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若沒有一段想起來
就熱淚盈眶的奮鬥史,
那這一生就算白活了。
還記得90年代風靡一時的
古惑仔系列香港電影嗎?
“古惑仔”,
受到當時很多青年人的追捧和模仿。
“人在江湖走,沒有霸氣那咋行!”
管他是誰,
打,就完了!
一瓶酒、一支煙、一場架,
構成了那個年代“古惑仔”的基本标配。
喂!喂!想啥呢,現在已經是2020年,請不要沉浸在古惑仔們勾勒的“自毀式”美好中了。打架,已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打赢了坐牢,打輸了住院!
普法界的“扛把子”小賢告訴你:
打架一時爽 事後腸悔青。
不信,來看兩則案例。
案例一
2020年1月1日淩晨,孫某與三位好友相約至KTV喝酒唱歌。期間,孫某與其他包廂的許某因瑣事發生争執。三位好友便義憤填膺與孫某一同出手教訓了許某,緻使其眼、鼻、嘴等部位受傷。另有三名KTV服務員在勸架過程被誤傷。
奉賢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某等四人聚衆随意毆打他人,緻一人多處輕微傷,情節惡劣,以尋釁滋事罪分别判處孫某等四人拘役六個月。
案例二
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何某等5人前往奉賢區金彙鎮某飯店聚餐。期間,何某因瑣事與王某發生口角,進而矛盾升級,沖動之下毆打了王某。其他四名被告人見狀相繼出手,緻王某面部、眼部挫傷和眼眶内側壁骨折。冷靜後的五人後悔晚矣,商量再三後,決定主動至派出所投案自首。
奉賢法院審理後認為,何某等五人聚衆在公共場所随意毆打他人,緻一人多處輕微傷,情節惡劣。鑒于五人均有自首情節,以尋釁滋事罪分别判處何某等五人拘役四個月。
打架鬥毆會犯什麼罪?
1.如果是故意傷害性質,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緻人輕傷以上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2.如果是随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性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如果是聚衆鬥毆性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對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以涉嫌“聚衆鬥毆罪”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三十六條作了明确規定: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
糾集他人多次随意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聚衆鬥毆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衆鬥毆的;
2.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緻人重傷、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
打架鬥毆的成本
打架緻人輕微傷的成本=5日至15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00至1000元罰款 醫療費 營養費 護理費 交通費 誤工費。
打架緻人輕傷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賠償金 醫療費 營養費 護理費 交通費 誤工費。
打架緻人重傷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醫療費 營養費 護理費 交通費 誤工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康複費 後續治療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被撫養人生活費 社會及家庭的嚴重影響。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喪郁悶 名譽受損 家人朋友擔憂 工作生意等遭受的更大損失。
除此之外,一旦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迹後,犯罪記錄伴随終生,今後個人甚至自己子女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就業都會受到限制。
正如陳浩南在《古惑仔之人在江湖》中
說的那句經典台詞:
人生走錯一步,永遠回不了頭。
不比開車,沒後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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