樣,在原始氏族部落内部,氏族老人憑借自己豐富的閱曆和經驗,對晚輩進行指點和說教,無疑也是氏族社會最古樸的教育現象。  氏族公社内部對生兒育女的重視,以及對于兒童的保護和慈愛,不僅是人類保護自身生物種系延傳的一種本能,也有别于在動物身上同樣可以表現出來的純血親行為,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人類對于保護和發展自我文化價值的高度重視。當上古先民們意識到死亡之神将無可避免地來臨時,除了乞求靈魂常住之外,将祖先留傳下來的知識經驗傳授給下一代,便成為全體氏族成員的一緻願望,這種願望的實施便構成了原始教育的雛形。《禮記·禮運篇》曾描繪過一幅三代盛世的美好圖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這幅原始共産制的藍圖,雖不乏理想的成份,但也絕非憑空臆想。從中不難看出,在遠古時代,人們共同勞動,共同享受勞動成果,共同贍養老人,而對于年幼兒童的厚愛,更是氏族成員普遍的情感。在我國新石器文化遺址中,曾多次發現對于兒童厚葬的習俗,便是這種情感的有力證據。如在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遺址中,就有一種特殊的兒童葬式——甕葬。這種葬式将未成年的兒童屍體裝入陶甕棺,安放在居室之旁,在甕棺的底部中央留下一個小孔,以便兒童死後的靈魂能夠自由出入,以期其靈魂不要遠遊,并且仍然能與他們的長者親近相處。類似的習俗,在雲南元謀大墩子遺址,青海樂都柳灣馬廠文化遺址均有發現。還需要說明的是,在仰韶文化遺址的葬式中,一般均為男女分葬的合葬墓,由二人至四十餘人不等,在一個墓坑或一片地方埋葬,這說明當時還未出現穩定的家庭或私有制,兒童也被視為氏族群體的共有财産,被氏族部落共同撫養。  在古代文獻中所記載的虞舜時期的學校——“庠”,就是這種氏族部落共同撫養兒童,贍養老人的場所,也就是文獻中所謂“養老慈幼”的所在。《禮記·明堂位》認為這種“庠”,又稱“米廪”,是貯藏谷物的地方。按照漢代學者的解釋:米廪“藏養人之物”,庠則“以善養人,期于充實”。從字形看,“庠”本來就是房宇之内畜羊之象。傳說中虞舜時代的所謂學校——“庠”,具有雙重職能:一是先民集體貯存糧食、畜養動物和剩餘獵物的地方;二是集體贍養失去勞動力的老人和沒有勞動力的兒童的場所。老人與兒童朝夕相處,進而在他們之間衍生出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由老人将有關生産生活的經驗及有關部落内部的規則或祖先的傳說講授給兒童,這種氏族内部的自然分工,使得“庠”成為一種對于氏族晚輩進行保育和教育的集體場所。這種教育功能的獲得,可被視為氏族公社生産資料公有制的必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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