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因素和社會經濟因素等綜合作用下,形成了不同的城市空間結構。國外學者将城市内部空間結構總結為以下幾種模型。
(1)同心圓模式
由美國社會學家伯吉斯(E. W. Burgess)于 1923年提出。城市可劃分為 5個圈層。過渡區原先為高級住宅區,各類政府機構多位于此,後來因商業、工業等不斷侵入,環境質量顯著下降。通勤居民區是沿交通幹線發展起來的,大多數人使用通勤月票上下班。
(2)扇形模式
由美國社會學家霍伊特(H.Hoyt)于 1936年提出。在同心圓學說的基礎上,重點考慮了連接中心商務區的放射狀交通幹線的影響。城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區,是由中心商務區向外放射而形成不同職能的楔形地帶。交通幹線兩側地租地價較高,楔形外部為低收入住宅區。
(3)多核心模式
由美國地理學家哈裡斯(C.D.Harris)和烏爾曼(E.L.Ullman)于1945年提出。大城市并非依托單一核心發展,而是圍繞着幾個核心形成中心商務區、批發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和郊區,以及相對獨立的衛星城鎮等多種功能區,并由它們共同組成城市地域。中心商務區是城市的核心。但城市還存在着次一級的支配中心,它們都有各自的吸引範圍。城市的多核心構成城市衆多的生長點,交通區位最好的地域可形成中心商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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