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會的進步、文明的進步,人類居住的辦公環境越趨向于高層建築,随之而來的是對電梯的依賴性越來越強。
電梯的維護與保養、延長使用壽命、及時排除故障等問題也就擺在物業公司的面前。雖然大部分的物業公司對于電梯的管理仍然傾向于電梯維保公司。簽訂維保合同,但從安全性與及時性考慮,必須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電梯的維護保養,電梯出現故障就要對故障進行處理。
但物業和業主之間的信任問題也是一大難關,物業坑騙業主,業主不信任物業的例子比比皆是。
(如下文案例)
小區物管和業主本應互惠互利、相互補充,小區安甯與否,也與雙方關系是否和諧有着直接聯系。
日前,某派出所轄區内一小區的一部電梯出現故障,可在維修進行後,業主發現物管代為購買的零件,與實際更換的零件數量存在較大差别,便稱遭到詐騙報警。後來,經社區民警的介入調解,向業主代表、物管負責人及維修公司三方做調查了解,指出了錯誤,消除了誤會。最終,物管表态将會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業主與物管達成和解并簽下調解協議書。
業主公示維修費用1.1萬元實際隻花了380元
警方之所以會介入此事,是因為該小區一名業主前來派出所報案稱被人騙錢。原來,該小區内一棟居民樓的電梯,自2014年以來出現4次故障,每次均是物管聯系維修公司進行維修,共花了6.8萬元。維修費用部分來自維修基金支出,剩餘的為業主承擔。
“業主向我們反映,最近的一次維修過後,仔細研究了物管公示出來的更換零件确認單,發現存在問題。”業主反映,該次維修中,公示單稱購買了抱閘線圈、監控對講主機、抱閘接觸器、主接觸器共4類8件零配件,共花費1.1萬元。可經現場檢查,發現實際上僅僅更換了一件380元的抱閘接觸器。随後,業主們也對以往的維修情況進行複查,又發現2016年9月的一次維修存在問題,物管公示的确認單稱更換了6台抱閘接觸器。可實際上,電梯機房内一共才裝有1台抱閘接觸器。
對此,感到不解和憤怒的業主,還向警方提供公示單複印件等材料并聯合簽名,希望民警能查明真相。小區所屬轄區的社區民警便介入調查。
物管為及時維修增加購買零件作備用
為何公示零件與實際消耗零件對不上?為何物管要“報大數”?由于此事涉及該棟樓72戶人家的實際利益,民警開始四處奔走仔細了解情況。為了不影響業主們的日常工作,他利用自己的晚上休息時間,上門與業主代表們溝通,确定存疑的維修項目與具體金額。此外,他又聯系物管、維修公司,了解背後緣由,并組織了兩次調解。
經調查,原來,該電梯多次出現故障,物管方認為,按照規定程序公示、籌集費用經費、維修等,需要耗費不少時間,耽誤業主出行。由此,物管方便想到每次維修時,針對易損壞、高消耗的零部件增加采購作備用。調解中,民警向物管方指出,擅自增加采購的行為缺乏監管、并不妥當,即使購買作備用也應得到業主同意;他又提醒業主,物管方并非一心為了騙錢,出發點是為業主考慮的,但方式不對,需要改正。
最終,物管方承認了工作存在不足,并願意向業主們退回5萬元。對此,5名業主代表也表示認可,并與物管方簽下調解協議書,不再就此事件追究對方責任。
對于此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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